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 〉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 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五)变更会计政策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