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性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儒昞先生、李焕荣先生和刘妍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刘儒昞先生、李焕荣先生和刘妍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