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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88578公司简称:艾力斯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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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否
三、重大风险提示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因素,具体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
四、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五、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公司负责人杜锦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甘泉声明:
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七、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5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0,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上半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12,500,000.00元(含税)。
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拟为292,500,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0.46%。
八、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九、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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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否
十二、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三、其他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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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释义 ...... 5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10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5
第四节公司治理 ...... 61
第五节环境、社会责任和其他公司治理 ...... 83
第六节重要事项 ...... 95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120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 ...... 126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 ...... 127
第十节财务报告 ...... 128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 |
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 |
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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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释义
一、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艾力斯、上海艾力斯、公司、本公司 | 指 |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艾力斯 | 指 | 江苏艾力斯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上海艾力斯子公司 |
实际控制人 | 指 | 杜锦豪、祁菊夫妇 |
上海扬子江 | 指 | 上海扬子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乔可、控股股东 | 指 | 上海乔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艾力斯控股股东 |
上海艾祥 | 指 | 上海艾祥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上海艾耘 | 指 | 上海艾耘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艾耘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更名为“南通艾耘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工商变更登记已于2025年2月完成,更名涉及的其他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
上海艾英 | 指 | 上海艾英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上海艾恒 | 指 | 上海艾恒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ArriVent | 指 | ArriVentBioPharma,Inc |
加科思 | 指 | 北京加科思新药研发有限公司 |
和誉、和誉医药 | 指 | 上海和誉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君实生物 | 指 |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达生物 | 指 | 信达生物制药(苏州)有限公司 |
翰森制药 | 指 | 翰森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贝达药业 | 指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国家医保目录 | 指 |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
国务院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科技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财政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卫健委、卫计委、卫生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3年,国务院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的职责(卫生部)、人口计生委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计委);2018年国务院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不再保留卫计委 |
NMPA、国家药监局 | 指 | NationalMedicalProductsAdministration,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国家医保局 | 指 | 国家医疗保障局 |
上海市科委 | 指 |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
CDE | 指 | CenterforDrugEvaluation,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
中检院 | 指 |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
药品核查中心 | 指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
CSCO | 指 | ChineseSocietyofClinicalOncology,中国临床肿瘤协会 |
NCCN | 指 | NationalComprehensiveCancerNetwork,美国国立综合癌症网络 |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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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永华明 | 指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报告期 | 指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新金融工具准则 | 指 |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
伏美替尼、甲磺酸伏美替尼、艾氟替尼、AST2818 | 指 | 系公司自主研发的小分子靶向抗肿瘤1类新药,属于第三代EGFR-TKI,主要用于EGFR敏感突变、EGFRT790M耐药突变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治疗,原申请通用名为甲磺酸艾氟替尼(片),经国家药典委员会核准,通用名为甲磺酸伏美替尼(片) |
野生型、野生型基因 | 指 | 野生型基因指自然界中占多数的等位基因,在生物学实验中常作为标准对照基因,与之相对应的概念为突变型基因 |
CRO | 指 | ContractResearchOrganization,合同研发组织,通过合同形式为制药企业和研发机构在药物研发过程中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一种学术性或商业性科学机构 |
Best-in-class | 指 | 指同类药物中的最佳药物 |
First-in-class | 指 | 指同类药物中的首创药物 |
NSCLC | 指 | Non-SmallCellLungCancer,非小细胞肺癌 |
SCLC | 指 | SmallCellLungCancer,小细胞肺癌 |
EGFR | 指 | EpidermalGrowthFactorReceptor,表皮生长因子受体,其参与细胞增殖和信号传导过程,正常EGFR的活化是受到调控的,而突变后的EGFR将持续活化,导致细胞生长不受控制,形成肿瘤 |
TKI | 指 | 全称Tyrosinekinaseinhibitors,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是一类抑制酪氨酸激酶活性的药物 |
EGFR-TKI | 指 | 一种小分子EGFR抑制剂,通过内源性配体竞争性结合EFGR,抑制酪氨酸激酶的活化,阻断EGFR信号通路,抑制肿瘤细胞增殖、转移,促进其凋亡 |
T790M、EGFRT790M | 指 | 使用第一代/第二代EGFR-TKI治疗后进展的肿瘤患者中,约50%存在EGFR基因20号外显子第790位点的突变,即T790M基因突变;T790M基因突变会导致ATP在与第一代/第二代EGFR-TKI药品的竞争中胜出,优先与EGFR结合,继而激活EGFR通路,导致第一代/第二代EGFR-TKI药品失效 |
HER2 | 指 | HumanEpidermalGrowthFactorReceptor-2,是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HER2活化后可激活下游的通路,促进肿瘤细胞的增值、迁移等 |
KRAS | 指 | Kirstenratsarcomaviraloncogenehomolog,是Kirsten鼠肉瘤病毒原癌基因同源体,活化后可激活多条下游信号通路,促进细胞生存、增殖。大部分情况下,KRAS处于非活化状态,而突变的KRAS处于持续活化状态,不断激活下游信号通路,导致细胞持续增殖不受控制,引发肿瘤 |
KRASG12C | 指 | KRASG12C突变蛋白,是KRAS突变中的一类,具体指KRAS12位的甘氨酸(glycine)突变为半胱氨酸(cysteine) |
FDA | 指 |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SHP | 指 | Srchomology-2domain-containingproteintyrosinephosphatase,非受体型蛋白质酪氨酸磷酸酶的小型亚家族,包括SHP1和SHP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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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药 | 指 | 全球首次上市的药物,本报告特指以未确定疗效的靶点为研究对象的专利药物 |
1类新药 | 指 | 化学药品:境内外均未上市的创新药 |
小分子药物 | 指 | 主要指化学合成药物,通常指分子量小于1000的有机化合物 |
靶点 | 指 | 药物在体内的作用结合位点,包括基因位点、受体、酶、离子通道、核算等生物大分子 |
扩增 | 指 | 错误的DNA复制和修复导致的特定基因片段的增加 |
突变 | 指 | 基因在结构上发生碱基对组成或排列顺序的改变 |
单臂临床试验 | 指 | Single-armClinicalTrial,单臂临床试验,即单组临床试验,指仅有一个组的研究,没有为试验组设计相对应的对照,采用他人或过去的研究结果,与试验组进行对照比较的试验 |
RCT、随机对照试验 | 指 | RandomizedControlledTrial,随机对照试验,指将研究对象随机分组,对不同组实施不同的干预,以对照效果的不同的试验 |
OS、总生存期 | 指 | OverallSurvival,指肿瘤患者从随机化分组开始至死亡的生存时间,是衡量肿瘤药物临床疗效的重要参数 |
PFS、无进展生存期 | 指 | ProgressionFreeSurvival,无进展生存期,指从随机分组开始到首次记录到的肿瘤进展或任意原因引起死亡(如果受试者在疾病进展前死亡)所经历的时间。“疾病进展”往往早于死亡,因此PFS常常短于OS,且能在OS之前被评价,因而随访时间较短 |
mPFS、中位无进展生存期 | 指 | medianProgressFreeSurvival,中位无进展生存期,指从随机分组开始到首次记录到的肿瘤进展或任意原因引起死亡(如果受试者在疾病进展前死亡)所经历的时间的中位数 |
DCR、疾病控制率 | 指 | DiseaseControlRate,疾病控制率,指可评估病灶缩小或稳定且保持一定时间的病人的比例(主要针对实体瘤),包含完全缓解(CR)、部分缓解(PR)和疾病稳定(SD)的患者比例 |
ORR、客观缓解率 | 指 | ObjectiveResponseRate,客观缓解率,即可评估肿瘤体积达到预先规定值并能维持最低时限要求的患者比例,包括完全缓解(CR)和部分缓解(PR)的比例,不包括疾病稳定(SD)的病例。ORR作为直接衡量药物抗肿瘤活性的指标,常用于肿瘤新药在单臂试验中生存期的替代终点 |
TRAE | 指 | TreatmentRelatedAdverseEvent,指经由研究者判断,可能与治疗相关的不良事件 |
PK、药代动力学 | 指 | Pharmacokinetic,药物代谢动力学,或药代动力学,主要研究药物在机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及排泄的过程 |
CNS | 指 | CentralNervousSystem,中枢神经系统 |
IND、IND申请 | 指 | InvestigationalNewDrugApplication,新药临床试验申请 |
NDA、NDA申请 | 指 | NewDrugApplication,新药上市申请 |
MAH | 指 | MarketingAuthorizationHolder,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制度是指将上市许可和生产许可分离的管理模式,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将药品委托给不同的生产商生产,药品质量由上市许可人负责,该制度有利于抑制制药企业产能的重复建设,并提高新药研发的积极性 |
GSP | 指 | GoodSupplyPractice,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GMP | 指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一线治疗、一线用药 | 指 | 基于循证医学证据由专业的学会制定的对于初次确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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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给予首选或标准的规范治疗药物、路径和方案。伏美替尼拟申请的一线治疗适应症是指针对具有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外显子19缺失或外显子21(L858R)置换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成人患者的治疗,即针对EGFR敏感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的非小细胞肺癌成人患者的治疗 | ||
二线治疗、二线用药 | 指 | 一线用药失败、毒性不能耐受、或者耐药致治疗效果不明显以后,再选择使用的治疗药物、路径和方案。伏美替尼拟申请的二线治疗适应症是指针对既往经EGFR-TKI治疗时或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并且经检测确认存在EGFRT790M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成人患者的治疗,即针对EGFRT790M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成人患者的治疗 |
辅助治疗 | 指 | 在接受根治性切除伴或不伴辅助化疗后的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突变阳性II-IIIA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治疗。伏美替尼开展的术后辅助临床试验是指在接受根治性切除伴或不伴辅助化疗后的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突变阳性II-IIIA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比较伏美替尼与安慰剂疗效和安全性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多中心III期研究 |
I期临床试验 | 指 | 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其目的是观察人体对药物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
II期临床试验 | 指 | 治疗作用初步评价阶段,其目的是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也包括为III期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和给药剂量方案的确定提供依据。根据目的不同,II期临床有时可以分为IIa期和IIb期,IIa期试验的研究目的主要为确定新药对患者的最佳服用剂量、最大耐受剂量等,并为IIb提供更为精准的剂量和治疗方案;IIb期临床试验主要目的为评估新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并且评估研究终点、受试群体的选择,为III期临床试验设计提供依据 |
III期临床试验 | 指 | 治疗作用确证阶段。其目的是进一步验证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评价利益与风险关系,最终为药品上市许可申请的审查提供充分的依据,一般为具有足够样本量的随机盲法对照试验 |
IV期临床试验、上市后研究 | 指 | 新药上市后应用研究阶段,其目的是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的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获益与风险关系以及改进给药剂量等 |
真实世界研究 | 指 | 新药研发的人体试验主要是“解释性随机对照试验(ERCT)”。由于ERCT提供理想环境下干预的结果,研究结果无法充分支持真实临床实践,为了克服ERCT的上述缺点,研究人员开始设计和实施有关“真实世界”环境下干预的结局信息,这就是真实世界研究。真实世界研究的目的是获得可直接应用于真实临床实践的证据 |
附条件批准、有条件批准 | 指 | 药物临床试验期间,符合以下情形的药品,可以申请附条件批准:(一)治疗严重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药品,药物临床试验已有数据证实疗效并能预测其临床价值的;(二)公共卫生方面急需的药品,药物临床试验已有数据显示疗效并能预测其临床价值的;(三)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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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需的疫苗或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认定急需的其他疫苗,经评估获益大于风险的。申请附条件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就附条件批准上市的条件和上市后继续完成的研究工作等与药品审评中心沟通交流,经沟通交流确认后提出药品上市许可申请。经审评,符合附条件批准要求的,在药品注册证书中载明附条件批准药品注册证书的有效期、上市后需要继续完成的研究工作及完成时限等相关事项 | ||
优先审评审批 | 指 | 药品上市许可申请时,以下具有明显临床价值的药品,可以申请适用优先审评审批程序:(一)临床急需的短缺药品、防治重大传染病和罕见病等疾病的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二)符合儿童生理特征的儿童用药品新品种、剂型和规格;(三)疾病预防、控制急需的疫苗和创新疫苗;(四)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的药品;(五)符合附条件批准的药品;(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其他优先审评审批的情形。申请人在提出药品上市许可申请前,应当与药品审评中心沟通交流,经沟通交流确认后,在提出药品上市许可申请的同时,向药品审评中心提出优先审评审批申请。符合条件的,药品审评中心按照程序公示后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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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的中文名称 |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艾力斯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ShanghaiAllistPharmaceuticalsCo.,Lt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Allist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杜锦豪 |
公司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凌霄花路268号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凌霄花路268号,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 |
公司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凌霄花路268号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201318 |
公司网址 | https://www.allist.com.cn/ |
电子信箱 | IR@allist.com.cn |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李硕 | 王姝雯 |
联系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凌霄花路268号 |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凌霄花路268号 |
电话 | 021-80423292 | 021-80423292 |
传真 | 021-80423291 | 021-80423291 |
电子信箱 | IR@allist.com.cn | IR@allist.com.cn |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 上海证券报:https://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https://www.stcn.com/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址 | www.sse.com.cn |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证券事务部 |
四、公司股票/存托凭证简况
(一)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及板块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 艾力斯 | 688578 | 不适用 |
(二)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不适用
五、其他相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境内) | 名称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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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17层01-12室 | ||
签字会计师姓名 | 吴慧珺、王青秀 | |
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 名称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3层 | |
签字的保荐代表人姓名 | 杨沁、陈溦 | |
持续督导的期间 | 2020年12月2日-2023年12月31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信证券将持续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
六、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2024年 | 2023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2年 |
营业收入 | 3,557,930,155.88 | 2,018,182,563.12 | 76.29 | 791,002,454.2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429,847,078.92 | 644,174,819.25 | 121.97 | 130,520,677.2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360,968,170.81 | 606,184,283.19 | 124.51 | 79,374,984.6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66,013,461.28 | 674,649,764.32 | 132.12 | 91,629,611.67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2022年末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5,282,813,244.35 | 3,982,277,872.45 | 32.66 | 3,187,055,657.81 |
总资产 | 5,916,131,448.10 | 4,376,495,351.66 | 35.18 | 3,442,172,227.84 |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 | 2023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2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3.18 | 1.43 | 122.38 | 0.2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3.18 | 1.43 | 122.38 | 0.2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3.02 | 1.35 | 123.70 | 0.1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9.26 | 17.97 | 增加11.29个百分点 | 4.2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7.85 | 16.91 | 增加10.94个百分点 | 2.58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3.53 | 15.51 | 减少1.98个百分点 | 2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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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营业总收入为3,557,930,155.8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39,747,592.76元,增长比例
76.2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核心产品甲磺酸伏美替尼片续约纳入国家医保目录,销售收入持续增长。
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29,847,078.9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85,672,259.67元,增长比例121.9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360,968,170.81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54,783,887.62元,增长比例124.51%,主要原因是在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的同时,公司采取了多项降本增效措施,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促使公司利润得到大幅度提升。
报告期内,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较上年同期分别增加35.18%和32.66%。主要原因是公司营收和利润大幅增长,未分配利润等所有者权益项随之快速增长,总资产和净资产也同步增长。
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同期大幅提高,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大幅提高所致。
报告期研发投入为481,531,337.51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3.81%,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13.53%,较上年同期减少1.98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自研项目和引进产品而投入的研发支出大幅提高,与此同时公司的营业收入增幅更大,导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变小。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八、2024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1-3月份) | 第二季度(4-6月份) | 第三季度(7-9月份) | 第四季度(10-12月份) | |
营业收入 | 742,835,715.09 | 833,644,373.76 | 957,000,020.68 | 1,024,450,046.3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06,052,559.16 | 350,084,290.27 | 406,811,227.94 | 366,899,001.5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301,141,732.04 | 345,738,056.57 | 363,790,718.90 | 350,297,66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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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5,255,516.58 | 365,011,642.52 | 506,222,678.39 | 329,523,623.79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2024年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2023年金额 | 2022年金额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5,276.72 | -16,638.37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61,887,677.74 | 21,298,751.49 | 7,951,548.85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36,645,620.14 | 32,584,997.76 | 45,009,725.65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232,000.00 | 1,160,000.00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 -165,042.41 | -7,012,957.81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6,224,804.79 | -1,413,386.52 | -1,815,581.90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3,491,265.85 | 8,610,230.49 | ||
合计 | 68,878,908.11 | 37,990,536.06 | 51,145,692.60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十、非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指标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十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当期变动 | 对当期利润的影响金额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419,599,436.53 | 2,759,250,739.97 | 2,339,651,303.44 | 35,583,905.6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45,261,488.26 | 244,400,568.13 | 99,139,079.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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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合计 | 564,860,924.79 | 3,003,651,308.10 | 2,438,790,383.31 | 35,583,905.60 |
衍生金融负债 | 1,061,714.54 | -1,061,714.54 | 1,061,714.54 | |
负债合计 | 1,061,714.54 | -1,061,714.54 | 1,061,714.54 |
十二、因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原因的信息暂缓、豁免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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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2024年,创新药行业受到国家多项政策性支持,持续优化了创新药行业研发和商业化环境,助力创新药行业可持续性发展,为患者带来更多高质量的治疗选择。公司始终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以创新为战略基石,以满足全球医药市场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为导向,研发出疗效确实、安全可靠的创新药物,提升患者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让患者获益最大化。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整体发展战略逐步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经营表现稳中向上,持续向好。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55,793.02万元,同比增长76.2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2,984.71万元,同比增长121.9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6,096.82万元,同比增长124.51%。公司核心产品甲磺酸伏美替尼片于报告期内续约纳入国家医保目录,产品销量持续增长,同时公司有效采取多项降本增效措施,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以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均实现较大幅度增长。
报告期至今,公司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一)全力推进在研项目进度,持续拓宽肿瘤研发管线
伏美替尼是中国原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三代EGFR-TKI,具有“脑转强效、疗效优异、安全性佳、治疗窗宽”的竞争优势。报告期内,公司深入挖掘伏美替尼的临床优势,积极探索伏美替尼的应用场景,全力推进伏美替尼多项在研项目进度。2024年1月,伏美替尼适用于EGFR20外显子插入突变NSCLC一线治疗适应症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纳入突破性治疗品种名单;2024年7月,伏美替尼用于治疗EGFR敏感突变阳性的非鳞NSCLC伴脑转移患者的III期临床试验IND获得批准;此外,伏美替尼术后辅助治疗适应症III期注册临床研究进展顺利,已于2024年上半年完成患者入组;2025年1月,伏美替尼对比安慰剂辅助治疗携带EGFR非经典突变且接受根治性切除术后伴或不伴辅助化疗的IB-IIIB期NSCLC受试者的III期临床试验IND获得批准。
同时,公司积极开发AST2303片用于针对EGFRC797S突变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成人患者的治疗,已于2024年9月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目前处于I期临床实验阶段。
(二)强化自主商业化建设,确保销售策略高效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产品甲磺酸伏美替尼片二线治疗适应症、一线治疗适应症均被续约纳入国家医保报销范围,有效提升患者用药的可及性,持续扩大肺癌患者的受益群体数量,为2024年度全年的销售业绩稳步提升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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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续加强营销团队的管理及建设,进一步明确了各个区域团队的职责分工,确保了销售策略的精准执行并优化了资源的合理配置,有效增强了伏美替尼在不同区域市场的竞争力,商业化效率显著提升。截至目前,公司拥有超1,200人的营销团队,覆盖31个省市及约4,800家医院,构建了遍及全国的销售网络,营销团队的人员基本都具备从事抗肿瘤药物的背景,特别是在肺癌靶向治疗及相关领域拥有广泛的业务渠道及丰富的销售经验。与此同时,公司商业化团队依托在肺癌治疗领域深厚的营销经验,充分发挥普拉替尼胶囊的产品优势,全力推进其市场覆盖范围,满足更多患者的治疗需求,助推公司销售业绩持续增长。
(三)深化海外合作,加速国产创新药全球化布局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深化与合作伙伴ArriVent的携手效应,加速推进伏美替尼全球化临床研发。公司积极推动与ArriVent合作开发的伏美替尼适用于20外显子插入突变一线治疗适应症(即伏美替尼适用于一线治疗EGFR20外显子插入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治疗)的全球、多中心、III期临床研究,相关临床研究进展顺利。该适应症此前已获得FDA突破性疗法认定,“突破性疗法认定”源于《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安全及创新法案》(FDASIA)的规定,适用于治疗严重或危及生命的疾病且初步临床证据显示出显著优于现有疗法的药品,旨在加速该药品的开发和审评程序,此次认定能够加速伏美替尼在美国的临床开发进程,有利于在最短时间内为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
2024年9月,由公司与ArriVent联合发起的FURTHER研究的期中分析数据于WCLC(世界肺癌大会)主席研讨会(PresidentialSymposium)上公布,FURTHER研究是一项国际多中心随机研究,旨在评估伏美替尼两个剂量组对未经TKI治疗的EGFRPACC突变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相关数据显示,在240mgQD剂量组BICR评估的最佳ORR达到了81.8%,确认ORR达到了63.6%,且总体耐受良好,伏美替尼针对EGFRPACC突变的患者展现了良好的治疗潜力,有望填补国际空白,利于伏美替尼国际化的进一步推进。
(四)积极开拓合作新机遇,多维丰富肿瘤领域管线梯队
在聚焦于公司自主研发及合作研发的基础上,公司积极开拓对外合作机会,努力为公司引进具有竞争力的创新产品,多维度地完善公司肿瘤治疗领域的产品布局。
2024年8月,公司与加科思签署了《药品技术许可与开发协议》,公司获得在中国(包括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研究、开发、生产、注册以及商业化KRASG12C抑制剂戈来雷塞和SHP2抑制剂AST24082的独占许可,进一步拓展公司在肿瘤领域管线的布局,包括肺癌、胰腺癌以及结直肠癌等。其中戈来雷塞用于KRASG12C突变二线非小细胞肺癌的新药上市申请(NDA)已于2024年5月21日获得优先审评。2022年12月,戈来雷塞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审中心授予用于KRASG12C突变的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二线及以上治疗的突破性治疗药物认定。戈来雷塞与SHP2抑制剂AST24082联合用药用于KRASG12C突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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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三期注册临床试验已于2024年8月完成首例患者给药,是该适应症国内首个实现患者入组的注册临床。
此次合作高度契合公司整体发展的战略规划,助力公司不断推出疗效确实、惠及大众的创新药物。
(五)加速推进产能建设,全力保障核心产品供应
公司作为伏美替尼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全资子公司江苏艾力斯进行生产,江苏艾力斯通过工艺验证生产,确保使用的所有物料及各工艺步骤产出的中间产品全部符合规定的标准,成品检测结果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市场供应得以保障,生产成本进一步降低。
报告期内,为了满足伏美替尼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保障核心产品长期的产能供应,公司加速推进建设新增年产1.5亿片甲磺酸伏美替尼片固体制剂生产线项目,为伏美替尼的销售及商业化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化建设
公司始终践行“人才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及培养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大力吸引高素质人才,重点聚焦新药研发、临床开发、营销团队等核心领域,全力打造具备多元化专业背景和深厚行业经验的技术及营销团队。公司进一步加强了研发团队的扩充力度,逐步组建了具有丰富专业知识、深厚从业经历的大分子研发团队,不断提升公司研发团队的创新活力。
