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刘妍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刘妍,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至今,任广东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2009年至2016年,任英国WPP集团旗下广州达生市场推广有限公司、广州市劲迈经纬市场策划有限公司、广州市博勤市场策划有限公司、广州市达生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劲迈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广州市博勤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务部总监;2016年至2019年,任广州丰盛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务部总监;2019年至今,任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2024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通讯方式)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刘妍 | 8 | 8 | 0 | 0 | 否 | 2 |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积极参加各议题的讨论,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2024年度内出席的各次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按照规定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补选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审查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按照规定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共出席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2024年的工作当中,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独立、审慎履职,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职能,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本人委托独立董事李焕荣先生,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除上述外,2024年度本人不存在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特别职权的情形。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就中小股东关注的公司经营情况、战略规划等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八、报告期内工作及公司配合本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等机会,通过电话等方式及时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相关材料、汇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形成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为独立董事科学决策、尽责履职提供保障。
九、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等市场原则,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本款所列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本款所列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8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本人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六)任免独立董事事项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本人认真查阅了独立董事刘儒昞先生的简历,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与能力,其提名、审议、任免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本款所列情形。
(八)股权激励情况
2024年9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2024年10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提升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公司治理建设,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任期届满,本人自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部门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配合与支持,同时希望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领导下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刘妍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