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张克坚)
本人作为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克坚,男,1956年4月出生,药学专业博士。曾相继出任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研究员,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室主任,药品审评中心副主任,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副主任,中山大学药学院教授,广东华南新药创制中心副主任,广东华南新药创制中心首席科学家。目前在多家企业任职董事及独立董事职务,担任广州朗圣药业有限公司董事,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绿十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同时出任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香港)独立非执行董事,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合肥医工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3月至今,经连选连任持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 | 会议类型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
张克坚
张克坚 | 董事会 | 8 | 8 | 0 | 否 |
股东大会 | 3 | 3 | 0 | 否 | |
战略委员会 | 1 | 1 | 0 | 否 |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1 | 1 | 0 | 否 |
1、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履职情况2024年度,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利用专业知识和独立判断能力对公司的经营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未对公司2024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公司历届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类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2024年度,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就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进行了审议,本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履行了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本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相关事项的决策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2024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委员,恪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全程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2024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相关事项的决策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充分体现了独立董事在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中的监督作用。
(三)年度履职工作概述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2024年度,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要求进驻上市公司进行现场工作,了解公司治理架构、战略决策机制等关键情况。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依托新药研
发及注册监管领域积累的深厚专业经验,对公司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展开全面研习,结合行业特性与企业实际,提出极具针对性的建议。在履职期间,时刻关注疫苗政策法规与行业动态变化的趋势,以及在公司发展战略与治理进程中出现的关键事项,并与公司管理层建立密切且高效的沟通渠道,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发表客观专业的意见。在公司回购股份这一重要决策程序中,将工作重点聚焦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合理性审查,确保了交易过程合规透明、公平公正,展现了公司在维护股东利益、推动企业价值合理回归方面的责任与担当。全年工作中,本人始终以勤勉尽责态度投入工作,通过现场调研、专题研讨等方式持续跟踪公司运营动态,在治理体系完善、战略决策优化等领域积极建言献策,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制衡与战略指导职能,助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与合规经营目标。2024年度,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2024年度,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工作,高效对接本人工作需求,定期组织专项会议及时提供经营数据及项目资料,针对调研议题提前准备专项汇报材料,建立问题即时反馈通道,确保独立董事全面掌握信息。在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对于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通过与管理团队协同配合,有效支持独立董事行使监督权与决策建议权,促进公司治理体系优化,为公司的稳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并会同其他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审核,认为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关联股东在相关决策中依法回避了表决,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公司原财务审计机构的连续服务年限已届满,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财务审计机构,全面负责公司的审计事务。本人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等关键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该事务所具备审计业务所要求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且诚信状况良好,能够圆满完成公司的审计业务并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过程合法合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与执业经验,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针对可能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2025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收购事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重点事项,加强与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克坚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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