在人才培养方面,2024年公司实现全员覆盖职业能力专项培训,深化“结果导向型职场人”培养理念,持续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及综合素养,也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构建了坚实的人才支撑,确保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领先优势。
(七)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全面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不断加强优化合规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和环境治理管理体系等一系列内部治理规则,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有效提升公司运营效率。与此同时,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全面系统性地修订及制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多项重要制度,进一步健全了公司治理体系,显著提升了公司治理的规范性,为企业的合规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公司在不断完善治理机制的基础上,努力强化信息披露透明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沪市上市公司2023至2024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中,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为“A”,高质量地向资本市场投资者传递公司投资价值。非企业会计准则业绩变动情况分析及展望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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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及研发情况说明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主要业务公司是一家专注于肿瘤治疗领域的创新药企业,目前已在非小细胞肺癌(NSCLC)靶向药领域构建了优势研发管线。作为一家创新驱动型药企,公司以提高全人类的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为己任,以全球医药市场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为导向,以开发出首创药物(First-in-class)和同类最佳药物(Best-in-class)为目标,致力于研发和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安全、有效、惠及大众的创新药物。自成立以来,公司坚持自主创新,针对已经科学验证的靶点,建立了完整的新药研发体系,涵盖先导药物的发现及优化、候选药物的评价及确立、药物临床前及临床研究、药品注册申报、产业化及商业化等各个环节。
当前,公司战略性专注于肿瘤靶向创新药的研发,主要围绕肿瘤中常见的驱动基因靶点构建研发管线,致力于成为在肿瘤领域领先的创新药企业。
在自主商业化方面,通过核心产品伏美替尼2021年3月正式上市以来的销售业绩与成果,公司在商业化方面展现出别具优势的竞争力。在核心产品自主商业化过程中,公司结合产品的临床优势制定出差异化的市场推广策略并及时对外传递产品的关键信息,持续优化商业化策略。通过不断地更新升级,公司打造出一支组织架构设计合理、团队成员经验丰富、拼搏奋斗精神充沛的营销团队。目前公司自主建设的营销网络已覆盖全国。除自主研发产品伏美替尼的商业化外,公司与基石药业于2023年11月达成商业战略合作,公司获得了RET抑制剂普拉替尼胶囊(商品名称“普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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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商业化推广权。
公司作为一家集研发、生产和营销三位于一体的创新型制药企业,以全球医药市场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为导向,专注于肿瘤治疗领域,以开发出首创药物(First-in-class)和同类最佳药物(Best-in-class)为目标,致力于研发和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安全、有效、惠及大众的创新药物。以下为公司主要产品的重点在研管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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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产品产品一:甲磺酸伏美替尼片公司核心产品为自主研发的I类新药甲磺酸伏美替尼片(商品名:艾弗沙
/?),用于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突变阳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治疗,伏美替尼的二线治疗适应症(即针对既往经EGFRTKI治疗时或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并且经检测确认存在EGFRT790M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成人患者的治疗)已于2021年3月获批上市;一线治疗适应症(即针对具有EGFR外显子19缺失或外显子21(L858R)置换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成人患者的治疗)已于2022年6月获批上市。以上适应症目前均已纳入国家医保报销范围。
图1:甲磺酸伏美替尼片
(1)突出的差异化临床优势伏美替尼是中国原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三代EGFR-TKI,具有“脑转强效、疗效优异、安全性佳、治疗窗宽”的特点。
1)一线治疗晚期NSCLC无进展生存期(PFS)20.8个月,获益显著伏美替尼对比吉非替尼一线治疗EGFR敏感突变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的多中心、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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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盲、双模拟、III期注册临床研究(FURLONG)显示,相比于吉非替尼,伏美替尼显著延长了中位PFS(20.8个月对比11.1个月,风险比[HR]0.44,p<0.0001),延长幅度达9.7个月,降低疾病进展或死亡风险达56%。尽管暴露时间更长,伏美替尼组≥3级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仍低于对照组(11%对比18%),且皮疹、腹泻、肝功能异常等不良反应发生率相对较低。2022年3月31日,以上结果在欧洲肺癌大会(ELCC)上,作为晚期NSCLC领域唯一的口头报告进行发布。2022年6月3日,FURLONG研究结果通过严格的同行评审,发表于呼吸领域权威杂志《柳叶刀·呼吸医学》(TheLancetRespiratoryMedicine)。2024年6月,FURLONG研究的患者报告结局分析结果在《柳叶刀-区域健康(西太平洋)》上发表,在这项分析中,伏美替尼展现了更优的患者报告结局,佐证了其在一线治疗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结果。凭借优异的疗效及安全性优势,伏美替尼已成为EGFR敏感突变晚期NSCLC患者一线治疗优选方案。
2)二线治疗晚期NSCLC客观缓解率(ORR)74%,安全性良好伏美替尼治疗EGFRT790M突变阳性晚期NSCLC的IIb期关键注册临床研究显示ORR达到74%,疾病控制率(DCR)为94%,针对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人群,CNSORR为66%,CNSDCR为100%,CNSPFS为11.6个月。伏美替尼安全性良好,治疗相关腹泻和皮疹等EGFR-TKI常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低,分别为5%和7%,均为1-2级,体现出伏美替尼对EGFR突变型的高度选择性。以上研究结果受到国际顶级学术期刊的认可,已发表于呼吸领域权威杂志《柳叶刀·呼吸医学》。
3)针对EGFR突变NSCLC高发的脑部转移具有良好疗效约25%EGFR突变NSCLC患者在初诊时发现具有脑部转移,在3年的随访中该比例可增加至50%,对患者的生存时间和生活质量造成了较大挑战。在临床前研究中,伏美替尼原型药物及其主要活性代谢产物均能穿透血脑屏障。在临床实验中,伏美替尼对于脑部转移病灶也具有良好的治疗效果。在第21届世界肺癌大会(WCLC)上,公司公布了伏美替尼治疗CNS转移NSCLC的分析结果,基于伏美替尼治疗EGFRT790M突变阳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的I-II期剂量扩展研究,160mg剂量组的CNSORR达到84.6%、CNSDCR达到100%、CNSPFS达到19.3个月,为伏美替尼用于CNS转移的NSCLC患者治疗提供了有力支持,由此被纳入《肺癌脑转移中国治疗指南(2021年版)》推荐。2023年4月28日,伏美替尼治疗EGFRT790M突变晚期NSCLC的两项全国多中心、开放标签II期研究CNS疗效汇总分析全文于《BMCMedicine》在线发表。2022年8月3日,FURLONG研究CNS亚组数据全文被国际肺癌研究协会(IASLC)的官方期刊《胸部肿瘤学杂志》接收发表,本次CNS分析在方案中进行了事先设定,纳入133例经独立审核中心(IRC)评估存在基线脑转移的患者组成CNS全分析集(cFAS),其中60例经IRC评估存在可测量脑转移病灶的患者组成CNS可评估治疗反应分析集(cEFR)。结果显示,在cFAS人群中,伏美替尼较吉非替尼显著延长CNSPFS(20.8个月对比9.8个月,HR0.40[95%CI0.23-0.71],p=0.0011),降低CNS疾病进展或死亡风险达60%。在cEFR人群中,伏美替尼较吉非替尼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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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CNSORR(91%vs65%,比值比[OR]6.82[95%CI1.23-37.67],p=0.0277),并具有更优的平均疾病缓解深度(62%对比39%,平均差异23%,p=0.0011)。公司在产品上市后的真实世界研究中,正持续积累更多针对脑部转移NSCLC患者的临床治疗数据,为这类患者的治疗提供更多循证医学证据;此外,伏美替尼用于治疗EGFR敏感突变非鳞NSCLC伴脑转移患者的III期临床试验已于2024年7月获批IND,目前正在入组之中。
4)针对EGFR20外显子插入突变晚期NSCLC展现良好潜力EGFR20外显子插入突变约占所有EGFR突变的4%-12%,是一类对当前治疗药物不敏感、预后较差的突变类型,存在巨大的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伏美替尼治疗EGFR20外显子插入突变晚期NSCLC的Ib期FAVOUR研究数据于2021年9月在欧洲肿瘤内科学会(ESMO)首次发布,并于2023年9月在WCLC上公布更新数据,IRC评估的结果显示,伏美替尼初治240mg组、经治240mg组、经治160mg组的确证ORR分别为78.6%、46.2%、38.5%;中位缓解持续时间(DoR)则为15.2个月、13.1个月、9.7个月;伏美替尼耐受性良好,绝大多数不良反应为1-2级,最常见的治疗相关不良事件包括腹泻、贫血和肝酶升高,提示伏美替尼有望成为该类患者的一种有效治疗方案。目前,伏美替尼治疗EGFR20外显子插入突变晚期NSCLC的II期FURMO-003临床试验已经入组完成,III期国际多中心随机对照试验FURVENT临床试验正处于顺利推进过程中。
2022年4月,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公示将伏美替尼二线治疗EGFR20外显子插入突变晚期NSCLC纳入突破性治疗品种。2023年10月,伏美替尼用于治疗先前未接受过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状NSCLC且伴有EGFR20外显子插入突变患者获得FDA突破性疗法认定。2024年1月,CDE公示将伏美替尼一线治疗EGFR20外显子插入突变晚期NSCLC纳入突破性治疗品种。
5)针对EGFRPACC突变晚期NSCLC疗效突出
EGFR突变NSCLC中有超过12%的PACC(P-loopandαC-helixcompressing)突变患者,这类突变发生在EGFR18-21号外显子,包括G719X、L747X、S768I、L792X和T854I等,既往针对这类突变无有效治疗药物获批。伏美替尼单药一线治疗EGFRPACC突变晚期NSCLC的全球Ib期概念验证随机研究(FURTHER)数据于2024年9月在2024年世界肺癌大会(WCLC)的主席研讨会(PresidentialSymposiumPresentation)上公布。由盲态独立阅片中心(BICR)评估的240mg和160mg剂量组的最佳客观缓解率(ORR)为81.8%和47.8%,确认ORR(cORR)分别为63.6%和34.8%;中位缓解持续时间尚未达到,90.9%(n=20/22)已确认缓解的患者仍在研究中;在基线脑转移的一线患者中,由BICR修订版实体瘤缓解评价标准(RECIST)1.1确定的CNSORR为46.2%(n=6/13)。总体耐受良好,与伏美替尼之前的数据保持一致:最常见的治疗相关不良事件是腹泻、皮疹、皮肤干燥、口腔炎和肝酶升高,未观察到因治疗相关不良事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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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治疗的情况。以上结果提示伏美替尼是一种潜在的、有前景的适用于PACC突变患者(包括伴随CNS转移)的一线新疗法。伏美替尼对比含铂化疗一线治疗EGFRPACC突变或EGFRL861Q突变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患者的III期临床试验已经启动,有望为更多患者提供治疗选择和获益。
(2)指南/共识推荐及学术成果发表基于优异的临床疗效及安全性数据,伏美替尼已被13项最新国内权威指南/共识和诊疗规范纳入,包括:《CSCO非小细胞肺癌指南(2024年版)》、《中华医学会肺癌临床诊疗指南(2024版)》、《IV期非小细胞肺癌表皮生长因子受体酪氨酸激酶抑制剂中国治疗指南(2023版)》、《EGFR20外显子插入突变非小细胞肺癌规范化诊疗中国专家共识(2023版)》、《中国县域肺癌临床诊疗路径(2024版)》、《IV期原发性肺癌中国治疗指南(2024年版)》、《原发性肺癌诊疗指南(2022年版)》、《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4年版)》、《中国肿瘤整合诊治指南(CACA)2022版》、《中国肿瘤整合诊治技术指南(CACA)2023版》、《三代EGFR-TKI在EGFR突变NSCLC治疗中应用的专家共识(2022年版)》、《老年晚期肺癌内科治疗中国专家共识(2022版)》、《中国驱动基因阳性非小细胞肺癌脑转移临床诊疗指南(2025版)》。
截至目前,伏美替尼的临床前及临床研究结果已在多个高影响力的国际学术期刊及国际学术会议发表,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10月:伏美替尼I期临床研究初步数据发表于WCLC(世界肺癌大会)
?2019年9月:伏美替尼I/IIa期临床研究数据发表于ESMO(欧洲肿瘤内科学会)年会
?2020年5月:伏美替尼治疗EGFRT790M突变阳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的IIb期研究核心数据发表于ASCO(美国临床肿瘤学会)年会
?2020年6月:伏美替尼治疗EGFRT790M突变阳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的I/IIa期
研究的疗效和安全性数据全文发表于《胸部肿瘤学杂志》(JournalofThoracicOncology)
?2020年9月:伏美替尼IIa/IIb期80mg/d剂量组汇总分析结果发表于CSCO(中国临床肿
瘤学会)年会
?2021年1月:伏美替尼治疗CNS转移NSCLC的分析结果发表于WCLC(世界肺癌大会)
?2021年3月:伏美替尼IIb期研究结果全文发表于《柳叶刀·呼吸医学》杂志(TheLancet
RespiratoryMedicine)
?2021年6月:伏美替尼IIb期进展模式和进展后治疗数据发表于ASCO(美国临床肿瘤学
会)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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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伏美替尼治疗EGFR外显子20插入突变NSCLC的Ib期FAVOUR研究发表于ESMO(欧洲肿瘤内科学会)年会?2022年3月:伏美替尼一线III期FURLONG研究结果以口头报告形式发表于ELCC(欧
洲肺癌大会)?2022年6月:伏美替尼一线III期FURLONG研究结果全文发表于《柳叶刀·呼吸医学》
杂志(TheLancetRespiratoryMedicine)?2022年6月:伏美替尼一线III期FURLONG研究CNS亚组数据发表于ASCO(美国临
床肿瘤学会)年会?2022年8月:伏美替尼一线III期FURLONG研究CNS亚组数据全文发表于《胸部肿瘤
学杂志》(JournalofThoracicOncology)?2022年9月:伏美替尼临床前数据发表于NACLC(北美洲肺癌大会)?2023年4月:伏美替尼二线治疗CNS转移晚期NSCLC患者疗效汇总分析全文发表于
BMCMedicine?2023年6月:伏美替尼一线III期FURLONG研究患者报告结局(PRO)数据发表于ASCO
(美国临床肿瘤学会)年会?2023年9月:伏美替尼治疗EGFR外显子20插入突变NSCLC的Ib期FAVOUR研究于
WCLC(世界肺癌大会)更新数据发布?2024年6月:伏美替尼一线III期FURLONG研究患者报告结局(PRO)数据全文发表
于《柳叶刀-区域健康(西太平洋)》?2024年9月:伏美替尼针对未经TKI治疗的EGFRPACC突变晚期或转移性NSCLC患
者的疗效和安全性FURTHER研究的期中分析数据于WCLC(世界肺癌大会)主席研讨
会(PresidentialSymposium)环节公布
(3)对伏美替尼临床优势的持续开发为充分挖掘伏美替尼品种的临床优势,扩大伏美替尼的临床适用范围,公司积极开展针对伏美替尼各项适应症的临床试验,包括辅助治疗适应症、20外显子插入突变一线及二线治疗适应症、PACC突变的一线治疗适应症、针对EGFR敏感突变伴脑转移患者的治疗、EGFR非经典突变的辅助治疗等均处于注册临床阶段。
除上述针对新适应症开展的临床试验外,公司亦开展了多项针对研究者发起的临床试验,探索更多伏美替尼的临床证据,目前公司重点开展的研究者发起研究项目包括:a)伏美替尼联合安罗替尼一线治疗EGFR敏感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腺癌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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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临床研究;b)伏美替尼用于可切除的IIIA-IIIB期(N1-N2)EGFR突变肺腺癌围手术期治疗的开放标签,单臂II期临床研究;c)伏美替尼联合治疗对比伏美替尼单药一线治疗血循环肿瘤细胞脱氧核糖核酸(ctDNA)未清除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突变阳性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前瞻性、多中心、随机对照、开放标签II期临床研究;d)伏美替尼同步放疗对比同步放化疗序贯伏美替尼巩固治疗EGFR敏感突变的不可切或不适宜手术的Ⅱ-Ⅲ期NSCLC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开放标签Ⅱ期临床研究;e)高剂量伏美替尼单药或联合含铂化疗治疗三代EGFR-TKI一线治疗进展的EGFR敏感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的前瞻性、多中心、开放标签、随机II期临床研究;以及多项研究者发起的其他研究项目,覆盖脑转移、少见突变、早期可手术患者等群体,以丰富伏美替尼临床应用的循证医学证据。
产品二:戈来雷塞报告期内,公司与加科思签署了《药品技术许可与开发协议》,自加科思引进KRASG12C抑制剂产品戈来雷塞,公司获得该产品在中国(包括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研究、开发、生产、注册以及商业化的独占许可权益。
戈来雷塞是加科思自主研发的KRASG12C抑制剂,主要用于KRASG12C突变的晚期实体瘤患者的治疗。报告期内,加科思在ASCOPlenarySeries公布的戈来雷塞二期注册性临床试验数据显示,在二线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确认客观缓解率(cORR)为47.9%(56/117),其中包括4例患者实现完全缓解(CR),36例患者肿瘤缩小超过50%,疾病控制率(DCR)为86.3%。中位无进展生存期(mPFS)为8.2个月,中位总生存期(mOS)为13.6个月。戈来雷塞与SHP2抑制剂AST24082联合用药用于KRASG12C突变的一线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三期注册临床试验已于2024年8月完成首例患者给药,是该适应症国内首个实现患者入组的注册临床。2024年6月,加科思在美国临床肿瘤学会(ASCO)年会上发布的I/IIa期数据显示,800毫克戈来雷塞与2毫克AST24082联用,确认客观缓解率(cORR)为77.4%(24/31),54.8%(17/31)的患者肿瘤缩小超过50%,达到深度缓解,展示出优秀的治疗效果,并且安全性良好。
戈来雷塞用于KRASG12C突变二线非小细胞肺癌的治疗已于报告期内被纳入优先审评审批品种名单。2022年12月,戈来雷塞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审中心授予用于KRASG12C突变的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二线及以上治疗的突破性治疗药物认定。
产品三:普拉替尼胶囊
2023年11月,公司与基石药业签署合作协议,公司获得了RET抑制剂普拉替尼胶囊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商业化推广权。普拉替尼胶囊是中国大陆首款获批上市的RET抑制剂,目前在中、美均获得了一线、二线非小细胞肺癌适应症的完全批准,并同时覆盖甲状腺癌。根据相关资料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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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RET融合是新近发现的肺癌驱动基因突变,在非小细胞肺癌中RET融合患者约占1-2%,国内每年新增患者约1-2万人,RET融合一线治疗NSCLC的市场空间广阔。目前RET基因检测已经逐渐成为常规检测项目,随着检测技术的普及,检出率水平有所提高。由于RET抑制剂在国内上市及临床运用的时间尚短,既往接受过治疗的患者可以继续选择使用RET抑制剂靶向治疗,因此二线治疗市场的空间预期也较为可观。相关临床结果显示,普拉替尼胶囊对相关肿瘤具有强效和持久的抗肿瘤活性,整体安全可控,并且以其突出的临床优势,被纳入多项权威指南与共识。
药物名称 | 已获批适应症 | 合作伙伴 |
普拉替尼 | RET基因融合阳性非小细胞肺癌(二线治疗) | |
RET基因融合阳性非小细胞肺癌(一线治疗) | ||
RET突变型甲状腺髓样癌 | ||
RET融合阳性甲状腺癌 |
(二)主要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新药研发流程通常分为以下阶段:
目前公司的研发部门已经覆盖了新药研发的全流程,包括药物发现、临床前研究及IND申请、临床研究、NDA申请、上市后研究等阶段。公司核心在研产品均为自主研发获得,出于资源调配、监管要求等因素考虑,在具体实施时,公司会将临床前研究和临床研究的部分非核心工作外包给第三方服务公司,包括药物发现阶段的部分化合物合成工作、临床前的药理及毒理试验、临床试验的CRO及SMO服务等。
2、销售模式
伏美替尼于2021年3月正式商业化后,公司进一步完善市场销售推广策略,充分挖掘伏美替尼的临床优势,通过专业化、差异化的学术推广模式,公司产品的差异化优势获得了临床医生的高度认可。为提高伏美替尼产品的可及性,公司积极推动伏美替尼纳入国家倡导建立的全方位、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其一、二线治疗适应症已被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公司持续助力伏美替尼惠及更多的肺癌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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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公司与基石药业签署合作协议,公司获得了RET抑制剂普拉替尼胶囊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商业化推广权。公司将充分发挥在肺癌治疗领域的强大销售能力以及普拉替尼胶囊的产品优势,扩大普拉替尼胶囊的市场覆盖,惠及更多患者。
(1)销售渠道
公司现已建立一支完备的营销团队,构建了遍及全国的销售网络。公司与全国各地的优质经销商签订产品经销协议,通过优良的经销商网络将药品在其授权区域内配送至医院或者药店,并最终销售给患者,确保药品供给渠道安全和可追溯。目前公司自主建设的营销网络已覆盖全国。
(2)销售架构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拥有超1,200人的营销团队,覆盖31个省市及约4,800家医院。公司营销中心主要由销售部、市场部、重点客户部等部门组成。营销团队的人员基本都具备从事抗肿瘤药物的背景,特别是在肺癌靶向治疗及相关领域拥有广泛的业务渠道及丰富的销售经验。
销售部划分为四个区域团队,主要负责销售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学术推广、客户管理与业务开拓、医生教育等工作;市场部主要负责市场策略制定、活动策划及全国专家网络的建设与管理;重点客户部主要负责医院准入策略制定与实施、院管/药学项目策划与实施、持续推进医院准入等相关工作。
3、采购模式
公司的采购分为非生产采购和生产采购。
非生产采购下的采购内容主要为临床前研究服务、临床研究服务、研发物料、研发设备、研发原材料以及间接品类采购(如IT、会展、行政等)等;生产采购下的采购内容主要是生产相关原辅料及生产相关仪器、耗材等。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采购供应商评估和准入制度,并建有合格供应商库,确保公司采购物资及服务的质量符合公司要求。
在进行采购时,由申购部门申请人在系统中递交采购申请,根据采购标的金额经部门经理、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等负责人审批后流转至采购部门。采购部门审核后实施相应的采购活动,根据标的金额等采取询比价、招标等方式对多家供应商进行比较,在综合考虑服务/产品质量、价格、方案等因素后,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合作。采购部门配合申购部门严格按照合同验收标准和相关质量规范完成验收工作。
4、生产模式
针对甲磺酸伏美替尼片的生产,公司作为该产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遵循上市许可持有人有关政策法规,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艾力斯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进行甲磺酸伏美替尼片的生产,江苏艾力斯片剂车间已经通过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符合性检查,公司根据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相关法规对受托方进行生产监督,保证按照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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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注册工艺、质量标准和相关质量管理要求进行生产放行。针对甲磺酸伏美替尼的生产,公司以采购的方式向甲磺酸伏美替尼备案登记企业进行定制生产,并根据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与其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和质量协议,定期进行供应商的审计和必要的监督。
(三)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公司系创新驱动的新药研发企业,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医药制造业”(分类代码C27)。
(1)行业的发展阶段及基本特点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和在研品种聚焦于抗肿瘤领域。全球癌症新发病例呈现逐步增长的趋势。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的数据,全球癌症新发病例数持续上升,从2019年的1,852.9万例上涨到2023年的2,078.1万例,预计到2050年全球癌症新发病例的数量将达到3,500万。恶性肿瘤发病率随年龄增加而上升,但是近年来数据显示,癌症发病率在上升的同时总体呈现低年龄组发病构成增加的趋势,即人群癌症发病年龄前移。肺癌药物在中国乃至全球都存在巨大的尚未满足的患者用药需求及市场空间。
受癌症发病率上升、癌症发病年龄前移以及医疗技术进步的影响,全球抗肿瘤药物市场规模持续上涨。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分析,全球抗肿瘤药物市场规模已经从2019年的1,435亿美元增长到2023年的2,289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为12.4%。预计到2030年,全球抗肿瘤药物市场规模将达到4,198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为9.1%。中国抗肿瘤药物市场规模从2019年的1,827亿元增长至2023年的2,416亿元,期间年复合增长率为7.2%,预计中国抗肿瘤药物市场在2030年将会达到人民币5,484亿元,2023-2030年的年复合增长率为12.4%。
抗肿瘤药物分为传统抗肿瘤药物和分子靶向治疗药物。传统抗肿瘤药物主要包括细胞毒抗癌药、激素类抗癌药、免疫调节类抗癌药等;新型抗肿瘤药物包括小分子靶向药物、大分子抗体类药物以及抗体偶联药物(ADC)等。
近年来,抗肿瘤药物在获批数量和疾病范围上均取得了极大突破。2000年至2004年间,FDA平均每年批准的药物为7.4个,而在2023年,FDA的药物评估与研究中心批准了55种新药,这一变化主要是由靶向药物和生物制剂获批的增加驱动。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分析,2023年全球抗肿瘤药物市场以靶向药物(包括抗体和小分子靶向药物等)为主导,占整体市场规模的60.7%,而2023年中国抗肿瘤药物市场以化疗药物为主,占整体抗肿瘤药物市场的47.5%,国内靶向药的引进及自主研发和临床普及程度相对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仍旧存在差距。
随着靶向药物和免疫治疗药物的上市和普及,未来中国相关药物的市场占有率有望进一步提升。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分析,预计到2030年,中国抗肿瘤药物市场中,靶向药物和免疫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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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的市场份额将得到大幅度提升,成为中国抗肿瘤药物市场的主力军,支撑中国抗肿瘤药物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
(2)主要技术门槛创新药属于知识密集型行业,相较于传统仿制药企业,新药的研发及生产对于技术、知识及专业人才的需求更为多样及复杂。为确保药物的成功研发,公司需具备从前期的药物分子设计、分子药理及毒理分析、化学工艺研究、制剂研究、质量分析与控制研究、临床方案设计及实施等新药研发全流程所需的能力,此外,公司需确保为新药的商业化提供具有符合GMP求的生产能力。为确保新药的成功研发及商业化,公司需构建相关的组织架构及管理体系。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肿瘤治疗领域的创新药企业,具有丰富的创新药物研发和注册申报经验,并取得了显著的研发成果。自成立以来,公司已成功研发出两个1类新药,并努力持续拓展前述研发成就。甲磺酸伏美替尼片在证券时报举办的“2021药物创新济世奖”年度评选中获得“年度药物创新成就奖”,并于2022年获评第十四届健康中国论坛“十大新药(国内)”,公司的可持续创新实力陆续得到医药界权威机构的肯定与认可。公司于2023年获评“中国医药创新企业100强”,并荣获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授牌。2024年3月,公司荣登“2023中国创新药上市公司价值引领TOP15”榜单。2024年4月,公司荣获浦东新区“2023年度科技创新突出贡献奖”。2024年10月,公司获得上海市第32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2025年4月,公司获得“2024年度浦东新区先进制造业突出贡献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累计主持或参与了3项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1项863计划、6项省市级科研项目。
作为我国本土企业自主研发的1类创新药,伏美替尼在研发过程中曾获得多项国家级和省级科研项目专项支持。伏美替尼的临床研究获得国家卫计委“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支持,并曾获得上海市科委科研计划项目和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项目支持。伏美替尼已获得多个国内外突破性疗法认定,2024年1月,伏美替尼适用于20外显子插入突变NSCLC一线治疗适应症被CDE纳入突破性治疗品种名单。此前,伏美替尼适用于20外显子插入突变NSCLC二线治疗适应症已被CDE纳入突破性治疗品种名单,伏美替尼适用于EGFR20外显子插入突变NSCLC一线治疗适应症已获得FDA突破性疗法认定。突破性疗法适用于治疗严重或危及生命的疾病且初步临床证据显示出显著优于现有疗法的药品,伏美替尼在国内外的突破性疗法认定将加速药物临床开发和审评程序,持续激励研发工作的积极性,使得疗效显著优异的药品加速惠及更多肺癌患者。
3、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靶向药物行业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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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居民经济水平和健康意识的提高,以及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癌症发病率的提高,国内对靶向药物的需求增加,加上中国政府对医药产业的投入不断增加,预计中国医药产业的市场规模将继续快速增长。
(2)中小型药企的崛起
尽管当前大型药企在全球医药市场中仍然占据主导地位,但是未来将会面临中小型创新药企的挑战。创新型的中小型药企通常在某一个治疗领域拥有强大的研发能力及更灵活的研发模式,该类企业从药企内部研发为主拓展至外部研发、合作研发、专利授权及研发外包等多种组合形式。多元化的研发模式使得研发资源能够共享,提高研发效率,从而创新药企研发出重磅药品的机率更高。
(3)鼓励创新
创新药通过新靶点或新作用机制可以更有效地治疗疾病,满足不断增长的临床需求。由于激烈的市场竞争、国家政策的扶持、对健康与新药创新研发投入的增加、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等影响因素,大力发展创新药将成为生物医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例如在中国,2018年10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的《关于将17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开启了创新药通过医保谈判进入医保目录的新模式。
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与2020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出台,让我国在药品审批制度上与国际接轨。《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对于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的药物临床试验、纳入附条件批准程序的药品注册申请、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的药品上市许可申请等,申请人与药品审评中心沟通交流。药品上市许可申请审评时限为二百日,其中优先审评审批程序的审评时限为一百三十日,临床急需境外已上市罕见病用药优先审评审批程序的审评时限为七十日。这为创新药的加速审批提供了法律支持和操作指导,预期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创新药快速获批。
(4)攻克药物的耐药性
药物研发技术的进步为药物优化带来了更多可能。耐药的出现是导致癌症,尤其是转移性肿瘤治疗失败的直接原因;耐药性产生的机制多样,包括药物外排增加、药物靶点突变、药物失活等,对于耐药发生机制的进一步了解,将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小分子靶向药物在临床运用中的价值。例如在EGFR阳性非小细胞肺癌的治疗领域,已经出现了第三代EGFR-TKI,对前代药物产生的T790M耐药突变具有良好的效果,相较于前代药物,第三代EGFR-TKI展现出良好的疗效及安全性。
(5)联合疗法的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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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疗法将有可能覆盖原先没有可靠治疗手段的癌种,并且由于其较好的疗效,将会有更多的患者使用联合疗法。例如,抗血管小分子靶向药可以同癌症免疫疗法联用,从而达到更好的治疗效果,延长患者生存时间。多种癌症疗法之间的联合疗法,因其突出的有效性以及对患者生存时间的延长,随着个性化治疗进一步的推广,将成为肿瘤治疗领域的主要发展趋势之一。
(6)伴随诊断行业的快速发展将进一步促进小分子靶向药物的应用
伴随诊断是一种体外诊断技术,是在用药之前对患者进行测试以确定患者对某种药物的反应(疗效、风险等),从而指导用药方案的一种检测技术。伴随诊断可以为特定患者找到最适合的药物,可以预测某种药物或治疗手段对该患者的副作用,还可以在治疗中进行检测,以便随时对治疗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正,以达到疗效最大化的目的。与小分子靶向药物市场配合的中国伴随诊断市场正在快速发展,肿瘤伴随诊断正变得越来越普遍。
(四)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
1、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以及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
(1)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
公司一直坚持以创新药物研发生产为核心发展战略,经过二十余年的研发积累,目前已经建立了完整的新药研发体系,形成了创新药物研发方面的核心技术。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创新药物的研发能力。在新药研发过程中,核心环节是发现并优化先导化合物从而得到候选药物,这是新药研发的决定性步骤。公司在药物分子设计与发现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和技术储备,形成了适合公司自身研发特点的两大核心技术,包括药物分子设计和发现技术、基于代谢的药物设计与优化技术。公司在新药研发的过程中将上述两种技术有机结合,综合考虑药物分子的生物活性及代谢性质,确保获得生物活性和类药性质俱佳的药物分子,从而致力于得到同类最佳药物(Best-in-class)分子及首创药物(First-in-class)分子。
公司的核心技术均来源于自主研发,其先进性主要体现在核心技术的应用上,能持续产出具有良好临床治疗效果的创新药物。公司核心技术的具体情况如下:
1)药物分子设计和发现技术
药物分子设计是指通过科学构思与理性策略,构建具有预期活性的新化学体的分子操作过程。药物分子设计和发现是现代小分子化学创新药物研发的基础。公司通过对疾病与细胞信号转导异常之间关系的分析和理解,确定可值得开发的药物靶点,然后基于对靶点蛋白的深入理解及拟开发适应症的要求,提出药物分子的设计目标。利用计算机辅助药物设计(包括基于结构的药物设计和基于配体的药物设计)或经典的药物设计方法等手段进行药物分子设计,优化药物分子活性的同时兼顾其类药性质,最终得到符合设计目标的药物分子。公司经过多年的理论探索和实践,已经形成成功率高、实用性强、研发速度快的药物分子设计和发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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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于代谢的药物设计与优化技术药物在体内发挥治疗作用系基于两个前提,一是药物能与治疗相关的生物大分子结合位点发生相互作用(即药效学);二是药物能通过重重障碍最终到达靶组织(即药代动力学)。药代动力学即是定量研究药物在生物体内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规律,并运用数学原理和方法阐述血药浓度随时间变化的规律的一门学科,药物的吸收、生物利用度和作用持续时间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最重要的影响因素是药物分子的溶解度和亲脂性,其次是分子的大小和代谢稳定性。公司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构建了评价药物分子代谢的技术平台,发展了基于代谢的药物设计与优化技术。
得益于上述核心技术,公司核心产品伏美替尼的二线治疗适应症和一线治疗适应症分别于2021年3月、2022年6月获批上市;伏美替尼也取得了多个突破性疗法认定,有效促进了药物的研发进程。2022年5月,伏美替尼20外显子插入突变NSCLC二线治疗的适应症被纳入突破性治疗品种名单;2023年10月,伏美替尼适用于20外显子插入突变NSCLC一线治疗适应症获得FDA突破性疗法认定;2024年1月,伏美替尼适用于20外显子插入突变NSCLC一线治疗适应症被纳入突破性治疗品种名单。
(2)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未发生重大变化。国家科学技术奖项获奖情况
□适用√不适用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得的研发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临床进展情况具体如下:2024年1月,伏美替尼适用于20外显子插入突变NSCLC一线治疗适应症被CDE纳入突破性治疗品种名单。2024年7月,伏美替尼用于治疗EGFR敏感突变阳性的非鳞NSCLC伴脑转移患者的III期临床试验IND获得批准。2024年9月,新一代EGFR口服小分子AST2303片用于治疗携带EGFRC797S突变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成人患者的I期临床实验IND获得批准。2025年1月,伏美替尼对比安慰剂辅助治疗携带EGFR非经典突变且接受根治性切除术后伴或不伴辅助化疗的IB-IIIB期NSCLC患者的III期临床试验IND获得批准。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
本年新增 | 累计数量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
发明专利 | 54 | 2 | 190 | 86 |
实用新型专利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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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 | 0 | 0 | 1 | 1 |
软件著作权 | 0 | 0 | 0 | 0 |
其他 | 0 | 0 | 0 | 0 |
合计 | 54 | 2 | 191 | 87 |
注:累计数量中的“申请数”不包含已经撤回的优先权专利申请的数量。
3、研发投入情况表
单位:元
本年度 | 上年度 | 变化幅度(%) |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314,490,994.16 | 313,059,372.61 | 0.46 |
资本化研发投入 | 167,040,343.35 | 不适用 | |
研发投入合计 | 481,531,337.51 | 313,059,372.61 | 53.81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13.53 | 15.51 | 减少1.98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34.69 | 不适用 |
研发投入总额较上年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引进加科思在研产品戈来雷塞导致相关资本化支出大幅度增加(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为2024-027的临时公告)。此外,伏美替尼20外显子插入突变一线及二线治疗适应症、辅助治疗适应症等新增适应症临床研发项目及其他临床前在研项目与早期临床在研项目的推进,均导致公司研发投入不断上升。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引进加科思在研产品戈来雷塞,其用于KRASG12C突变二线非小细胞肺癌治疗的新药上市申请(NDA)已获受理,预计将于2025年内获得新药上市批准。届时该产品将产生经营性现金流入,符合在研项目资本化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26、无形资产”),因此,相关支出予以资本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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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研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总投资规模 | 本期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进展或阶段性成果 | 拟达到目标 | 技术水平 | 具体应用前景 |
1 | 伏美替尼20外显子插入突变适应症 | 16,000.00 | 5,082.09 | 14,419.60 | 临床II期及III期 | 适应症获批 | 全球水平、国内领先 | EGFR20外显子插入突变的NSCLC |
2 | 伏美替尼辅助治疗 | 18,000.00 | 2,797.07 | 11,101.42 | 临床III期 | 适应症获批 | 国内领先 | EGFR敏感突变NSCLC的辅助治疗 |
3 | 戈来雷塞联合SHP2抑制剂一线治疗KRASG12C突变的NSCLC | - | 8,063.56 | 8,063.56 | 临床III期 | 联合用药获批上市 | 全球水平、国内领先 | KRASG12C突变晚期NSCLC的一线治疗 |
4 | 戈来雷塞单药治疗既往经过治疗的KRASG12C突变的晚期NSCLC | - | 5,572.72 | 5,572.72 | NDA | 新药上市 | 全球水平、国内领先 | KRASG12C突变晚期NSCLC的二线治疗 |
5 | 其他项目 | - | 26,637.69 | 129,486.80 | - | - | - | - |
合计 | - | - | 48,153.13 | 168,644.10 | - | - | - | - |
情况说明注:以上数据取值经四舍五入后可能存在尾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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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研发人员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基本情况 | ||
本期数 | 上期数 | |
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人) | 224 | 166 |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 | 15.81 | 15.90 |
研发人员薪酬合计 | 9,752.69 | 8,365.21 |
研发人员平均薪酬 | 50.86 | 48.99 |
注:上述研发人员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个人及公司支付的五险一金及福利费等。
研发人员学历结构 | |
学历结构类别 | 学历结构人数 |
博士研究生 | 18 |
硕士研究生 | 87 |
本科 | 115 |
专科 | 4 |
高中及以下 | 0 |
研发人员年龄结构 | |
年龄结构类别 | 年龄结构人数 |
30岁以下(不含30岁) | 60 |
30-40岁(含30岁,不含40岁) | 126 |
40-50岁(含40岁,不含50岁) | 32 |
50-60岁(含50岁,不含60岁) | 5 |
60岁及以上 | 1 |
研发人员构成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6、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不适用
1、公司在非小细胞肺癌领域深耕多年,注重产品的差异化研发策略公司已在非小细胞肺癌靶向药领域深耕20余年,通过对非小细胞肺癌的深入研究,公司在相关领域已有深厚积累,包括对各作用靶点的治病机理、靶向药物的研发流程、现有各靶点靶向药物的研发动态、完善的生物活性筛选平台及化合物分子作用机制研究体系等。得益于上述积累及研发经验的传承,公司顺利研发出第三代EGFR-TKI伏美替尼,并具备持续开发靶向药物的能力。
公司在新药研发方面注重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解决现有疗法的局限,注重产品的差异化研发策略,力争得到具有自身特色和竞争优势的创新药物。公司的第三代EGFR-TKI伏美替尼采用创新药物设计,在分子设计、化学结构、代谢性质、药理活性等方面均实现了技术突破,并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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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在优异的临床疗效和安全性上,伏美替尼具有脑转强效、疗效优异、安全性佳、治疗窗宽等产品特点,并且对肺癌患者常见的脑部转移病灶具有良好疗效,实现了产品差异化的鲜明特色和竞争优势。
2、专业化的研发团队,具有丰富的项目研发经验公司的研发团队均在医药研发相关领域工作多年,对于药物的研发具备相应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研发人员共224名,其中硕士87人、博士18人。公司研发团队经验丰富,其主要研发人员具有深厚的学术背景,申请过多项发明专利,并参与过多项国家级基金项目和国家重大新药创制专项,包括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十三五”课题研究《第三代EGFR抑制剂甲磺酸艾氟替尼的临床研究》等项目。
公司研发团队技术知识结构合理,专业领域涵盖新药研发的各个方面,包括小分子化合物新药发现团队、大分子研发团队、临床前研究和管理团队、临床试验和管理团队、产业化中试和生产管理团队、质量研究和管理团队、战略发展和专利管理团队、国内外新药注册管理团队。各个研发团队融合成有机整体,使公司的新药研发工作得以高效率地展开和进行。
3、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
公司的核心管理成员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专业的医学背景。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杜锦豪先生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经验,自2004年创办公司以来,已具备超过20年的医药企业管理经验。此外,公司主要董事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团队均具有多年的医药行业从业经历或医药企业管理经验。
公司通过在医药行业多年的深耕细作,已经形成了一套科学的经营管理模式,建立了完备的管理制度,能有效确保公司在新产品研发、生产质量保证、拓展销售渠道等方面高效运作。
公司高度重视对于员工的有效激励,对于管理层及核心员工已进行股权激励,旨在共同创业、成果共享,充分调动员工的主观能动性。
4、自主的商业化能力
公司已经建立了符合GMP标准的制剂生产车间,能确保伏美替尼制剂的有效供应。在销售层面,公司已经自行组建了营销团队,公司营销中心由销售部、市场部、重点客户部等部门组成。营销团队的人员基本都具备从事抗肿瘤药物的背景,特别是在肺癌靶向治疗及相关领域拥有广泛的业务渠道及丰富的销售经验。凭借独立自主的生产能力、专业全面的营销团队,公司具备了出色的创新药物商业化能力,能确保公司药物的快速商业化。
(二)报告期内发生的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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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险因素
(一)尚未盈利的风险
□适用√不适用
(二)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适用□不适用
由于创新药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等特点,药品从前期研发、临床试验获批、临床试验开展到药品获批的周期长、环节多,且其过程受到多种不确定因素影响,公司在研项目未来仍需保持较大的研发投入,如果公司研发项目进展或产品商业化情况不及预期,公司仍将可能出现业绩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三)核心竞争力风险
√适用□不适用
公司作为研发驱动型的创新药公司,其创新药物的产品优势是其核心竞争力的来源。在创新药的开发及商业化领域,公司面临境内外大型医药企业及小型生物科技公司的激烈竞争,且随着生命科学及药物研究领域的快速发展,公司面临更为快速且激烈的技术升级的竞争压力,如果竞争对手开发出有效性及安全性显著优于公司品种的产品,则可能对公司业务造成重大冲击。
(四)经营风险
√适用□不适用
1、单一产品依赖风险
公司核心产品为小分子靶向抗肿瘤新药甲磺酸伏美替尼片,该产品一线治疗适应症与二线治疗适应症已经获批并被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公司后续将持续拓展伏美替尼的新增适应症。2023年11月,公司获得了RET抑制剂普拉替尼胶囊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商业化推广权。普拉替尼胶囊是中国大陆首款获批上市的RET抑制剂,目前在中、美均获得了一线、二线非小细胞肺癌适应症的完全批准,并同时覆盖甲状腺癌。但由于RET抑制剂在国内上市及临床运用的时间尚短,因此产品的商业化拓展将面临一定程度的挑战。
报告期内,公司引进了KRASG12C抑制剂戈来雷塞,戈来雷塞主要用于KRASG12C突变的晚期实体瘤患者的治疗,其用于KRASG12C突变二线非小细胞肺癌的新药上市申请已于2024年5月获得优先审评审批,但由于目前戈来雷塞仍处于NDA阶段,距离实现商业化乃至为公司提供重要的营业收入支撑仍然需要一定时间。
综上,公司在未来一定时间内的主要营业收入仍由核心产品伏美替尼贡献,公司仍将面临单一产品依赖风险。
2、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核心产品伏美替尼属于第三代EGFR-TKI。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已有相关同类药物在国内获批上市销售,并有多个同类药物处于不同的临床试验阶段。对于核心产品伏美替尼而言,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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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上市销售后,不仅面临与上述品种的直接竞争,未来还将与上述原研品种各自化合物专利到期后的仿制药展开竞争。此外,若伏美替尼的临床进展和后续适应症新药上市申请审批进度落后于其他竞品,产品的销售收入可能无法达到预期,从而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3、安全生产风险公司主营业务属于医药制造业,可能涉及使用有害及易燃易爆的物品及原材料。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但存在因设备事故、物品保管及操作不当和自然灾害等原因而造成意外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可能因此受到相关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并被要求整改,进而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潜在不利影响。此外,为适应不断提高的安全生产监管要求,公司将可能需要承担不断上升的合规成本,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公司的日常运营成本。
(五)财务风险
□适用√不适用
(六)行业风险
√适用□不适用
药品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的特殊消费品,医药行业受到国家及各级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等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随着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医疗保障体制的逐步完善,行业政策环境可能面临重大变化。如果公司不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以适应市场规则和监管政策的变化,将难以实现满足市场需求和适应行业政策的目标平衡,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宏观环境风险
√适用□不适用
医药产业是一个受高度监管的行业,其监管部门包括国家及各级地方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其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制订相关的政策法规,对整个行业实施监管。随着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医疗保障体制的逐步完善,中国医疗卫生市场的政策环境可能面临重大变化。如公司不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以适应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带来的市场规则和监管政策的变化,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例如近几年开始实行的以政府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模式,致使部分药品的终端招标采购价格逐渐下降,各药企的竞争日益激烈。公司生产的伏美替尼作为创新药采用了自主定价模式,暂时不会进入集中采购模式,但药品的价格下行趋势使公司也面临着未来产品持续降价的风险,可能导致公司的销售收入及净利润不及预期。
(八)存托凭证相关风险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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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重大风险
□适用√不适用
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55,793.02万元,同比增长76.29%,主要是报告期内伏美替尼实现产品销售收入350,558.67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2,984.71万元,同比增长121.9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36,096.82万元,同比增长124.51%。
(一)主营业务分析
1、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3,557,930,155.88 | 2,018,182,563.12 | 76.29 |
营业成本 | 143,485,827.24 | 77,873,367.04 | 84.26 |
销售费用 | 1,413,220,601.88 | 920,506,373.87 | 53.53 |
管理费用 | 164,594,410.71 | 131,507,930.94 | 25.16 |
财务费用 | -61,053,125.00 | -54,425,165.24 | 不适用 |
研发费用 | 314,490,994.16 | 313,059,372.61 | 0.4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66,013,461.28 | 674,649,764.32 | 132.1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35,169,244.62 | 92,751,515.66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5,045,899.82 | -2,206,235.02 | 不适用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核心产品甲磺酸伏美替尼片续约纳入国家医保目录,销售收入持续增长。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伏美替尼销量增加,产品的营业成本相应增加。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营销团队人员数量增加导致的人工薪酬增长,以及伏美替尼销售所开展的医学信息推广及市场宣传活动等增加。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管理人员数量增加导致的人工薪酬增长。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致使利息收入增长。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临床及临床前研究项目稳步推进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伏美替尼销售收入大幅增长,导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增加。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导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增加。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分红,导致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增加。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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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入和成本分析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57,930,155.88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3,557,888,836.61元,伏美替尼实现销售收入3,505,586,692.42元。营业成本143,485,827.24元,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伏美替尼销售产生的产品营业成本。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 ||||||
分行业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医药制造业 | 3,557,888,836.61 | 143,485,827.24 | 95.97 | 76.30 | 84.26 | 减少0.17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 ||||||
分产品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抗肿瘤类产品的销售 | 3,505,586,692.42 | 108,040,298.55 | 96.92 | 77.27 | 42.39 | 增加0.76个百分点 |
技术授权及服务收入 | 52,302,144.19 | 35,445,528.69 | 32.23 | 28.79 | 1,672.74 | 减少62.85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 ||||||
分地区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境内 | 3,557,888,836.61 | 143,485,827.24 | 95.97 | 79.45 | 84.26 | 减少0.10个百分点 |
境外 | 不适用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主营业务分销售模式情况 | ||||||
销售模式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经销模式 | 3,505,586,692.42 | 108,040,298.55 | 96.92 | 77.27 | 42.39 | 增加0.76个百分点 |
技术授权许可 | 158,342.56 | 65,160.18 | 58.85 | -99.56 | -79.83 | 减少40.25个百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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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服务 | 52,143,801.63 | 35,380,368.51 | 32.15 | 974.93 | 2,010.41 | 减少33.29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的说明报告期内分行业的情况说明,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医药制造业。报告期内分产品的情况说明,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抗肿瘤类产品的销售,即伏美替尼的药品销售收入,技术授权及服务收入主要是公司取得的兰嗦拉唑授权收入及普拉替尼推广服务收入。报告期内分地区的情况说明:境内收入主要为伏美替尼药品销售收入、普拉替尼推广服务收入及兰嗦拉唑授权收入,本报告期内无境外收入。报告期内分销售模式的情况说明:经销模式主要为药品销售收入,技术授权服务主要是公司取得的兰嗦拉唑授权收入,推广服务主要为普拉替尼推广服务收入。
(2).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适用□不适用
主要产品 | 单位 | 生产量 | 销售量 | 库存量 | 生产量比上年增减(%) | 销售量比上年增减(%) | 库存量比上年增减(%) |
艾弗沙 | 盒 | 2,078,908 | 1,692,841 | 124,603 | 58.13 | 88.80 | -27.19 |
产销量情况说明
生产量和库存量包含产品销售、慈善赠药及临床试验用药;销量增长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核心产品甲磺酸伏美替尼片续约纳入国家医保目录,销量持续增长。
(3).重大采购合同、重大销售合同的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已签订的重大采购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亿元币种:人民币/美元
合同标的 | 对方当事人 | 合同总金额 | 合计已履行金额 | 本报告期履行金额 | 待履行金额 | 是否正常履行 | 合同未正常履行的说明 |
在中国(包括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以下简称“许可区域”)研究、开发、生产、注册以及商业化KRASG12C抑制剂 | 北京加科思新药研发有限公司 | 1.5亿元首付款,最高达7.0亿元的开发及销售里程碑付款,以及两位数比例的销售提成,上述金 | 2.13亿人民币 | 2.13亿人民币 | 4.87亿人民币 | 是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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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B-21822)和SHP2抑制剂(JAB-3312)的独占许可 | 额为含增值税金额 | ||||||
高选择性、可入脑的新一代EGFR口服小分子抑制剂(AST2303) | 上海和誉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不超过18,790.00万美元的首付款、开发及销售里程碑付款以及相应比例净销售额的许可提成费 | 0.039亿美元 | 0.01亿美元 | 1.84亿美元 | 是 | 不适用 |
说明: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与加科思签署《药品技术许可与开发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加科思签署药品技术许可与开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公司于2023年3月1日与和誉医药签署《许可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和誉医药签署许可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4).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分行业情况 | |||||||
分行业 | 成本构成项目 | 本期金额 | 本期占总成本比例(%) | 上年同期金额 | 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 | 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医药制造 | 直接材料 | 71,875,442.26 | 50.09 | 45,984,131.44 | 59.05 | 56.30 | 销量增长 |
直接人工 | 24,592,454.14 | 17.14 | 9,998,960.06 | 12.84 | 145.95 | ||
制造费用及其他 | 47,017,930.84 | 32.77 | 21,890,275.54 | 28.11 | 114.79 | ||
分产品情况 | |||||||
分产品 | 成本构成项目 | 本期金额 | 本期占总成本比例(%) | 上年同期金额 | 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 | 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抗肿瘤类产品的销售 | 直接材料 | 71,875,442.26 | 50.09 | 45,984,131.44 | 59.05 | 56.30 | 注1 |
直接人工 | 12,370,524.99 | 8.62 | 8,893,031.50 | 11.42 | 39.10 | ||
制造费用及其他 | 23,794,331.30 | 16.58 | 20,996,730.54 | 26.96 | 13.32 | ||
技术授权及服务收入 | 直接人工 | 12,221,929.15 | 8.52 | 1,105,928.56 | 1.42 | 1,005.13 | 注2 |
其他 | 23,223,599.54 | 16.19 | 893,545.00 | 1.15 | 2,499.04 |
成本分析其他情况说明注1:公司核心产品伏美替尼续约纳入国家医保目录,销量持续增长,导致总体成本增长;注2:23年11月签订普拉替尼推广协议,上年同期数据只有1个月,本年是首个完整推广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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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期主要子公司股权变动导致合并范围变化
□适用√不适用
(6).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7).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A.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适用□不适用前五名客户销售额279,118.4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78.46%;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公司前五名客户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 |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
1 | 客户1 | 135,334.52 | 38.04 | 否 |
2 | 客户2 | 53,428.92 | 15.02 | 否 |
3 | 客户3 | 48,141.36 | 13.53 | 否 |
4 | 客户4 | 21,658.77 | 6.09 | 否 |
5 | 客户5 | 20,554.83 | 5.78 | 否 |
合计 | / | 279,118.40 | 78.46 | / |
报告期内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50%、前5名客户中存在新增客户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B.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适用□不适用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26,997.5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38.09%;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公司前五名供应商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 |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
1 | 供应商1 | 16,618.63 | 23.45 | 否 |
2 | 供应商2 | 5,591.83 | 7.89 | 否 |
3 | 供应商3 | 1,928.10 | 2.72 | 否 |
4 | 供应商4 | 1,510.44 | 2.13 | 否 |
5 | 供应商5 | 1,348.50 | 1.90 | 否 |
/
合计 | / | 26,997.50 | 38.09 | / |
报告期内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50%、前5名供应商中存在新增供应商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供应商1为北京加科思新药研发有限公司,为本年新增。
3、费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增减比例 | 情况说明 |
销售费用 | 1,413,220,601.88 | 920,506,373.87 | 53.53% | 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营销团队人员数量增加导致人工薪酬增长,以及伏美替尼销售所开展的医学信息推广及市场宣传活动等增加。 |
管理费用 | 164,594,410.71 | 131,507,930.94 | 25.16% | 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管理人员数量增加导致的人工薪酬增长 |
研发费用 | 314,490,994.16 | 313,059,372.61 | 0.46% | 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临床前及临床研究项目均稳步推进中。 |
财务费用 | -61,053,125.00 | -54,425,165.24 | 不适用 | 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导致利息收入增长。 |
4、现金流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报表项目 | 2024年 | 2023年度 | 增减比例 | 情况说明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66,013,461.28 | 674,649,764.32 | 132.12% | 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伏美替尼销售收入大幅增长,导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增加。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35,169,244.62 | 92,751,515.66 | 不适用 | 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导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增加。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5,045,899.82 | -2,206,235.02 | 不适用 | 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分红,导致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增加。 |
(二)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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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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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货币资金 | 586,991,202.59 | 9.92 | 1,862,134,909.34 | 42.55 | -68.48 | 报告期内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759,250,739.97 | 46.64 | 419,599,436.53 | 9.59 | 557.59 | 报告期内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 |
应收账款 | 388,999,799.58 | 6.58 | 260,172,815.57 | 5.94 | 49.52 | 报告期内伏美替尼销量增长,按信用政策产生的应收账款增加。 |
预付款项 | 96,255,224.07 | 1.63 | 34,289,460.36 | 0.78 | 180.71 | 报告期内日常结算预付供应商采购款。 |
存货 | 30,556,634.93 | 0.52 | 62,948,749.53 | 1.44 | -51.46 | 报告期内生产备货正常耗用。 |
其他流动资产 | 9,106,577.30 | 0.15 | 5,270,524.93 | 0.12 | 72.78 | 报告期末待认证进项税金增加。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244,400,568.13 | 4.13 | 145,261,488.26 | 3.32 | 68.25 | 公司持有的ArriVent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变化。 |
在建工程 | 5,189,581.18 | 0.09 | 18,584,463.29 | 0.42 | -72.08 | 报告期内启东A区制剂车间技改项目转入固定资产。 |
开发支出 | 167,040,343.35 | 2.82 | 不适用 | 报告期内引入戈来雷塞等产品及其临床项目,因符合资本化条件予以资本化 | ||
长期待摊费用 | 1,074,910.91 | 0.02 | 710,890.12 | 0.016 | 51.21 | 报告期内新增部分长期使用软件的使用费。 |
衍生金融负债 | 1,061,714.54 | 0.024 | -100.00 | 报告期内不再持有衍生金融产品 | ||
应付账款 | 82,031,464.83 | 1.39 | 53,456,182.71 | 1.22 | 53.46 | 报告期内日常结算应付供应商采购款。 |
应付职工薪酬 | 188,430,421.05 | 3.19 | 124,605,647.36 | 2.85 | 51.22 | 报告期内营销、研发及职能团队人员数量增长导致期末应付职工薪酬增加。 |
应交税费 | 116,498,687.04 | 1.97 | 42,594,614.19 | 0.97 | 173.51 | 报告期内母公司前期累计未弥补亏损用完,所得税费用增加导致期末应交企业所得税余额增加。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993,695.03 | 0.02 | 1,429,932.28 | 0.03 | -30.51 | 报告期内部分办事处房租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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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所得税负债 | 28,766,907.72 | 0.49 | 142,257.51 | 0.003 | 20,121.71 | 报告期内公司持有的ArriVent股权升值带来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 |
其他说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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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规模其中:境外资产244,400,568.13(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4.13%。
(2)境外资产占比较高的相关说明
□适用√不适用
3、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不适用
4、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四)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详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及研发情况说明”之“(三)所处行业情况”。医药制造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1、行业和主要药(产)品基本情况
(1).行业基本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详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及研发情况说明”之“(三)所处行业情况”。
(2).主要药(产)品基本情况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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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细分行业、治疗领域划分的主要药(产)品基本情况
√适用□不适用
细分行业 | 主要治疗领域 | 药(产)品名称 | 注册分类 | 适应症或功能主治 | 是否处方药 | 是否属于中药保护品种(如涉及) | 发明专利起止期限(如适用) | 是否属于报告期内推出的新药(产)品 | 是否纳入国家基药目录 | 是否纳入国家医保目录 | 是否纳入省级医保目录 |
化学制药 | 肿瘤 | 甲磺酸伏美替尼片 | 1类 | 针对既往EGFR-TKI治疗时或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并且经检测确认存在EGFRT790M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成人患者的治疗 | 是 | 否 | 化合物专利境内有效期限为2014年7月29日至2034年7月29日 | 否 | 否 | 是 | 是(注) |
化学制药 | 肿瘤 | 甲磺酸伏美替尼片 | 2.4类 | 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外显子19缺失或外显子21(L858R)置换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成人患者的一线治疗 | 是 | 否 | 化合物专利境内有效期限为2014年7月29日至2034年7月29日 | 否 | 否 | 是 | 是 |
注:根据2021年8月10日发布的《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家统一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各地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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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主要药品新进入和退出基药目录、医保目录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23年12月,甲磺酸伏美替尼片一线治疗适应症和二线治疗适应症续约纳入2023年版国家医保目录,2023年版国家医保目录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报告期内主要药品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的中标情况
□适用√不适用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按治疗领域或主要药(产)品等分类划分的经营数据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治疗领域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同行业同领域产品毛利率情况 |
抗肿瘤类产品的销售 | 350,558.67 | 10,804.03 | 96.92 | 77.27 | 42.39 | 增加0.76个百分点 | 91.82% |
技术授权及服务收入 | 5,230.21 | 3,544.55 | 32.23 | 28.79 | 1,672.74 | 减少62.85个百分点 | 不适用 |
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抗肿瘤产品的销售同行业同领域毛利率情况参照翰森制药2024年数据。
2、公司药(产)品研发情况
(1).研发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拥有多个在研产品,聚焦肿瘤治疗领域。详情请参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及研发情况说明”之“(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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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研发项目基本情况
√适用□不适用
研发项目(含一致性评价项目) | 药(产)品名称 | 注册分类 | 适应症或功能主治 | 是否处方药 | 是否属于中药保护品种(如涉及) | 研发(注册)所处阶段 |
AST-NI2002 | 甲磺酸伏美替尼片 | 化学药品2.4类 | EGFR敏感突变NSCLC的辅助治疗 | 是 | 否 | 中国:临床III期试验中 |
AST-NI2001、AST-NI2201 | 甲磺酸伏美替尼片 | 化学药品2.4类 | EGFR20外显子插入突变的NSCLC | 是 | 否 | 中国:临床II期、III期试验中 |
AST-NI2404 | KRASG12C抑制剂(戈来雷塞)、SHP2抑制剂 | 化学药品2.4类、化学药品1类 | KRASG12C突变晚期NSCLC的一线治疗 | 是 | 否 | 临床III期 |
AST-NI2409 | KRASG12C抑制剂(戈来雷塞) | 化学药品1类 | KRASG12C突变晚期NSCLC的二线治疗 | 是 | 否 | NDA |
(3).报告期内呈交监管部门审批、通过审批的药(产)品情况
√适用□不适用
序号 | 时间 | 项目代码 | 药品名称 | 监管部门 | 注册分类 | 适应症或功能主治 | 递交或批准情况 |
1 | 2024年3月 | AST-NI2401 | 注射用AST2169脂质体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化学药品1类 | 本品拟用于携带KRASG12D突变的晚期实体瘤患者 | IND已获默示许可 |
2 | 2024年7月 | AST-NI2402 | 甲磺酸伏美替尼片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化学药品2.4类 | 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敏感突变的非鳞非小细胞肺癌(NSCLC)伴脑转移成人患者的一线治疗 | IND已获默示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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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时间 | 项目代码 | 药品名称 | 监管部门 | 注册分类 | 适应症或功能主治 | 递交或批准情况 |
3 | 2024年9月 | AST-NI2403 | AST2303片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化学药品1类 | 本品拟用于携带EGFRC797S突变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成人患者 | IND已获默示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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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内主要研发项目取消或药(产)品未获得审批情况
□适用√不适用
(5).研发会计政策
√适用□不适用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根据其性质以及研发活动最终形成无形资产是否具有较大不确定性,被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资本化。1)就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管理层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能够证明该无形资产将如何产生经济利益;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以前期间已计入损益的开发支出不在以后期间重新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用途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
(6).研发投入情况同行业比较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同行业可比公司 | 研发投入金额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 研发投入占净资产比例(%) | 研发投入资本化比重(%) |
君实生物 | 127,527.01 | 65.45 | 21.76 | |
信达生物 | 268,107.40 | 28.46 | 20.44 | |
翰森制药 | 270,165.00 | 22.03 | 9.42 | |
贝达药业 | 71,717.78 | 24.80 | 12.87 | 30.02 |
同行业平均研发投入金额 | 184,379.30 | |||
公司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 13.53 | |||
公司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占净资产比例(%) | 9.12 | |||
公司报告期内研发投入资本化比重(%) | 34.69 |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均来源于该公司已披露的2024年数据,“同行业平均研发投入金额”仅指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数。研发投入发生重大变化以及研发投入比重、资本化比重合理性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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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资本化投入比重较大,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内引入加科思KRASG12C抑制剂(JAB-21822)和SHP2抑制剂(AST24082即JAB-3312)的中国区所有权。上述管线均处于后期临床试验阶段,其主要适应症预计2025年开始逐步获批上市,进而产生经济利益的流入,符合公司的资本化要求,故而将其相关支出予以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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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研发项目投入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研发项目 | 研发投入金额 | 研发投入费用化金额 | 研发投入资本化金额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 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伏美替尼20外显子插入突变适应症 | 5,082.09 | 5,082.09 | 1.43 | 3.93 | 本报告期内项目正在稳步推进中 | |
伏美替尼辅助治疗 | 2,797.07 | 2,797.07 | 0.79 | -17.70 | 本报告期内项目正在稳步推进中 | |
戈来雷塞联合SHP2抑制剂一线治疗KRASG12C突变的NSCLC | 8,063.56 | 8,063.56 | 2.27 | 不适用 | 本报告期引入加科思临床项目,符合资本化要求予以资本化 | |
戈来雷塞单药治疗既往经过治疗的KRASG12C突变的晚期NSCLC | 5,572.72 | 5,572.72 | 1.57 | 不适用 | 本报告期引入加科思临床项目,符合资本化要求予以资本化 | |
其他 | 26,637.69 | 23,569.94 | 3,067.75 | 7.49 | 15.73 | 本报告期内项目正在稳步推进中 |
合计 | 48,153.13 | 31,449.10 | 16,704.03 | 13.53 | 53.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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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药(产)品销售情况
(1).主要销售模式分析
√适用□不适用
请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及研发情况说明”之“(二)主要经营模式”之“2、销售模式”。
(2).销售费用情况分析销售费用具体构成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具体项目名称 | 本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占销售费用总额比例(%) |
医学信息推广及市场宣传费 | 86,350.79 | 61.10 |
职工薪酬费用 | 49,652.50 | 35.13 |
耗用的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及加工费等 | 1,790.70 | 1.27 |
差旅费 | 1,628.24 | 1.15 |
股权激励费用 | 912.71 | 0.65 |
咨询及专业服务费 | 173.37 | 0.12 |
折旧和摊销费用 | 136.16 | 0.10 |
其他 | 677.59 | 0.48 |
合计 | 141,322.06 | 100.00 |
同行业比较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同行业可比公司 | 销售费用 | 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
君实生物 | 98,455.39 | 50.53 |
信达生物 | 434,689.20 | 46.14 |
翰森制药 | 379,584.80 | 30.96 |
贝达药业 | 109,381.99 | 37.82 |
公司报告期内销售费用总额 | 141,322.06 | |
公司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 39.72 |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均来源于该公司披露的2024年数据。销售费用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销售费用合理性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营销团队人员数量增长导致其薪酬费用增长,同时针对伏美替尼销售所开展的医学信息推广及市场宣传活动也相应增加。
4、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
(五)投资状况分析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不适用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资产类别 | 期初数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计提的减值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赎回金额 | 期末数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45,261,488.26 | 99,139,079.87 | 244,400,568.13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419,599,436.53 | 27,823,886.80 | 5,681,600,000.00 | 3,369,772,583.36 | 2,759,250,739.97 | ||
衍生金融负债 | -1,061,714.54 | 1,061,714.54 | |||||
合计 | 563,799,210.25 | 28,885,601.34 | 99,139,079.87 | 5,681,600,000.00 | 3,369,772,583.36 | 3,003,651,308.10 |
1.本公司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为公司购买的银行结构性存款。
2.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为我司持有的ArriVentBiopharma,Inc.股权。
3.本公司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衍生金融负债为公司向银行购买的货币互换产品(上表中科目余额以负数填列)。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衍生品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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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不适用
(1).报告期内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
□适用√不适用
(2).报告期内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报告期内集团投资的衍生品为宁波银行货币互换CCS合同(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34、衍生金融负债”),该产品在近端互换日以约定汇率收取人民币,收取人民币按约定汇率,支付美元按当日即期汇率,两者差额计入汇兑损益。签约日则按银行出具的《互换交易确认书》,货币互换合约公允价值为零。报告期末,则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期末公允价值为合约约定的互换对应汇率减去期末金融机构远期汇率报价,再乘以名义本金计算得出;如果上述计算结果为正数则确认为当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及衍生金融资产;如果计算结果为负数则确认为当期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及衍生金融负债。实际交割时则转销已确认的衍生金融资产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和公允变动损益。报告期内该产品已完成交割。
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无
5、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整合的具体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不适用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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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主要业务 | 期末总资产 | 期末净资产 | 报告期净利润 |
江苏艾力斯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24,000.00 | 100.00% | 片剂(含抗肿瘤药)、硬胶囊剂(抗肿瘤药)制造、销售,原料药制造、销售(限分支经营)(按《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定范围、地址和期限经营),自有技术转让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 40,779.15 | 38,757.81 | 19,914.21 |
上海艾力斯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500.00 | 100.00% | 市场营销策划,品牌策划与推广,医药信息咨询,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 | 25,026.54 | 930.48 | 1,839.78 |
(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
六、公司关于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适用□不适用关于行业格局和趋势具体请参见本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及研发情况说明”之“(三)所处行业情况”。
(二)公司发展战略
√适用□不适用作为一家创新驱动型药企,公司以提高全人类的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为己任,以全球医药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开发出首创药物(First-in-class)和同类最佳药物(Best-in-class)为目标,致力于研发和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安全、有效、惠及大众的创新药物。
公司对于非小细胞肺癌疾病的研究已经经过了十余年的积累,现阶段的研究策略专注于非小细胞肺癌中常见的驱动基因靶点构建研发管线,保持公司在国内非小细胞肺癌小分子靶向药物的领先优势。
公司后续将充分发挥自身在新药发现设计领域的优势,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深耕肿瘤靶向药领域,同时通过自主研发、外部引入等多种方式扩展在其他疾病领域的布局,不断丰富自身产品线;除加强自身研发实力外,公司将同步提升产业化及商业化能力,不断提高自身生产质量控制水平,建设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原料药及制剂产线;同时,公司积极吸收有实力的营销团队,坚持专业化学术推广,加强市场认知、患者教育,促进公司药品销售,致力于成为集创新药物研发、产业化和商业化为一体的行业知名药企。
(三)经营计划
√适用□不适用
1、持续拓展伏美替尼的临床应用
鉴于非小细胞肺癌领域存在迫切的临床需求,且公司核心产品伏美替尼一、二线治疗适应症均已获批,公司拟持续拓展伏美替尼在辅助治疗、20外显子插入突变NSCLC、PACC突变NSCLC、EGFR敏感突变NSCLC伴脑转移、EGFR非经典突变的辅助治疗等适应症的临床研究。与此同时,公司将持续拓展伏美替尼的临床应用,包括和其他药物的联用临床研究、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等,围绕非小细胞肺癌扩大伏美替尼的应用场景,积累更多临床证据,充分发挥公司在非小细胞肺癌领域的领先优势。
2、丰富公司的研发产品管线
公司将利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持续不断投入产品研发,持续跟进市场临床需求、新药研发前沿动态。通过持续探索新靶点、新化合物结构进行新药研发,持续保持公司在非小细胞肺癌治疗领域的优势,公司计划在未来持续完成多个新药品种的IND申报,确保公司产品管线研发的可持续性及创新性,保持公司产品线的竞争力,为公司后续产品线扩充提供充足保证。
/
公司在高度重视自身研发能力、确保内生增长活力的同时,将紧盯行业研发动态,加强与行业翘楚的交流,积极寻求对外合作的机会,将根据市场情况通过寻求投资、收购、授权引入和商业化合作等多种方式构建更为丰富的产品管线,切入其它药品研发领域。通过内生外延双轮驱动,丰富公司产品的治疗领域,保持公司不断创新的活力。
3、持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公司将牢固确立“人才为本”的发展理念,立足未来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以培养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为重点,有计划地吸纳各类专业人才进入公司,形成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储备力量。制定薪股结合的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和奖励机制,搭建透明公平的晋升体系,设计员工职业发展通道;同时,公司将强化培训体系的建设,建立和完善培训制度的同时,针对不同岗位的员工实施科学的培训计划,采用内部交流课程、外聘专家授课及先进企业考察等多种培训方式提高员工技能及整体素质。
4、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体系的建设、完善及执行,确保公司运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此外,公司将进一步优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断提升公司内部管理效率,加强研发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绩效管理体系、内控管理体系建设,同时加强信息化系统建设,实现公司运营的信息化管理,有效提升公司效率。
(四)其他
□适用√不适用
/
第四节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司管理层组成的治理结构。公司制定了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要求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制度,建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董事会下属委员会,并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公司组织机构职责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健全清晰,制衡机制有效运作。公司治理与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有重大差异,应当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就其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存在的不能保证独立性、不能
保持自主经营能力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近业务的情况,以及同业竞争或者同业竞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已采取的解决措施、解决进展以及后续解决计划
□适用√不适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从事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4.5.16 | 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公告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24.5.17 | 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14个议案,具体详见公告。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4.11.26 | 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公告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24.11.27 | 通过《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等2个议案,具体详见公告。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不适用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
□适用√不适用
四、表决权差异安排在报告期内的实施和变化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红筹架构公司治理情况
□适用√不适用
/
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一)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年初持股数 | 年末持股数 | 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 | 增减变动原因 | 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 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
杜锦豪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男 | 71 | 2019.11.28/2022.09.14 | 2026.4.6 | 10,800,001 | 10,800,001 | 0 | / | 495.11 | 否 |
祁菊 | 董事 | 女 | 73 | 2019.11.28 | 2026.4.6 | 0 | 0 | 0 | / | 75.91 | 否 |
胡捷 | 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 | 男 | 50 | 2020.3.11/2019.11.28 | 2026.4.6 | 0 | 0 | 0 | / | 304.06 | 否 |
徐锋 | 董事兼副总经理 | 男 | 60 | 2023.4.7/2019.11.28 | 2026.4.6 | 0 | 0 | 0 | / | 284.75 | 否 |
JEFFREYYANGGUO | 董事 | 男 | 36 | 2019.11.28 | 2026.4.6 | 25,623,597 | 25,623,597 | 0 | / | / | 否 |
徐聪 | 董事 | 男 | 40 | 2024.11.26 | 2026.4.6 | 0 | 0 | 0 | / | / | 否 |
谢榕刚 | 董事 | 男 | 39 | 2019.11.28 | 2026.4.6 | 0 | 0 | 0 | / | / | 否 |
阳佳余 | 独立董事 | 女 | 46 | 2019.11.28 | 2026.4.6 | 0 | 0 | 0 | / | 9.60 | 否 |
吕超 | 独立董事 | 男 | 43 | 2019.11.28 | 2026.4.6 | 0 | 0 | 0 | / | 9.60 | 否 |
严骏 | 独立董事 | 男 | 43 | 2019.11.28 | 2026.4.6 | 0 | 0 | 0 | / | 9.60 | 否 |
朱圣韬 | 独立董事 | 男 | 47 | 2019.11.28 | 2026.4.6 | 0 | 0 | 0 | / | 9.60 | 否 |
张晓芳 | 监事会主席 | 女 | 50 | 2023.4.7 | 2026.4.6 | 0 | 0 | 0 | / | 81.12 | 否 |
储胜明 | 监事 | 男 | 55 | 2023.4.7 | 2026.4.6 | 0 | 0 | 0 | / | 53.53 | 否 |
王丽君 | 监事 | 女 | 43 | 2023.4.7 | 2026.4.6 | 0 | 0 | 0 | / | 34.67 | 否 |
罗会兵 | 首席化学官 | 男 | 51 | 2019.11.28 | 2026.4.6 | 0 | 0 | 0 | / | 198.86 | 否 |
单华峰 | 首席质量官 | 女 | 51 | 2021.6.21 | 2026.4.6 | 0 | 0 | 0 | / | 156.34 | 否 |
黄晨 | 营销负责人 | 男 | 50 | 2023.4.7 | 2026.4.6 | 0 | 0 | 0 | / | 404.33 | 否 |
/
王林 | 财务负责人 | 男 | 41 | 2023.4.7 | 2026.4.6 | 0 | 0 | 0 | / | 242.55 | 否 |
李硕 | 董事会秘书 | 女 | 35 | 2020.3.11 | 2026.4.6 | 0 | 0 | 0 | / | 100.62 | 否 |
周华勇 | 核心技术人员 | 男 | 41 | 2019.11.28 | / | 0 | 0 | 0 | / | / | 否 |
李庆 | 核心技术人员 | 男 | 48 | 2019.11.28 | / | 0 | 0 | 0 | / | / | 否 |
姜勇 | 核心技术人员 | 女 | 47 | 2019.11.28 | / | 0 | 2,000 | +2,000 | 二级市场买卖 | / | 否 |
张强 | 核心技术人员 | 男 | 46 | 2019.11.28 | / | 0 | 0 | 0 | / | / | 否 |
梁春卿 | 核心技术人员 | 女 | 45 | 2019.11.28 | / | 0 | 0 | 0 | / | / | 否 |
谢景田 | 核心技术人员 | 男 | 46 | 2019.11.28 | / | 0 | 0 | 0 | / | / | 否 |
金家齐 | 董事(离任) | 男 | 37 | 2022.3.28 | 2024.6.19 | 0 | 0 | 0 | / | / | 否 |
合计 | / | / | / | / | / | 36,423,598 | 36,425,598 | 2,000 | / | 2,470.23 | / |
注1:“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是指在报告期内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所获得的薪酬,不包括公司已实行股权激励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注2: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核心技术人员周华勇先生、李庆先生、姜勇女士、张强先生、梁春卿女士、谢景田先生从公司获得的报酬信息,因商业保密原因,未予披露。注3:以上数值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尾差。
姓名 | 主要工作经历 |
杜锦豪 | 杜锦豪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6年至2020年3月,担任上海扬子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3月至今,担任上海扬子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05年至今,担任上海万江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4年至2020年,担任公司总经理;2004年至2022年9月,担任公司董事长;2022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
祁菊 | 祁菊女士,现任公司董事,195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2011年至今,担任上海扬子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
胡捷 | 胡捷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胡捷先生毕业于卡内基梅隆大学计算机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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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电子商务专业,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EMBA,研究生学历。2005年至2020年,历任上海扬子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担任上海扬子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20年3月至2022年4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4月起,历任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执行副总经理。 | |
徐锋 | 徐锋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大学化学系,本科学历;1987年至2008年,历任南通市科委、科技局科长、科委副主任、科技局局长;2008年至2013年,历任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市长;2013年至2017年,担任江苏省中共启东市委员会书记;2017年5月至2017年12月初,担任江苏省南通中央创新区副总指挥;2021年8月至今,担任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底至2023年,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4月起,历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执行副总经理。 |
JEFFREYYANGGUO | JEFFREYYANGGUO先生,现任公司董事,1989年出生,美国国籍,毕业于麻省理工学院经济学和数学专业、耶鲁大学法学专业,博士学历;2011年6月至2012年7月,担任麻省理工学院经济研究室实习经济分析师,2012年8月至2013年9月,担任新共和杂志新闻记者;2014年3月至2017年4月,担任华盛顿邮报新闻记者、编辑、驻刊经济专栏撰稿人;2020年8月至2022年6月,担任美国国家公共广播电台律师;2022年6月至今,担任美国国家公共广播电台记者、经济专栏节目制作人、主持人;2012年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
徐聪 | 徐聪先生,现任公司董事,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徐聪先生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和美国克莱姆森大学,博士学历。2018年1月至今,担任礼来亚洲基金董事总经理,现任南京英派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瑛派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宜明昂科生物医药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科州药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新码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董事、博雅辑因(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
谢榕刚 | 谢榕刚先生,现任公司董事,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东南大学生物医学工程专业,研究生学历;2011年至2015年,历任苏州凯风正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投资总监;2015年至今,担任上海正心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董事总经理、合伙人;2019年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
阳佳余 | 阳佳余女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南大学国际贸易学专业,博士学历;2006年至2015年,担任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2010年至2011年,担任美国芝加哥大学访问学者;2015年10月至11月,担任台湾东吴大学客座副教授;2017年至2018年,担任英国曼彻斯特大学访问学者;2015年至今,担任南开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2020年至2024年2月,担任上海捍宇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
吕超 | 吕超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研究生学历;2004年至2015年,担任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系统公务员,2015年6月至2015年12月,担任上海市新文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2016年1月至2016年9月,担任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2016年10月至2022年7月,担任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2022年7月至2025年2月,担任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2025年3月至今,担任上海礼荣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2020年4月至今,担任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
严骏 | 严骏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至2015年,担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高级经理;2015年至2018年,担任上海信公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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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2016年至2020年,历任上海信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2019年至今,担任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神通002438.SZ)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今,担任上海隽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2020年8月至2023年6月,担任上海海和药物研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2024年7月,担任上海蓝昊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 |
朱圣韬 | 朱圣韬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首都医科大学病原生物学专业,博士学历;2001年至2005年,在中国医学科学院基础医学研究所生化系工作,任技师;2005年至今,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消化分中心实验室工作,任研究员;2019年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
罗会兵 | 罗会兵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科院上海药物所有机化学(药物化学)专业,博士学历;2003年至2006年,担任上海开拓者化学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组长;2006年至2010年,担任上海阳帆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总监;2010年1月至今,历任公司药化总监、研发负责人、副总经理、首席化学官。 |
单华峰 | 单华峰女士,197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佳木斯大学化学制药专业,沈阳药科大学亦弘商学院药物研发管理,硕士学位。单华峰女士于1995年至2002年,担任北大医疗集团矿总医院制剂质控负责人、临床药师、执业药师/主管药师;2002年至2017年,担任黑龙江鸡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人、国家药品检查官、黑龙江药品检查官;2017年至2020年,担任国家药监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国家疫苗检查中心国家药品资深检查官/检查组长、副主任药师、盖茨全球基金项目中国成员;2020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首席质量官;2023年3月起,历任公司首席质量官、CMC&质量&生产分管负责人。 |
黄晨 | 黄晨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高分子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科学历。1999年至2010年,历任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医药代表、地区经理、区域经理;2010年至2012年,担任阿斯利康(无锡)贸易有限公司大区经理;2012年至2018年,担任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大区经理;2018年至2021年,担任默沙东(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全国销售总监;2021年1月起,历任公司全国销售总监、营销负责人、营销事业部负责人。 |
王林 | 王林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金融专业,本科学历;2005年至2013年,担任宝洁(中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3年至2016年,担任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2017年至2019年,担任上海绿谷制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至2021年,担任迈蓝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资深财务总监;2021年至2023年,担任通瑞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2023年4月起,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
李硕 | 李硕女士,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和巴黎高等商学院,研究生学历;2016年至2020年,担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2020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
张晓芳 | 张晓芳女士,现任公司知识产权总监,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大学生物学专业,研究生学历;2000年至2004年,担任上海赛达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主管;2004年至2019年,历任公司知识产权经理、战略发展总监、监事,2019年起,历任公司知识产权总监、知识产权&技术战略&采购部总监;2023年4月起,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
储胜明 | 储胜明先生,现任公司薪酬福利经理,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复旦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1995年至2000年,历任上海海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主管、人事主管;2000年至2002年,任上海申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人事主管;2002年至2004年,任泰隆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人事经理;2004年至今,历任公司人力资源经理、薪酬福利经理;2023年4月起,担任公司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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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君 | 王丽君女士,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行政经理。王丽君女士毕业于桂林医学院药学及医药经贸专业,本科学历。2005年4月至今,历任公司行政专员、行政经理;2023年4月起,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
周华勇 | 周华勇先生,现任公司研发副总监,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药物化学专业,博士学历。2013年至今,担任公司新药研发副总监。 |
李庆 | 李庆先生,现任公司分子药理总监,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生物化学专业,博士学历;2009年至2011年,在复旦大学生物医学研究院任博士后;2011年至2012年,在中美冠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担任II级科学家;2019年至2023年4月,任公司监事;2012年至今,历任公司药理部经理、分子药理总监。 |
姜勇 | 姜勇女士,现任公司临床注册总监,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天津工业大学化学专业,研究生学历;2004年至今,历任公司艾力替尼项目负责人、新药研发负责人、注册经理、临床注册总监。 |
张强 | 张强先生,现任公司工艺总监,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科院上海药物所药物化学专业,博士学历;2001年至2004年,担任济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助教;2007年至2009年,担任和记黄埔(上海)有限公司化学部副研究员;2012年至2012年,担任上海特化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2012年至今,历任公司工艺部经理、工艺开发总监。 |
梁春卿 | 梁春卿女士,现任公司质量分析副总监,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沈阳药科大学药学专业,本科学历,执业药师;2004年至2008年,担任上海市崇明食品药品检验所化药研究员;2019年至2023年4月,任公司职工监事;2008年至今,历任公司分析研究员、分析部门经理、质量分析副总监。 |
谢景田 | 谢景田先生,现任公司制剂部门经理,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中医药大学中药学专业,研究生学历;2003年至2006年,历任山东基恩医药研究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2009年至今,历任公司项目负责人、制剂部门经理、制剂部门副总监。 |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以上统计持股数为报告期内个人直接持股数。报告期内,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分别通过上海乔可、上海艾祥、上海艾耘、上海艾英、上海艾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中,上海乔可报告期末持有公司144,776,786股,持股数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上海艾祥、上海艾耘报告期末分别持有公司32,930,660股、9,770,362股,较期初数分别减少3,470,361股、1,029,639股;上海艾英、上海艾恒报告期内持有上海艾祥5.91%、6.65%比例的财产份额,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
/
(二)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1、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 股东单位名称 | 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杜锦豪 | 上海艾祥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2019.03.06 | /(注1) |
上海艾耘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注2)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2019.10.15 | /(注1) | |
上海乔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 2018.11.03 | /(注1) | |
胡捷 | 上海乔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8.11.03 | /(注1) |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 无 |
注1:截至报告期末尚在任期内。注2:上海艾耘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更名为“南通艾耘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工商变更登记已于2025年2月完成,更名涉及的其他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2、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杜锦豪 | 上海扬子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0年3月 | /(注1) |
上海艾英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2020年 | /(注1) | |
上海艾恒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2020年 | /(注1) | |
连云港长裕置业有限公司 | 副董事长 | 2006年 | /(注1) | |
上海现代广场有限公司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2008年3月 | /(注1) | |
上海万江置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 | 2023年5月 | /(注1) | |
上海万江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05年 | /(注1) | |
上海虹口区尚佑托育园 | 法定代表人 | 2018年8月 | /(注1) | |
上海虹口区尚外附小幼儿园 | 法定代表人 | 2011年8月 | /(注1) | |
上海宝山区上外附小幼儿园 | 法定代表人 | 2019年3月 | /(注1) | |
祁菊 | 上海扬子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1年 | /(注1) |
上海现代广场有限公司 | 监事 | 1997年 | /(注1) |
/
胡捷 | 上海扬子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 | 2020年3月 | /(注1) |
上海现代广场有限公司 | 董事 | 2008年3月 | /(注1) | |
上海雅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监事 | 2006年 | /(注1) | |
JEFFREYYANGGUO | 美国国家公共广播电台 | 记者、经济专栏节目制作人、主持人 | 2020年8月 | /(注1) |
谢榕刚 | 苏州信诺维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0年12月 | /(注1) |
百试达(上海)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1年3月 | /(注1) | |
中嘉医院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7年11月 | /(注1) | |
上海天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9年9月 | /(注1) | |
慈健达(天津)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6年4月 | /(注1) | |
北京天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9年9月 | /(注1) | |
北京诺诚健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9年1月 | /(注1) | |
康方生物科技(开曼)有限公司 | 非执行董事 | 2020年8月 | /(注1) | |
普众发现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3年1月 | /(注1) | |
CARsgenTherapeuticsHoldingsLimited(科济药业控股有限公司)(02171.HK) | 非执行董事 | 2021年2月 | /(注1) | |
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InnoCarePharmaLimited)(688428.SH)(09969.HK) | 非执行董事 | 2021年3月 | /(注1) | |
上海正心公益基金会 | 理事 | 2017年 | /(注1) | |
上海正心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高级投资经理、董事总经理、合伙人 | 2015年 | /(注1) | |
极目峰睿(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3年1月 | /(注1) | |
上海齐鲁锐格医药研发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3年4月 | /(注1) | |
北京术锐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3年3月 | /(注1) | |
上海舶望制药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3年9月 | /(注1) | |
徐聪 | 宜明昂科生物医药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2年6月 | /(注1) |
/
南京英派药业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20年8月 | /(注1) | |
上海瑛派药业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20年12月 | /(注1) | |
上海科州药物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4年3月 | /(注1) | |
浙江新码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1年4月 | /(注1) | |
博雅辑因(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8年8月 | /(注1) | |
礼隽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 董事总经理 | 2018年1月 | /(注1) | |
阳佳余 | 南开大学 | 副教授 | 2008年12月 | /(注1) |
上海捍宇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0年12月 | 2024年2月 | |
吕超 |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 律师 | 2022年7月 | 2025年2月 |
上海礼荣律师事务所 | 主任、合伙人 | 2025年3月 | /(注1) | |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0年4月 | /(注1) | |
严骏 | 分宜长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兼总经理 | 2016年 | /(注1) |
杭州隽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2022年9月 | /(注1) | |
上海隽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 | 2020年4月 | /(注1) | |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9年7月 | /(注1) | |
上海蓝昊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0年12月 | 2024年7月 | |
朱圣韬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消化分中心 | 实验室负责人 | 2005年 | /(注1) |
徐锋 | 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1年8月 | /(注1) |
黄晨 | /(注2) | / | / | / |
单华峰 | /(注2) | / | / | / |
罗会兵 | /(注2) | / | / | / |
王林 | 上海燧石慧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注3) | 监事 | 2017年7月 | /(注1) |
上海昱润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7年8月 | /(注1) | |
李硕 | /(注2) | / | / | / |
张晓芳 | /(注2) | / | / | / |
储胜明 | 苏州福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监事 | 2022年6月 | /(注1) |
王丽君 | 上海驹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8年8月 | /(注1) |
在其他单位任职 | 无 |
/
注1:截至报告期末尚在任期内;注2:截至报告期末未在其他单位任职。注3:原名上海道生堂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更名为上海燧石慧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报酬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情况的说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均需履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批准确定。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的津贴,参照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标准拟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确定。 |
董事在董事会讨论本人薪酬事项时是否回避 | 是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发表建议的具体情况 |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2024年4月召开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1、《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对于议案1,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于议案2,全体委员同意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2025年4月召开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对于议案1,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于议案2,全体委员同意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确定依据 | 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当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公司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相关人员贡献程度、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的津贴,参照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标准拟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确定。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际支付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际支付情况与公司披露的情况一致。 |
报告期末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的报酬合计 | 2,470.23 |
报告期末核心技术人员实际获得的报酬合计 | 755.90 |
注:“报告期末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的报酬合计”是指在报告期内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所获得的薪酬,不包括公司已实行股权激励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变动情形 | 变动原因 |
徐聪 | 董事 | 选举 | 公司发展需要 |
金家齐 | 董事 | 离任 | 个人原因 |
/
(五)近三年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六)其他
□适用√不适用
七、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有关情况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4-4-24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等共26个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4-8-19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等共5个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4-8-30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加科思签署药品技术许可与开发协议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4-10-23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等共2个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4-11-8 |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等共3个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4-12-16 |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八、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一)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 | 是否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杜锦豪 | 否 | 6 | 6 | 0 | 0 | 0 | 否 | 2 |
祁菊 | 否 | 6 | 6 | 0 | 0 | 0 | 否 | 2 |
胡捷 | 否 | 6 | 6 | 1 | 0 | 0 | 否 | 2 |
徐锋 | 否 | 6 | 6 | 0 | 0 | 0 | 否 | 2 |
JEFFREYYANGGUO | 否 | 6 | 6 | 6 | 0 | 0 | 否 | 2 |
徐聪 | 否 | 1 | 1 | 1 | 0 | 0 | 否 | 0 |
谢榕刚 | 否 | 6 | 6 | 5 | 0 | 0 | 否 | 2 |
阳佳余 | 是 | 6 | 6 | 5 | 0 | 0 | 否 | 2 |
吕超 | 是 | 6 | 6 | 2 | 0 | 0 | 否 | 2 |
严骏 | 是 | 6 | 6 | 1 | 0 | 0 | 否 | 2 |
朱圣韬 | 是 | 6 | 6 | 5 | 0 | 0 | 否 | 2 |
金家齐 | 否 | 1 | 1 | 0 | 0 | 0 | 否 | 1 |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 6 |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 | 0 |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0 |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6 |
(二)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
□适用√不适用
九、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一)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 | 成员姓名 |
审计委员会 | 严骏、祁菊注、阳佳余 |
提名委员会 | 吕超、杜锦豪、朱圣韬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吕超、杜锦豪、阳佳余 |
战略委员会 | 杜锦豪、徐锋、朱圣韬 |
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已由杜锦豪先生调整为祁菊女士,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2024-4-24 |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共7个议案 |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经与会委员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通过所有议案。 | 无 |
2024-8-19 |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共2个议案 |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经与会委员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通过所有议案。 | 无 |
2024-10-23 |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等共3个议案 |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经与会委员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通过所有议案。 | 无 |
2024-11-8 | 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经与会委员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通过所有议案。 | 无 |
2024-12-16 | 审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 |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 无 |
/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法规、《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经与会委员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通过所有议案。 |
(三)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2024-11-8 | 审议《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经与会委员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通过所有议案。 | 无 |
(四)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2024-4-24 |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经与会委员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通过所有议案。 | 无 |
(五)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2024-4-24 |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战略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经与会委员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通过所有议案。 | 无 |
(六)存在异议事项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十、监事会发现公司存在风险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十一、报告期末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
(一)员工情况
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 555 |
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 862 |
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 | 1,417 |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 | 7 |
专业构成 | |
专业构成类别 | 专业构成人数 |
生产人员 | 77 |
/
销售人员 | 1,010 |
技术人员 | 224 |
财务人员 | 20 |
行政人员 | 86 |
合计 | 1,417 |
教育程度 | |
教育程度类别 | 数量(人) |
博士 | 20 |
硕士 | 153 |
本科 | 890 |
大专 | 311 |
高中及以下 | 43 |
合计 | 1,417 |
(二)薪酬政策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为各类人才提供具有吸引力薪酬的同时,并兼顾内部薪酬公平性。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结合员工的综合业务能力、工作绩效、工作性质及职位特点,制定合理的薪酬方案、津贴方案及短期激励方案。
同时注重员工的基本保障、员工关怀和团队建设,为全部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提供各类年节福利等,以吸引和留住人才,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促进企业长远发展。
(三)培训计划
√适用□不适用
一、体系化建设与年度成效
公司始终践行“人才驱动发展”战略,2024年通过职业能力深耕计划与管理层认知升级工程双轨联动,构建可持续的人才供应链:
a)全员职业能力进阶
2024年全员覆盖《靠谱》培训,深化“结果导向型职场人”培养理念,围绕任务全周期管理能力开展专项培训,系统性构建“目标拆解-过程校准-成果交付”的标准化工作链路,显著提升业务交付的完整性与可靠性。
b)管理层领导力转型
针对中高层实施“竞争环境下的创新领导力建设”项目,强化主人翁意识与创新精神,为组织注入活力。
c)岗位专业能力深耕
对研产销核心岗位开展专项能力提升,帮助员工精准补强业务短板,也为公司研产销一体化战略落地提供人才保障。
二、数字化平台稳定赋能
a)艾学堂常态化运营
/
自2021年上线以来,数字化学习平台持续为全员提供标准化课程资源库,使用率100%。b)艾教练系统深化应用AI陪练系统持续赋能销售团队标准化能力建设,通过高频场景模拟与即时反馈机制,实现核心业务沟通策略100%覆盖。
三、制度保障与体系升级新版《培训管理规程》基于战略发展与实操反馈持续优化培训标准,并将验证有效的工具方法固化为执行规范,确保培训体系始终贴合业务需求与员工成长路径。
展望未来,公司将继续深化培训体系建设,针对不同岗位和层级的需求定制更为精准的培训内容。特别是在数字化学习平台和AI陪练系统的支持下,加强针对性培训,以应对工作中日益复杂的挑战,并推动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四)劳务外包情况
√适用□不适用
劳务外包的工时总数(小时) | 112,148 |
劳务外包支付的报酬总额(万元) | 317.09 |
十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不适用
A、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基础上,公司现有分红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将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原则上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时,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条件
/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为:
①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的后续持续经营;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a.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战略性资源储备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0.5亿元;b.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战略性资源储备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且超过0.5亿元。
(2)现金分红比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同时,公司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顺序,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
5、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原则上采取年度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盈利状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计划提出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7、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和资金情况、未来的经营计划等因素拟订。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董事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3)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8、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1)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由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提供便利。
9、当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负债率高于70%;
/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负。B、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近三年以来,公司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认真执行现金分红政策。上市后,公司现金分红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分红政策保持连续、稳定。
1、2023年度利润分配情况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4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80,000,000.00元(含税)。
2、2024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及预案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上半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4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12,500,000.00元(含税)。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5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0,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未实施回购。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 √是□否 |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 √是□否 |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 √是□否 |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 √是□否 |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 √是□否 |
(三)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公司应
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不适用
(四)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0 |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6.50 |
每10股转增数(股) | 0 |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 292,500,000.00 |
/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429,847,078.92 |
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 20.46 |
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金额 | 0.00 |
合计分红金额(含税) | 292,500,000.00 |
合计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 20.46 |
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上半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4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12,500,000.00元(含税)。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5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0,000,000.00元(含税)。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429,847,078.92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 | 1,115,530,859.54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1) | 472,500,000.00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并注销金额(2) | 0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累计金额(3)=(1)+(2) | 472,500,000.00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金额(4) | 734,847,525.13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比例(%)(5)=(3)/(4) | 64.30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金额 | 986,340,796.01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 | 15.49 |
十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股权激励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相关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不适用
/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不适用
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上海艾力斯基本情况”之十一、“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其中,公司于2019年12月设立了上海艾祥、上海艾耘两个员工持股平台;于2020年3月设立了上海艾英、上海艾恒两个员工持股平台。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1、股票期权
□适用√不适用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不适用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的建立、实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和激励机制是公司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评估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和激励他们为公司的长期成功做出贡献。以下是2024年公司具体实施情况:
1、绩效管理制度:
-目标设定:公司会与高级管理人员一起设定明确的目标和绩效指标,以确保他们的工作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一致。
-定期评估:公司会进行定期的评估,例如年中和年底评估,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进行评估和反馈。
-结果反馈:公司会向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清晰的绩效反馈。
2、激励机制:
-薪酬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通常与其绩效表现挂钩,包括基本薪资、奖金、股权激励等。
-晋升机会:优秀的高级管理人员会有晋升机会,晋升到更高级别的职位,以认可其卓越表现。
-其他激励措施:例如培训和发展机会、表彰活动、员工福利等,以激励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积极性和参与度。
十四、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适用□不适用
/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相互制衡的有效机制。此外,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满足公司管理需要的内控制度,并结合行业特征及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对内控制度进行持续完善和细化。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十五、报告期内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现有两家全资子公司,江苏艾力斯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和上海艾力斯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的管控状况良好。公司根据相关内控制度,建立了有效的控制机制,并及时跟踪、监督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安全环保等重大事项,提高了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十六、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独立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否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十七、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自查问题整改情况不适用
十八、其他
□适用√不适用
/
第五节环境、社会责任和其他公司治理
一、董事会有关ESG情况的声明
公司高度重视ESG管理工作,秉持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将ESG工作融入到公司发展的各个业务环节中。
在环境方面,公司坚持环境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积极响应国家绿色生产、节能减排的政策号召,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不断加强员工绿色办公、节约资源的环保意识,通过全员的共同努力,以实际行动落实绿色发展的理念。
在社会责任方面,公司积极投身公益慈善活动,在保障自身稳健经营发展的同时,牢记责任,主动采取行动回馈社会。公司高度关注员工身心健康发展,通过多种形式为公司员工提供安全且良好的工作环境。与此同时,公司积极履行对于供应商和客户的相关责任及承诺,密切关注对于股东和债权人的权益保护。
在公司治理方面,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范运作,不断健全公司内部治理架构、完善治理水平,积极发挥监事会、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提供重要保障。
未来,公司董事会将严格履行中国证监会加强企业ESG实践的要求,督促、指导企业ESG实践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展开,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为企业、行业可持续发展、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发展持续贡献力量。
二、ESG整体工作成果
√适用□不适用
(一)本年度具有行业特色的ESG实践做法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坚持以稳健持续的经营理念作为发展的基石,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内部合规管理体系,有效识别和防范经营风险,强化信息安全管理,以实际行动推动公司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高度重视产品质量管控,制定了严格的供应商筛选和管理标准,同时,公司积极加强与供应商、客户的沟通协作,提升产品研发与生产效率,推动创新迭代,实现多方合作共赢。
医药制造行业作为技术密集型和人才密集型产业,人才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报告期内,公司始终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坚持平等雇佣原则,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和系统化的专业培训,持续深化人才吸引与留任机制。此外,公司不断完善员工福利体系,关注员工身心健康,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营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推动员工职业健康发展。为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将公司发展与员工利益紧密结合,进一步激发团队活力。
/
公司始终秉持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将企业发展成果回馈社会,通过公益捐赠等活动,为社会进步贡献力量。
(二)本年度ESG评级表现
√适用□不适用
ESG评级体系 | ESG评级机构 | 公司本年度的评级结果 |
中证指数ESG评级 |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 AA |
同花顺ESG评级 |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BBB |
与上年度结果是否发生变化的说明:
中证指数ESG评级:2023年度评级结果为公司未知;同花顺ESG评级:2023年度评级结果为BBB。
(三)本年度被ESG主题指数基金跟踪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环境信息情况
是否建立环境保护相关机制 | 是 |
报告期内投入环保资金(单位:万元) | 101.56 |
(一)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是√否
公司及子公司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
(二)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三)资源能耗及排放物信息
√适用□不适用
上海艾力斯的主要经营活动为产品研发,其研发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包括废水、废气、废液及固废。其中,废水是实验废水和制纯水浓水,通过大楼排水管道输送至大楼地下一层自建污水处理站,经调节池+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处理后,最终进入上海海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气主要系试验溶剂挥发,公司目前通过活性炭吸附后处理。废液主要包括常规的有机溶剂、废酸、废碱以及报废试剂,收集后交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处理。固废包括废活性炭、实验室内沾染固废、废试剂瓶、报废药品等,公司收集后交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处理。
江苏艾力斯目前已经按照GMP标准建立了甲磺酸伏美替尼片剂的生产线,主要从事甲磺酸伏美替尼片剂的生产,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粉尘,通过粉尘捕捉设备过滤收集,并高空排放,其生产过程及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通过废水处理池及污水管网排至启东市污水处理中心,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厂房隔声、减振的措施进行控制,其生产过程及生活过程中
/
产生的一般固废存放在固废堆场及生活垃圾桶,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药品、废包装袋及废料存放厂区危险废物仓库,并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
1、温室气体排放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属于《上海市纳入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管理单位名单》,目前温室气体排放主要为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电力消耗排放,属于间接排放温室气体。公司持续推进绿色办公,通过优化工艺流程,实行降本增效,以降低电能消耗。
2、能源资源消耗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的能源资源消耗主要包括电力资源、水资源等。公司积极推行绿色办公、环保节约行动,通过集中化办公、电子流程化审批、双面打印等措施号召全体员工最大限度减少电能、水能等资源的使用,提高有限资源使用效率,减少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对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
3、废弃物与污染物排放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主要污染物 | 污染源 | 治理措施 |
废气 | 生产过程 | 粉尘捕集设备(布袋)除尘器、高排气筒 |
废水 | 生产及生活过程 | 专业污水处理设施 |
噪声 | 生产过程 | 厂房隔声、减振 |
一般固废 | 生产及生活过程 | 固废堆场、垃圾桶 |
危险固废 | 生产过程 | 危险废物仓库、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4、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等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确保公司生产运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要求,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程序》等内部制度,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执行到位。
(四)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是否采取减碳措施 | 是 |
减少排放二氧化碳当量(单位:吨) | 60 |
减碳措施类型(如使用清洁能源发电、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减碳技术、研发生产助于减碳的新产品等) | 公司有功率64KW太阳能热水用于供应食堂和淋浴,预计每年节约6万KW.H电能。公共走道采用声控照明,每年节约1000KW.H电能,合计每年减少约60吨碳排放。 |
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
公司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道路。在业务开展中,公司不断加强环保管理,完善环保设施建设。在公司日常运营过程中,坚持向员工倡导低碳环保意识,鼓励员工勤俭节约,通过推行集中化办公、无纸化办公、信息化会议、废旧物回收利用等多种方式,倡导节能减排,加强资源循环利用,降低自身运营对环境的影响,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助力。
图例:集中化办公与信息化会议
(五)碳减排方面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设有光伏太阳能热水器,在办公区域采用声控照明等设备,有效减少了二氧化碳排放,实现降低自身运营对环境的影响。
图例:公司总部顶楼配置的光伏太阳能热水器
(六)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不适用
公司在研发过程中各实验室产生的废液和固体废物作为危废,经过收集后委托上海生态环境局认可的具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理,降低对环境的污染;在研发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过活性炭过滤后合规排放至大气。以上措施都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防止污染物的无序传播与扩散、促进生态文明的建设。
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各类废弃、污染物等均以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种环境保护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并确保公司制定的各项环保制度得到全面有效的执行和落实。公司努力夯实企业责任,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宜居社会贡献自身的力量。
(七)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不适用
/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范围的不断扩大,气候变化正成为备受瞩目的世界议题,近来多发的极端天气和自然灾难事件产生的影响,也在快速改变人们的认识,引起广泛的关注。公司持续关注气候变化对医药行业及公司业务运营产生的影响,可能面临的极端天气主要为台风、雷暴、强降雨、高温等。为了应对可能由于极端天气导致的公司停产、资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等问题,公司建立了应急组织体系,制定了应急工作预案,并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提升公司的应急响应能力,确保在紧急状态下调动内外部资源,开展相关救援工作。同时,公司通过定期检查,全面排查风险点,积极消除各种可能因极端天气所产生的安全隐患,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
四、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一)主营业务社会贡献与行业关键指标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肿瘤治疗领域的创新药企业,秉承“创新关爱生命”的理念,在非小细胞肺癌(NSCLC)小分子靶向药领域构建了优势研发管线,致力于研发出同类最佳(Best-in-class)药物与首创(First-in-class)药物,以期造福更多的肺癌患者。
2021年3月,公司产品伏美替尼获批上市。其“脑转强效、疗效优异、安全性佳、治疗窗宽”的特点得到了行业内专家的高度认可。最新的临床研究显示,伏美替尼对比吉非替尼一线治疗EGFR敏感突变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伏美替尼显著延长了中位无进展生存期(PFS),延长幅度达9.7个月,降低疾病进展或死亡风险达56%。
截至目前,公司产品伏美替尼已通过自主建设的营销网络覆盖全国,并持续不断提高肺癌患者对药物的可及性。公司通过药品捐赠等形式践行企业社会责任;通过现金捐赠等途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与担当。未来,公司将持续承担对基层医疗之需的责任感,开展更为全面的社会担当支持工作。
(二)推动科技创新情况
公司一直坚持以创新药物研发生产为核心发展战略,经过二十余年的研发积累,目前已经建立了完整的新药研发体系,形成了创新药物研发方面的核心技术。公司的核心技术均来源于自主研发,通过核心技术的应用,持续产出具有良好临床治疗效果的创新药物。公司在新药研发方面注重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解决现有疗法的局限,注重产品的差异化研发策略,力争得到具有自身特色和竞争优势的创新药物。公司的第三代EGFR-TKI伏美替尼采用创新药物设计,在分子设计、化学结构、代谢性质、药理活性等方面均实现了技术突破,并最终体现在优异的临床疗效和安全性上,伏美替尼具有脑转强效、疗效优异、安全性佳、治疗窗宽等产品特点,并且对肺癌患者常见的脑部转移病灶具有良好疗效,实现了产品差异化的鲜明特色和竞争优势。
公司研发团队技术知识结构合理,专业领域涵盖新药研发的各个方面,包括小分子化合物新药发现团队、大分子研发团队、临床前研究和管理团队、临床试验和管理团队、产业化中试和生产管理团队、质量研究和管理团队、战略发展和专利管理团队、国内外新药注册管理团队。各个研发团队融合成有机整体,使公司的新药研发工作得以高效率地展开和进行。公司研发团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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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富,其主要研发人员具有深厚的学术背景,申请过多项发明专利,并参与过多项国家级基金项目和国家重大新药创制专项,包括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十三五”课题研究《第三代EGFR抑制剂甲磺酸艾氟替尼的临床研究》等项目。
未来,公司将充分发挥自身在新药发现设计领域的优势,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深耕肿瘤靶向药领域,同时通过自主研发、外部引入等多种方式扩展在其他疾病领域的布局,不断丰富自身产品线,通过内生外延双轮驱动,丰富公司产品的治疗领域,保持公司不断创新的活力。
(三)遵守科技伦理情况
公司始终将遵守科技伦理视为企业发展的基石,致力于在研发创新和业务拓展中坚守伦理底线。公司深知,科技的力量不仅在于推动社会进步,更在于为人类带来福祉。因此,公司在研发活动中,严格遵循伦理原则,坚持保障信息隐私及使用数据安全,确保所有研发活动符合社会责任和道德要求。
(四)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情况
公司高度注重信息安全及数据安全的管理工作,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搭建了体系化的内部管理制度并要求每一位员工严格遵守信息安全相关管理要求、落实配套安全措施。
技术保障层面,公司通过现代化技术手段,分别从基础架构安全、传输安全、桌面应用安全及安全审计等多方面进行管理和防范,保障公司的网络、业务系统、数据库等基础设施的安全和稳定运行。基础架构方面,公司通过防火墙、入侵检测、动态感知等安全防护体系构建边界安全,防范外部攻击。在终端层面,公司通过终端安全管理体系、防病毒体系、漏洞检测、行为感知、密码保护等措施对内部终端和服务进行全方面的防护。在传输层面,公司运用安全加密认证技术、加密传输技术、文档加密、虚拟专用网络(vpn)传输等技术手段提升数据传输的安全级别。在运维管理上,公司对业务数据通过多种备份策略、备份机制及备份方式进行全方位安全保障,以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连续性。
在终端管理层,公司有制定相应的信息安全制度,要求每个终端纳入到企业域控管理,统一部署病毒防范体系、漏洞检测体系、终端安全管控体系,以加强在终端层面的安全防护,以及降低数据泄密的风险。同时,公司研发网络与办公网络完全物理隔离,进一步提升实验室仪器设备类专用终端系统的安全保护及相关实验室数据的安全。
安全审计方面,公司留存系统运行日志、行为操作日志、syslog消息日志,以便进行安全审计。同时,不定期开展信息安全自查和优化工作,以进一步提高信息安全水平,保障研发、生产、销售等业务活动有序开展。
信息安全培训方面,公司结合线上、线下的方式向员工开展信息安全培训教育,提升员工信息安全敏感度和防范意识,规避在用户使用层面发生信息泄露风险。信息认证方面,依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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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公司报送并通过上海市公安局对公司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审核。
(五)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类型及贡献
类型 | 数量 | 情况说明 |
对外捐赠 | ||
其中:资金(万元) | 1,581.80 | 包含对相关公益机构的捐赠支出。 |
1.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报告期内,公司合计向相关基金会、慈善总会等机构合计捐款共1,581.80万元,积极促进相关公益事业发展。
2.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六)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注重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注重公司的规范化运营,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公司治理架构下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各治理主体独立运作、有效制衡、协调运转。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就相关重大事项与股东保持了充分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不拖账、按期付款,与债权人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七)职工权益保护情况
在公司政策方面,公司遵循《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沿用《员工手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员工入职管理制度》《员工离职管理制度》《晋升管理办法》《绩效管理标准操作流程》《招聘和录用管理办法》《培训管理规程》《工作时间、考勤及休假管理政策》等内部管理制度。以上举措不仅从平等雇佣、绩效管理、职业晋升等多个角度保护了员工的权益,而且给予了员工充分的职业培训机会及职业发展空间。
此外,公司坚持“同工同酬、男女平等”的原则,力争建立平等、多样、团结的团队。公司纳入报告期的员工数为1,417名,其中女性占比达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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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中,包括多名少数民族同事,包括满族、土家族、回族、壮族、藏族等。对于不同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和文化背景的员工,公司坚守公平的原则,在员工聘用、薪酬福利、升职、员工培训、职位调动等方面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公司通过内部沟通平台等透明公开的双向沟通机制向员工传递公司的战略目标和文化价值观,分享公司取得的阶段性业绩成果或里程碑成果,建立员工的归属感,打造团队的凝聚力。
公司依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相关政策,2024年为多位员工及其家属成功申请和办理了落户。公司积极帮助员工申请户口、居住证积分、人才公寓及各类人才补贴、人才租房补贴等福利,把关爱员工的理念落实在细节、实处。此外,公司作为浦东新区“明珠计划”重点单位,为关键技术人才积极申报“明珠计划”人才奖励,争取最大程度获得人才资金资助、人才安居及医疗保障等政策支持,持续营造激励人才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此外,公司向特定岗位员工定期提供职业病体检以保障员工的自身权益;另外面向全员定期提供的弹性健康体检,可使员工根据自身的身体状况自主选择适合的体检项目;以及不定期举办的多项关爱健康员工活动,都从细微处贯彻执行“关爱员工,以人为本”。员工持股情况
员工持股人数(人) | 0 |
员工持股人数占公司员工总数比例(%) | 0 |
员工持股数量(万股) | 0 |
员工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0 |
注:以上“员工持股”系指本公司员工通过本公司上市后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情况。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本公司尚未实施上述股权激励计划。
(八)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
公司的发展离不开供应商和合作伙伴的支持,通过与合作伙伴的交流和学习,提升公司管理的效率。同时,公司注重维护上下游供应链的良好合作关系,采购过程合理公平定价、不拖欠货款,保障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实现了多方共赢的局面。公司注重与供应商、合作伙伴共同成长,通过积极有效的沟通和经验交流等方式携手创造和谐共赢的合作环境,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
(九)产品安全保障情况
1、产品合规性
作为一家集研产销为一体的医药企业,公司不忘初心,精益求精,秉承质量优先原则,严格遵守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以及ICH等相关要求,组织研发和生产,以确保药品研发阶段数据可靠性;依法组织生产,确保生产的药品符合质量标准和预定用途,保证向社会和客户提供安全、有效、均一、稳定的优质产品;持续开展药品上市后质量风险管理活动,及时识别和防控药品上市后风险;科学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管理水平,合理控制生产成本;实施覆盖药品研制、生产、经营整个生命周期和全员参与的质量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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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质量方针为指导,以保证药品全生命周期中的数据和信息的可靠性为基础,进行质量分析和决策。通过加强药品研制阶段数据可靠性管理,保证研制过程持续合规,申报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数据可溯源。规范变更、偏差与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确认与验证、质量回顾与分析等质量风险管理活动,防范临床样品生产和商业化产品生产过程中物料采购、生产和放行、临床使用等前、中、后三大阶段质量风险的引入,建立健全与产品风险相适应的供应商管理、放行管理、不合格品管理及药品上市后质量风险管理的系统性质量管理制度。围绕对人、机、料、法、环等五个具体风险要素的管控,制定了涵盖药学研究、采购、仓储、运输、生产、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和药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等生产经营全过程各环节的管理文件(SMP)、操作文件(SOP)和技术文件(STP),并明确各环节涉及的管理层级、部门和岗位的质量职责。以对生产和质量相关数据的分析为依托,根据风险程度合理配置管理资源,建立自主识别、互动联防、闭环管理、持续改进的质量管理体系。2024年度对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开展了内部审计,以确认体系的组织完整性和运行有效性。
2、产品质量风险管理
公司药品上市放行后质量风险管理子系统分为四个管理单元,包括来自外部的监管信息、市场信息和内部质量监测信息收集的预评价,以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监管信息包括监督检查、监督抽验和药品信息化追溯。其中监督检查、监督抽验中反馈的缺陷和不合格信息由质量保证部按照《质量审计管理规程》和《偏差与纠正管理规程》进行处理;市场信息、内部质量监测信息和风险处置管理等三个单元在《药品上市后质量风险管理规程》框架下开展对药品上市放行后质量信息的甄别、调查和评估等工作,制定了《药品运输质量管理规程》《质量投诉管理规程》《退回产品管理规程》《留样管理规程》《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质量回顾分析管理规程》及《产品召回管理规程》等,完善相关管理。
2021年3月,一类新药甲磺酸伏美替尼片经国家药监局的技术审评、现场核查和注册检验获批上市。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上市产品的稳定性考察数据和留样观察未见异常,未发生有效质量投诉和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产品上市至报告期内,公司放行药品均符合国家药监局批准的注册工艺和质量标准。2024年7月,公司配合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并通过对质量体系和上市产品甲磺酸伏美替尼片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委托生产专项)。2024年1月,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对我司产品甲磺酸伏美替尼片进行抽验,结果为符合规定。2024年6月,江苏省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在受托生产企业江苏艾力斯对甲磺酸伏美替尼片进行了监督抽验,2024年7月完成检测并出具了检验报告,结果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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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产品模拟召回流程图
(十)知识产权保护情况
公司设立知识产权部,组织专职专利管理人员与团队,负责管理与维护研发技术、项目与产品相关知识产权事务。根据各研发项目技术特点,制定知识产权保护与推进策略,结合技术、商业等维度布局海内外专利。公司所有研发项目,均实行知识产权保护全流程跟踪管理,重点把控专利自由实施(FreedomToOperate)与专利侵权风险;组织内部相关培训与宣传活动,加强研发人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关注外部技术合作,对合作开发、技术转让等活动中的成果归属、知识产权风险进行把控。
(十一)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其他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其他公司治理情况
(一)党建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党支部现共有正式党员20人,为中共上海市张江科学城综合党委下属的基层党组织,党支部成员均为各部门业务骨干力量。2024年,公司党支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其作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根本准则。通过组织专题学习会、研讨会、线上学习平台等多种形式,确保每位党员都能深刻理解和把握党的创新理论。特别是将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领导带头学、党员集中学、线上线下联动的方式,推动学习教育学扎实。
公司党支部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通过定期召开党组织会议,研究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问题,确保企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同时,积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公司党支部不断优化组织架构,实现党支部和工作全覆盖。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提高党支部生活质量。此外,注重加强党员队伍建设,通过培训等方式提升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
制定年度理论学习计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组织集中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新发展理念等重点内容开展深入交流讨论。通过学习提升党员政治觉悟,凝聚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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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识。结合企业特点,开展“微党课进部门”等活动,将理论学习融入研发生产一线。党员同志在日常工作中勇挑重担、敢当先锋,作出积极贡献。公司党支部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通过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等措施,不断开创党建工作新局面,为企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二)投资者关系及保护
类型 | 次数 | 相关情况 |
召开业绩说明会 | 3 | 1、2024年5月8日15:00-16:30,公司在上证路演中心以视频结合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2、2024年9月18日14:00-16:00,公司在上证路演中心以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参加2024年半年度科创板制药及生物制品专场集体业绩说明会。3、2024年11月13日15:00-16:30,公司在上证路演中心以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参加2024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三季报集体业绩说明会。 |
借助新媒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 / | 公司持续拓宽与投资者沟通的新媒体平台,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积极回复投资者提问,借助电话会议系统线上开展投资者交流活动,同时积极运营官方公众号及时向社会反馈公司最新情况,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提高公司信息的透明度。 |
官网设置投资者关系专栏 | √是□否 | 详见公司官网https://www.allist.com.cn |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及保护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设有证券事务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并配备了专职人员通过电话、线上会议、现场会议等方式,举办线上和线下投资者调研活动。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原则、工作目标、工作职责、沟通内容以及投资者关系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及技能等。公司秉承合规披露、平等对待、诚实守信等工作原则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多次开展线上、线下投资者交流会、调研活动等,并通过接听投资者热线电话、回复上证e互动、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及公司公开邮箱问答等多种途径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联系与沟通。一系列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了投资者及全体股东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其他方式与投资者沟通交流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信息披露透明度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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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并指定《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报刊和网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有关信息,确保了投资者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的情况。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不断提升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
(四)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机构投资者参与了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重要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公司与机构投资者保持良好沟通,听取资本市场尤其是专业机构投资者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治理进一步完善。
(五)反商业贿赂及反贪污机制运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视廉洁建设为企业生命线,严禁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腐败行为,并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体系、强化监督机制、加强员工教育和文化建设等方面努力,确保业务活动符合诚信、透明的原则。公司依据反贪腐与反舞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员工手册》等制度文件,以指导和规范员工行为,并积极开展廉洁教育。为维护健康的企业环境,我们制定了《违纪违规管理制度》,并建立了举报渠道,员工及合作伙伴如发现任何涉嫌贪污、贿赂、舞弊或其他不正当行为的情况,可通过匿名或实名举报。
2024年,未发生任何涉及公司或员工的贪腐诉讼案件。
(六)其他公司治理情况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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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承诺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控股股东上海乔可与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上海艾祥、上海艾耘 | (1)自上海艾力斯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海艾力斯股份,也不由上海艾力斯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海艾力斯实现盈利前,自上海艾力斯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海艾力斯股份,也不提议由上海艾力斯回购该部分股份;自上海艾力斯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本企业于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海艾力斯股份不超过上海艾力斯股份总数的2%;在上海艾力斯实现盈利后,本企业可以自上海艾力斯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与上海艾力斯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中较晚之日起减持本企业于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上海艾力斯上市后6个月内如上海艾力斯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的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上海艾力斯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海艾力斯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 | 公司上市前 | 是 | 持有公司股票期间长期有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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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3)本企业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减持本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上海艾力斯的控制权安排,保证上海艾力斯持续稳定经营。(4)上海艾力斯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上海艾力斯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承诺不减持上海艾力斯股份。(5)本企业减持上海艾力斯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企业将在上海艾力斯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上海艾力斯股票所得归上海艾力斯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上海艾力斯,则上海艾力斯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上海艾力斯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 ||||||||
股份限售 | 杜锦豪、祁菊夫妇与其一致行动人JEFFREYYANGGUO、JENNIFERGUO | (1)自上海艾力斯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海艾力斯股份,也不由上海艾力斯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海艾力斯实现盈利前,自上海艾力斯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海艾力斯股份,也不提议由上海艾力斯回购该部分股份;自上海艾力斯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本人于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海艾力斯股份不超过上海艾力斯股份总数的2%;在上海艾力斯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上海艾力斯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与上海艾力斯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中较晚之日起减持本人于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上海艾力斯上市后6个月内如上海艾力斯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的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次公开 | 公司上市前 | 是 | 持有公司股票期间长期有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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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前持有上海艾力斯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海艾力斯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3)本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减持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上海艾力斯的控制权安排,保证上海艾力斯持续稳定经营。(4)上海艾力斯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上海艾力斯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上海艾力斯股份。(5)本人减持上海艾力斯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6)如本人担任上海艾力斯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锁定期满后,本人在上海艾力斯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上海艾力斯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上海艾力斯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上海艾力斯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将在上海艾力斯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上海艾力斯股票所得归上海艾力斯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上海艾力斯,则上海艾力斯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上海艾力斯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 ||||||||
股份限售 |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1)自上海艾力斯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上海艾力斯股份,也不由上海艾力斯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海艾力斯实现盈利前,自上海艾力斯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海艾力斯股份,也不提议由上海艾力斯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将会继续遵守该承诺;在上海艾力斯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上海艾力斯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 | 公司上市前 | 是 | 持有公司股票期间长期有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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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海艾力斯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届满之日中较晚之日起减持本人于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海艾力斯股份。(2)上海艾力斯上市后6个月内如上海艾力斯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上海艾力斯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海艾力斯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3)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上海艾力斯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上海艾力斯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上海艾力斯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本人持有的上海艾力斯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4)上海艾力斯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上海艾力斯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上海艾力斯股份。(5)本人减持上海艾力斯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并承诺在上述承诺所涉期间内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将在上海艾力斯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上海艾力斯股票所得归上海艾力斯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上海艾力斯,则上海艾力斯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上海艾力斯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 ||||||||
股份限售 | 核心技术人员罗会兵、李庆、梁春卿、姜勇、张强、 | (1)自上海艾力斯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和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上海艾力斯股份。自本人所持的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上海艾力斯股份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所持上海艾力斯股份总数的25%(该减持比例可以 | 公司上市前 | 是 | 持有公司股票期间长期有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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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华勇、谢景田 | 累计使用)。(2)在上海艾力斯实现盈利前,自上海艾力斯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公开发行及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海艾力斯股份,也不提议由上海艾力斯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本人应当继续遵守本款规定。在上海艾力斯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上海艾力斯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与上海艾力斯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届满之日中较晚之日起减持本人于本次公开发行及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海艾力斯股份。(3)本人减持上海艾力斯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将在上海艾力斯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上海艾力斯股票所得归上海艾力斯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上海艾力斯,则上海艾力斯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上海艾力斯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 |||||||
其他 | 控股股东上海乔可、实际控制人杜锦豪和祁菊夫妇 | (1)本人/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在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满后,本人/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2)本人/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本人/本企业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发行人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3)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 公司上市前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 | 唐玉投资、 | (1)在本人/本企业所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股票的锁定期满后, | 公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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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 | 泽瑶投资、檀英投资,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JEFFREYYANGGUO、JENNIFERGUO,员工持股平台上海艾祥、上海艾耘 | 本人/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2)本人/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100%;同时,在本人/本企业作为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期间,本人/本企业将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本人/本企业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发行人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3)本人/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 司上市前 | |||||
其他 | 公司、上海乔可、实际控制人杜锦豪、祁菊夫妇 |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 公司上市前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控股股东上海乔可 | 为维护发行人和发行人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 公司上市前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实际控制人杜锦豪、祁菊夫妇 | 为维护发行人和发行人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 公司上市前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 公司上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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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 市前 | |||||||
其他 | 公司 |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将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2、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原则上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时,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1)现金分红条件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为: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的后续持续经营;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战略性资源储备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0.5亿元;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战略性资源储备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 公司上市前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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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的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董事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2)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3)公司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披露具体原因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8、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1)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提供便利。 | ||||||||
其他 | 公司 | (1)公司向上交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若公司向上交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 | 公司上市前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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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3)若公司向上交所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
其他 |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乔可、实际控制人杜锦豪、祁菊夫妇 | (1)上海艾力斯向上交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若上海艾力斯向上交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上海艾力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同时督促上海艾力斯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上海艾力斯召开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本公司/本人将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3)若上海艾力斯向上交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公司上市前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全体董事 | (1)公司向上交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若公司向上交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同时公司在召开相关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3)若公司向上交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公司上市前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全体监事、高级管理 | (1)公司向上交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 | 公司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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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若公司向上交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3)若公司向上交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上市前 | ||||||
其他 | 公司 | (1)如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公司应当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及解决措施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公司将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3)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4)对未履行其已作出承诺、或因该等人士的自身原因导致公司未履行已作出承诺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立即停止对其进行现金分红,并停发其应在公司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该等人士履行相关承诺。 | 公司上市前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控股股东上海乔可、实际控制人杜锦豪和祁菊夫妇 | (1)如本公司/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本人应当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及解决措施并向上海艾力斯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3)如本公司/本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上海艾力斯或者其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向上海艾力斯或者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如本公司/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上海艾力斯有权扣减本公司/本人从上海艾力斯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应向本公司/本人分配的现金分红中扣减; | 公司上市前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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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本公司/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上海艾力斯所有。 | |||||||||
其他 | 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1)如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应当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及解决措施并向上海艾力斯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3)如本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上海艾力斯或者其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向上海艾力斯或者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如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上海艾力斯有权立即停发本人应在上海艾力斯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艾力斯股份,上海艾力斯有权扣减本人从上海艾力斯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应向本人分配的现金分红中扣减;(5)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上海艾力斯所有。 | 公司上市前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乔可、实际控制人杜锦豪、祁菊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JEFFREYYANGGUO、JENNIFERGUO | (1)于承诺函签署之日,承诺方及承诺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海艾力斯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未从事或参与任何与上海艾力斯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2)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承诺方及承诺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海艾力斯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会从事或参与任何与上海艾力斯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存在竞争的业务;(3)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上海艾力斯进一步拓展其主营业务范围,承诺方及承诺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海艾力斯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与上海艾力斯拓展后的主营业务相竞争;若与上海艾力斯拓展后的主营业务产生竞争,承诺方及承诺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海艾力斯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业务、或将相竞争业务纳入到上海艾力斯、或将相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方式避免同业竞争;(4)上述承诺在承诺方作为上海艾力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期间持续有效。 | 公司上市前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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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关联交易 | 控股股东上海乔可 | (1)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除上海艾力斯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与上海艾力斯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如未来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需要进行关联交易时,承诺方保证该等交易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艾力斯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承诺方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海艾力斯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上述承诺在承诺方持有上海艾力斯股份期间持续有效。 | 公司上市前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关联交易 | 实际控制人杜锦豪、祁菊夫妇 | (1)除招股说明书已披露关联交易外,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或承诺方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海艾力斯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与上海艾力斯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如未来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需要进行关联交易时,承诺方保证该等交易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艾力斯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承诺方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海艾力斯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上述承诺持续有效。 | 公司上市前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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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已达到□未达到√不适用
(三)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审批程序及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原聘任 | 现聘任 |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 192.00 | 168.00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 7 | 1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 王韧之、刘永俐 | 吴慧珺、王青秀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累计年限 | 王韧之(2年)、刘永俐(4年) | 吴慧珺(1年)、王青秀(1年) |
名称
名称 | 报酬 | |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50.00 |
财务顾问 | / | / |
保荐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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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发展战略及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七、面临退市风险的情况
(一)导致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适用√不适用
(三)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八、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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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适用√不适用
(二)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 | |||||||||
起诉(申请)方 | 应诉(被申请)方 | 承担连带责任方 | 诉讼仲裁类型 |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 | 诉讼(仲裁)是否形成预计负债及金额 |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江苏复星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商事仲裁 | 2024年6月,江苏复星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就其与公司的《独家推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确认《独家推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解除,并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推广服务费、赔偿损失等合计金额255,457,171.39元。2024年9月,公司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申请仲裁反请求,要求裁决江苏复星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返还公司推广服务费等合计29,039,285.25元。2024年11月,江苏复星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申请变更上述推广服务费、赔偿损失等合计金额为251,963,843.89元。2025年1月,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对本案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 | 251,963,843.89 | 否 | 案件已于2025年1月开庭审理 |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尚无仲裁审理结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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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
及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十一、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不存在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等不良诚信状况。
十二、重大关联交易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二)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4、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
(四)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五)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不适用
(六)其他
□适用√不适用
十三、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1、托管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承包情况
□适用√不适用
3、租赁情况
□适用√不适用
/
(二)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1)委托理财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情况
□适用√不适用
(2)单项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情况
□适用√不适用
(3)委托理财减值准备
□适用√不适用
2、委托贷款情况
(1)委托贷款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情况
□适用√不适用
(2)单项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情况
□适用√不适用
(3)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适用√不适用
3、其他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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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一)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来源 | 募集资金到位时间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净额(1) | 招股书或募集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2) | 超募资金总额(3)=(1)-(2)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 | 其中:截至报告期末超募资金累计投入总额(5) |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累计投入进度(%)(6)=(4)/(1) | 截至报告期末超募资金累计投入进度(%)(7)=(5)/(3) | 本年度投入金额(8) | 本年度投入金额占比(%)(9)=(8)/(1)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2020年11月25日 | 204,570.00 | 193,254.96 | 150,268.25 | 42,986.71 | 137,867.48 | 30,015.96 | 71.34% | 69.83% | 13,886.35 | 7.19% | 71,562.26 |
合计 | / | 204,570.00 | 193,254.96 | 150,268.25 | 42,986.71 | 137,867.48 | 30,015.96 | / | / | 13,886.35 | / | 71,562.26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二)募投项目明细
√适用□不适用
1、募集资金明细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来源 | 项目名称 | 项目性质 | 是否为招股书或者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涉及变更投向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1) | 本年投入金额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是否已结项 | 投入进度是否符合计划的进度 | 投入进度未达计划的具体原因 | 本年实现的效益 | 本项目已实现的效益或者研发成果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 | 节余金额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新药研发项目 | 研发 | 是 | 否 | 106,615.87 | 10,707.49 | 51,284.8 | 48.10 | 不适用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不适用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总部及研发基地项目 | 生产建设 | 是 | 否 | 39,565.53 | 832.31 | 39,565.53 | 100.00 | 注1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10,232.02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运营管理 | 是 | 否 | 12,727.06 | 12,727.06 | 100.00 | 不适用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0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运营管理 | 是 | 否 | 811.18 | 67.85 | 811.18 | 100.00 | 注2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1,974.82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 | 生产建设 | 是 | 是,此项目取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否 | 注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不适用 | |||
首次公开发 | 新增年产 | 生 | 否 | 是, | 5,020.00 | 2,278.70 | 3,462.95 | 68.98 | 不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 | 不适 | 否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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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票 | 1.5亿片甲磺酸伏美替尼固体制剂生产项目 | 产建设 | 此项目为新项目 | 适用 | 适用 | 用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否 | 否 | 28,515.32 | 30,015.96 | 105.26 | 不适用 | 否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合计 | / | / | / | / | 193,254.96 | 13,886.35 | 137,867.48 | / | / | / | / | / | / | / |
注1:本公司总部大楼已于2022年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于2023年1月18日取得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下发的《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竣工结算于2024年1月16日完成,2024年5月24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注2:本公司已完成财务ERP,OA以及其他部分业务部门相关信息化系统工作。本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予以结项。注3:本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总部及研发基地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以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新药研发项目、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节余资金为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投资总额与截止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之间的差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确定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调整新药研发项目的公告》。注4: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5日、2023年6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并将该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5,020.00万元变更为投资新项目“新增年产1.5亿片甲磺酸伏美替尼固体制剂生产项目”;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3,646.94万元投入到“新药研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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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超募资金明细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用途 | 性质 | 拟投入超募资金总额(1)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超募资金总额(2)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进度(%)(3)=(2)/(1) | 备注 |
补充流动资金 | 补流/还贷 | 28,515.32 | 30,015.96 | 105.26 | 超募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含持有期间产生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
新药研发项目 | 自建项目 | 14,471.39 | / | 不适用 | 使用超募资金对新药发现项目进行补充投资 |
合计 | / | 42,986.71 | 30,015.96 | 69.83 | / |
(三)报告期内募投变更或终止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变更前项目名称 | 变更时间(首次公告披露时间) | 变更类型 | 变更/终止前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变更/终止前项目已投入募资资金总额 | 变更后项目名称 | 变更/终止原因 | 变更/终止后用于补流的募集资金金额 | 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
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 | 2024年4月26日 | 取消项目 | 3,646.94 | 0 | 新药研发项目 | 详见注1 | 不适用 | 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新药发现项目 | 2024年4月26日 | 调增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90,762.09 | 43,142.45 | 新药研发项目 | 其他项目结余或其他项目可行性发生变化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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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江苏艾力斯依托现有场地陆续配备了分析检测实验室,公司在上海新建成的总部大楼中配备了分析检测中心,现有设施等能够满足目前及未来较长一段时间的检测需求且符合相应检测资质。此外,近年来,由于宏观环境、经济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基于控制成本、降低风险的原则,对投资管控更加谨慎,以进一步应对经营环境的不确定性。综上所述,为了降低成本、控制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终止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的实施,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于必要性更强的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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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不适用
2、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
3、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董事会审议日期 | 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有效审议额度 | 起始日期 | 结束日期 | 报告期末现金管理余额 | 期间最高余额是否超出授权额度 |
2023/12/15 | 80,000.00 | 2023/12/15 | 2024/12/15 | 59,500.00 | 否 |
2024/12/16 | 65,000.00 | 2024/12/16 | 2025/12/16 | 否 |
其他说明无
4、其他
□适用√不适用
十五、其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表
1、股份变动情况表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3、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不适用
4、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不适用
(二)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一)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的说明(存续期内利率不同的债券,请分别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变动及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股东总数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12,963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12,561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不适用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不适用 |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 不适用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 不适用 |
存托凭证持有人数量
□适用√不适用
/
(二)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上海乔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0 | 144,776,786 | 32.17 | 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上海艾祥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3,470,361 | 32,930,660 | 7.32 | 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JEFFREYYANGGUO | 0 | 25,623,597 | 5.69 | 0 | 无 | 0 | 境外自然人 | |
JENNIFERGUO | 0 | 14,823,596 | 3.29 | 0 | 无 | 0 | 境外自然人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6,136,066 | 13,012,549 | 2.89 | 0 | 无 | 0 | 未知 | |
杜锦豪 | 0 | 10,800,001 | 2.40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上海艾耘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1,029,639 | 9,770,362 | 2.17 | 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陈小发 | 665,258 | 8,687,138 | 1.93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LAVAllistLimited | 0 | 7,500,000 | 1.67 | 0 | 无 | 0 | 境外法人 | |
支燕琴 | 557,217 | 7,138,393 | 1.59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上海乔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144,776,786 | 人民币普通股 | 144,776,786 | |||||
上海艾祥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32,930,660 | 人民币普通股 | 32,930,660 | |||||
JEFFREYYANGGUO | 25,623,597 | 人民币普通股 | 25,623,597 | |||||
JENNIFERGUO | 14,823,596 | 人民币普通股 | 14,823,596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13,012,549 | 人民币普通股 | 13,012,549 | |||||
杜锦豪 | 10,800,001 | 人民币普通股 | 10,800,001 | |||||
上海艾耘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9,770,362 | 人民币普通股 | 9,770,3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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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发 | 8,687,138 | 人民币普通股 | 8,687,138 |
LAVAllistLimited | 7,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500,000 |
支燕琴 | 7,138,393 | 人民币普通股 | 7,138,393 |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 | 不适用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1)杜锦豪先生及其夫人祁菊女士合计持有上海乔可100%的股份;2)杜锦豪先生担任上海艾祥、上海艾耘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一定财产份额;3)JeffreyYangGuo、JenniferGuo与杜锦豪先生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4)公司未知其他前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不适用 |
注:上海艾耘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更名为“南通艾耘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工商变更登记已于2025年2月完成,更名涉及的其他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持股5%以上股东、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不适用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持股5%以上存托凭证持有人、前十名存托凭证持有人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前十名存托凭证持有人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前十名有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不适用
(三)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四)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存托凭证成为前十名股东
□适用√不适用
(五)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1、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持有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股东/持有人名称 | 获配的股票/存托凭证数量 | 可上市交易时间 | 报告期内增减变动数量 | 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存托凭证的期末持有数量 |
中信证券-招商银行-中信证券艾力斯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9,000,000 | 2021年12月2日 | 0 | 0 |
2、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持股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与保荐机构的关系 | 获配的股票/存托凭证数量 | 可上市交易时间 | 报告期内增减变动数量 | 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存托凭证的期末持有数量 |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保荐机构全资子公司 | 2,700,000 | 2022年12月2日 | 0 | 0 |
/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十二)控股股东情况
1、法人
√适用□不适用
名称 | 上海乔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 杜锦豪 |
成立日期 | 2018年11月3日 |
主要经营业务 | 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商务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展览展示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信息、云计算、建筑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建筑专业设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网络工程,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机械设备安装、维修。(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报告期内控股和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 | 无 |
其他情况说明 | 无 |
2、自然人
□适用√不适用
3、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变更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十三)实际控制人情况
1、法人
□适用√不适用
2、自然人
√适用□不适用
姓名 | 杜锦豪、祁菊夫妇 |
国籍 | 中国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主要职业及职务 |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 |
过去10年曾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情况 | 无 |
/
3、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不适用
4、报告期内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5、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注:杜锦豪担任上海艾祥、上海艾耘、上海艾英、上海艾恒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且在上海艾祥、上海艾耘、上海艾英、上海艾恒持有一定比例的财产份额。
6、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适用√不适用
(十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情况介绍
□适用√不适用
五、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
达到80%以上
□适用√不适用
六、其他持股在百分之十以上的法人股东
□适用√不适用
七、股份/存托凭证限制减持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八、股份回购在报告期的具体实施情况
□适用√不适用
/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
一、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适用√不适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
第十节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适用□不适用
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80013571_B01号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我们审计了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我们认为,后附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我们对下述每一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描述也以此为背景。
我们已经履行了本报告“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阐述的责任,包括与这些关键审计事项相关的责任。相应地,我们的审计工作包括执行为应对评估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而设计的审计程序。我们执行审计程序的结果,包括应对下述关键审计事项所执行的程序,为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关键审计事项: | 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 |
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 | |
2024年度,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557,888,836.61元。其中,药品销售收入为人民币3,505,586,692.42元,对外授权收入为人 | 针对该关键审计事项,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1)了解、评价并测试管理层对主营业务收入内部控制的设计及执行的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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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币158,342.56元,推广服务收入为人民币52,143,801.63元。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或相关知识产权授权许可时,按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由于主营业务收入金额重大,且涉及管理层的估计和判断,主营业务收入确认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将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关于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和相关披露请参见财务报表附注二(22)及附注四(29)。 | (2)了解并评估管理层的收入确认政策,复核合同关键条款;(3)对药品销售收入执行抽样检查,包括对销售合同、发票、发货单、签收单、收款单等支持性文件进行核对;对于推广服务费收入,获取销售明细,重新计算市场推广服务收入,并查看发票,收款单等文件;对于授权服务收入,审阅许可授权协议,分析确定履约义务识别及拆分是否正确,分析确定各项履约义务收入确认基准和时点的适当性并获取收款凭证和结算单;(4)针对交易金额重大的主要客户进行资金流水核查;(5)对本期新增或交易金额重大的客户进行背景调查,分析主要的客户的相关信息是否与交易量相匹配;(6)抽样对本期存在交易金额的客户执行应收余额和全年交易额执行函证程序。(7)执行主营业务收入截止性测试;(8)复核财务报表中与主营业务收入确认相关的披露。 |
研发支出的确认 | |
2024年度,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研发支出为人民币481,531,337.51元。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是进行各种化学合成原料药及制剂的研究开发以实现商业化。由于研发支出金额重大,且涉及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估计和判断,其确认与计量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将研发支出的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关于研发支出的会计政策和相关披露请 | 针对该关键审计事项,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1)了解、评价并测试管理层对研发支出内部控制的设计及执行的有效性;(2)对各期研发支出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结合项目研发进度,调查与预期不符的变动原因;(3)获取2024年度研发支出明细账,将其核对至总分类账;抽样检查明细账中支出的支持性文件,如合同、发票、付款单据;检查研发支出的归集是否恰当和真实,是否与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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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财务报表附注二15(d)、附注四(33)及附注五。 | 研发活动切实相关;(4)抽样检查委托第三方开展临床前实验及临床试验服务的合同、发票及付款单据等文件,重新计算相关进度款,抽样函证合同条款及进度,检查费用真实性和准确性;(5)对主要技术服务提供方进行背景调查,检查支出发生是否真实;(6)检查预付款项期末明细余额,抽样询问并检查相关合同,检查预付款项是否存在长期挂账的情况;(7)对研发支出进行截止性测试;(8)复核财务报表中与研发支出相关的披露。 |
四、其他信息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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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6)就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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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慧珺(项目合伙人) |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青秀 | |
中国北京 | 2025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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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4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七、1 | 586,991,202.59 | 1,862,134,909.34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七、2 | 2,759,250,739.97 | 419,599,436.53 |
应收账款 | 七、5 | 388,999,799.58 | 260,172,815.57 |
预付款项 | 七、8 | 96,255,224.07 | 34,289,460.36 |
其他应收款 | 七、9 | 5,207,791.85 | 5,166,944.59 |
存货 | 七、10 | 30,556,634.93 | 62,948,749.53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七、12 | 304,050,506.38 | 258,306,623.42 |
其他流动资产 | 七、13 | 9,106,577.30 | 5,270,524.93 |
流动资产合计 | 4,180,418,476.67 | 2,907,889,464.27 | |
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七、18 | 244,400,568.13 | 145,261,488.26 |
固定资产 | 七、21 | 509,604,338.28 | 505,982,851.59 |
在建工程 | 七、22 | 5,189,581.18 | 18,584,463.29 |
使用权资产 | 七、25 | 1,579,571.11 | 2,075,668.20 |
无形资产 | 七、26 | 65,377,089.99 | 66,494,001.90 |
开发支出 | 八、2 | 167,040,343.35 | |
长期待摊费用 | 七、28 | 1,074,910.91 | 710,890.12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七、29 | 841.50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七、30 | 741,445,726.98 | 729,496,524.03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735,712,971.43 | 1,468,605,887.39 | |
资产总计 | 5,916,131,448.10 | 4,376,495,351.66 | |
流动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七、34 | 1,061,714.54 | |
应付账款 | 七、36 | 82,031,464.83 | 53,456,182.71 |
应付职工薪酬 | 七、39 | 188,430,421.05 | 124,605,647.36 |
应交税费 | 七、40 | 116,498,687.04 | 42,594,614.19 |
其他应付款 | 七、41 | 212,644,067.07 | 166,883,446.55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七、43 | 993,695.03 | 1,429,932.28 |
流动负债合计 | 600,598,335.02 | 390,031,537.63 | |
非流动负债: | |||
租赁负债 | 七、47 | 302,499.58 | 393,222.64 |
预计负债 | 七、50 | 107,010.00 | 107,010.0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七、29 | 28,766,907.72 | 142,257.51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七、52 | 3,543,451.43 | 3,543,451.43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2,719,868.73 | 4,185,941.58 | |
负债合计 | 633,318,203.75 | 394,217,479.21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七、53 | 450,000,000.00 | 450,000,000.00 |
资本公积 | 七、55 | 3,253,552,361.94 | 3,174,632,286.84 |
其他综合收益 | 七、57 | 177,894,343.76 | 93,626,125.88 |
/
盈余公积 | 七、59 | 156,447,873.28 | 34,990,025.46 |
未分配利润 | 七、60 | 1,244,918,665.37 | 229,029,434.2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5,282,813,244.35 | 3,982,277,872.45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5,282,813,244.35 | 3,982,277,872.45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5,916,131,448.10 | 4,376,495,351.66 |
公司负责人:杜锦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林会计机构负责人:甘泉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514,676,846.13 | 1,758,788,845.27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759,250,739.97 | 419,599,436.53 | |
应收账款 | 十九、1 | 388,999,799.58 | 260,172,815.57 |
预付款项 | 62,416,806.23 | 28,021,986.51 | |
其他应收款 | 十九、2 | 5,101,201.85 | 123,375,515.31 |
存货 | 21,704,193.77 | 23,360,934.31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304,050,506.38 | 258,306,623.42 | |
其他流动资产 | 5,918,539.62 | 5,099,673.64 | |
流动资产合计 | 4,062,118,633.53 | 2,876,725,830.56 | |
非流动资产: | |||
长期股权投资 | 十九、3 | 245,000,000.00 | 245,000,000.0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244,400,568.13 | 145,261,488.26 | |
固定资产 | 397,970,656.24 | 415,477,467.62 | |
在建工程 | 1,971,483.02 | 1,164,422.32 | |
使用权资产 | 1,579,571.11 | 2,075,668.20 | |
无形资产 | 58,050,461.43 | 58,973,982.24 | |
开发支出 | 167,040,343.35 | ||
长期待摊费用 | 1,074,910.91 | 710,890.12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740,582,126.98 | 727,580,874.03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857,670,121.17 | 1,596,244,792.79 | |
资产总计 | 5,919,788,754.70 | 4,472,970,623.35 | |
流动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1,061,714.54 | ||
应付账款 | 79,365,722.43 | 43,801,215.03 | |
应付职工薪酬 | 93,711,392.76 | 65,822,505.00 | |
应交税费 | 75,744,514.50 | 26,638,169.63 | |
其他应付款 | 490,580,086.33 | 268,489,548.46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993,695.03 | 1,429,932.28 | |
流动负债合计 | 740,395,411.05 | 407,243,084.94 | |
非流动负债: | |||
租赁负债 | 302,499.58 | 393,222.64 | |
预计负债 | 107,010.00 | 107,010.0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8,766,907.72 | 142,257.51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3,543,451.43 | 3,543,451.43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2,719,868.73 | 4,185,941.58 | |
负债合计 | 773,115,279.78 | 411,429,026.52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450,000,000.00 | 450,000,000.00 | |
资本公积 | 3,246,800,398.34 | 3,168,015,216.32 | |
其他综合收益 | 177,894,343.76 | 93,626,125.88 |
/
盈余公积 | 156,447,873.28 | 34,990,025.46 | |
未分配利润 | 1,115,530,859.54 | 314,910,229.17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5,146,673,474.92 | 4,061,541,596.83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5,919,788,754.70 | 4,472,970,623.35 |
公司负责人:杜锦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林会计机构负责人:甘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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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利润表2024年1—12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3,557,930,155.88 | 2,018,182,563.12 | |
其中:营业收入 | 七、61 | 3,557,930,155.88 | 2,018,182,563.12 |
二、营业总成本 | 2,023,401,518.93 | 1,415,126,231.03 | |
其中:营业成本 | 七、61 | 143,485,827.24 | 77,873,367.04 |
税金及附加 | 七、62 | 48,662,809.94 | 26,604,351.81 |
销售费用 | 七、63 | 1,413,220,601.88 | 920,506,373.87 |
管理费用 | 七、64 | 164,594,410.71 | 131,507,930.94 |
研发费用 | 七、65 | 314,490,994.16 | 313,059,372.61 |
财务费用 | 七、66 | -61,053,125.00 | -54,425,165.24 |
其中:利息费用 | 65,958.70 | 160,786.87 | |
利息收入 | -59,281,198.57 | -50,278,270.19 | |
加:其他收益 | 七、67 | 63,736,561.27 | 21,298,751.49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68 | 7,760,018.80 | 9,910,128.54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70 | 28,885,601.34 | 22,674,869.22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1 | -159,392.28 | 711,176.53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2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73 | 16,776.26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634,751,426.08 | 657,668,034.13 | |
加:营业外收入 | 七、74 | 266.41 | 60.61 |
减:营业外支出 | 七、75 | 16,230,347.92 | 1,446,861.76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618,521,344.57 | 656,221,232.98 | |
减:所得税费用 | 七、76 | 188,674,265.65 | 12,046,413.73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429,847,078.92 | 644,174,819.25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429,847,078.92 | 644,174,819.25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429,847,078.92 | 644,174,819.25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84,268,217.88 | 76,013,111.13 | |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84,268,217.88 | 76,013,111.13 |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84,268,217.88 | 76,013,111.13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七、77 | 84,268,217.88 | 76,013,111.13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1,514,115,296.80 | 720,187,930.38 |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1,514,115,296.80 | 720,187,930.38 |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3.18 | 1.43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3.18 | 1.43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公司负责人:杜锦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林会计机构负责人:甘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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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利润表2024年1—12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十九、4 | 3,557,930,155.88 | 2,019,423,482.56 |
减:营业成本 | 十九、4 | 337,071,236.55 | 144,183,567.58 |
税金及附加 | 36,697,996.46 | 21,330,467.91 | |
销售费用 | 1,490,369,788.52 | 970,650,719.76 | |
管理费用 | 158,989,892.15 | 128,659,905.84 | |
研发费用 | 311,806,849.31 | 308,135,076.17 | |
财务费用 | -60,053,824.03 | -53,449,287.30 | |
其中:利息费用 | 65,958.70 | 84,052.37 | |
利息收入 | -58,266,296.88 | -49,210,335.80 | |
加:其他收益 | 50,805,257.35 | 15,487,197.67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十九、5 | 7,614,824.05 | 9,672,203.56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8,299,984.91 | 21,487,033.60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57,223.03 | 705,054.07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7,237.41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369,611,060.20 | 547,271,758.91 | |
加:营业外收入 | 265.00 | 60.61 | |
减:营业外支出 | 15,732,231.45 | 1,403,764.92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353,879,093.75 | 545,868,054.60 | |
减:所得税费用 | 139,300,615.56 | -9,496,122.61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214,578,478.19 | 555,364,177.21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214,578,478.19 | 555,364,177.21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84,268,217.88 | 76,013,111.13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84,268,217.88 | 76,013,111.13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84,268,217.88 | 76,013,111.13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1,298,846,696.07 | 631,377,288.34 |
公司负责人:杜锦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林会计机构负责人:甘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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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现金流量表2024年1—12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894,117,858.13 | 2,163,715,194.46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7,172,751.24 | 240,041.25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1) | 91,095,433.11 | 59,179,832.4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992,386,042.48 | 2,223,135,068.18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316,429,247.58 | 278,759,811.11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617,326,163.76 | 406,688,827.72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573,493,452.07 | 243,962,618.69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1) | 919,123,717.79 | 619,074,046.3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426,372,581.20 | 1,548,485,303.86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66,013,461.28 | 674,649,764.32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74,855,112.26 | 13,536,113.80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2) | 4,765,742,676.02 | 4,765,649,316.2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840,597,788.28 | 4,779,185,430.00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70,218,351.38 | 67,882,336.83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2) | 6,405,548,681.52 | 4,618,551,577.51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675,767,032.90 | 4,686,433,914.34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35,169,244.62 | 92,751,515.66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3) | 633,051.59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33,051.59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92,500,000.00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3) | 2,545,899.82 | 2,839,286.61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95,045,899.82 | 2,839,286.61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5,045,899.82 | -2,206,235.02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843,237.68 | 4,352,976.90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61,358,445.48 | 769,548,021.86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084,421,686.03 | 314,873,664.17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23,063,240.55 | 1,084,421,68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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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杜锦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林会计机构负责人:甘泉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12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894,117,858.13 | 2,163,585,659.98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77,101,919.96 | 52,326,266.28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971,219,778.09 | 2,215,911,926.26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463,001,861.81 | 814,050,092.50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93,860,804.27 | 226,562,381.45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432,609,865.19 | 185,915,846.26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54,470,226.57 | 356,005,930.19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543,942,757.84 | 1,582,534,250.4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27,277,020.25 | 633,377,675.86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569,471,938.98 | 667,822,043.5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74,124,301.08 | 11,648,135.12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615,742,676.02 | 4,586,261,823.42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259,338,916.08 | 5,265,732,002.04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51,391,230.50 | 53,813,491.02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417,800,100.00 | 732,935,082.07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255,548,681.52 | 4,435,551,577.51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924,740,012.02 | 5,222,300,150.60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65,401,095.94 | 43,431,851.44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10,602.49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10,602.49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92,500,000.00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545,899.82 | 2,750,582.57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95,045,899.82 | 2,750,582.57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5,045,899.82 | -2,239,980.08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843,237.64 | 4,352,976.90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30,326,737.87 | 678,922,524.12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981,075,621.96 | 302,153,097.84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50,748,884.09 | 981,075,621.96 |
/
公司负责人:杜锦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林会计机构负责人:甘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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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024年1—12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资本公积 | 其他综合收益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小计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450,000,000.00 | 3,174,632,286.84 | 93,626,125.88 | 34,990,025.46 | 229,029,434.27 | 3,982,277,872.45 | 3,982,277,872.45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50,000,000.00 | 3,174,632,286.84 | 93,626,125.88 | 34,990,025.46 | 229,029,434.27 | 3,982,277,872.45 | 3,982,277,872.45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78,920,075.10 | 84,268,217.88 | 121,457,847.82 | 1,015,889,231.10 | 1,300,535,371.90 | 1,300,535,371.90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84,268,217.88 | 1,429,847,078.92 | 1,514,115,296.80 | 1,514,115,296.80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78,920,075.10 | - | 78,920,075.10 | 78,920,075.10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78,920,075.10 | 78,920,075.10 | 78,920,075.10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121,457,847.82 | -413,957,847.82 | -292,500,000.00 | -292,500,000.00 | |||
1.提取盈余公积 | 121,457,847.82 | -121,457,847.82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292,500,000.00 | -292,500,000.00 | -292,500,000.00 | ||||
4.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50,000,000.00 | 3,253,552,361.94 | 177,894,343.76 | 156,447,873.28 | 1,244,918,665.37 | 5,282,813,244.35 | 5,282,813,24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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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3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资本公积 | 其他综合收益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小计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450,000,000.00 | 3,099,598,002.58 | 17,613,014.75 | -380,155,359.52 | 3,187,055,657.81 | 3,187,055,657.81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50,000,000.00 | 3,099,598,002.58 | 17,613,014.75 | -380,155,359.52 | 3,187,055,657.81 | 3,187,055,657.81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75,034,284.26 | 76,013,111.13 | 34,990,025.46 | 609,184,793.79 | 795,222,214.64 | 795,222,214.64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76,013,111.13 | 644,174,819.25 | 720,187,930.38 | 720,187,930.38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75,034,284.26 | 75,034,284.26 | 75,034,284.26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75,034,284.26 | 75,034,284.26 | 75,034,284.26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 34,990,025.46 | -34,990,025.46 | ||||
1.提取盈余公积 | 34,990,025.46 | -34,990,025.46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50,000,000.00 | 3,174,632,286.84 | 93,626,125.88 | 34,990,025.46 | 229,029,434.27 | 3,982,277,872.45 | 3,982,277,872.45 |
公司负责人:杜锦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林会计机构负责人:甘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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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024年1—12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度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资本公积 | 其他综合收益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450,000,000.00 | 3,168,015,216.32 | 93,626,125.88 | 34,990,025.46 | 314,910,229.17 | 4,061,541,596.83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50,000,000.00 | 3,168,015,216.32 | 93,626,125.88 | 34,990,025.46 | 314,910,229.17 | 4,061,541,596.83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78,785,182.02 | 84,268,217.88 | 121,457,847.82 | 800,620,630.37 | 1,085,131,878.09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84,268,217.88 | 1,214,578,478.19 | 1,298,846,696.07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78,785,182.02 | 78,785,182.02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78,785,182.02 | 78,785,182.02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121,457,847.82 | -413,957,847.82 | -292,500,000.00 | |||
1.提取盈余公积 | 121,457,847.82 | -121,457,847.82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292,500,000.00 | -292,500,000.00 | ||||
3.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50,000,000.00 | 3,246,800,398.34 | 177,894,343.76 | 156,447,873.28 | 1,115,530,859.54 | 5,146,673,474.92 |
项目
项目 | 2023年度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资本公积 | 其他综合收益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450,000,000.00 | 3,093,172,905.34 | 17,613,014.75 | -205,463,922.58 | 3,355,321,997.51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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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年期初余额 | 450,000,000.00 | 3,093,172,905.34 | 17,613,014.75 | -205,463,922.58 | 3,355,321,997.51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74,842,310.98 | 76,013,111.13 | 34,990,025.46 | 520,374,151.75 | 706,219,599.32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76,013,111.13 | 555,364,177.21 | 631,377,288.34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74,842,310.98 | 74,842,310.98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74,842,310.98 | 74,842,310.98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34,990,025.46 | -34,990,025.46 | ||||
1.提取盈余公积 | 34,990,025.46 | -34,990,025.46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50,000,000.00 | 3,168,015,216.32 | 93,626,125.88 | 34,990,025.46 | 314,910,229.17 | 4,061,541,596.83 |
公司负责人:杜锦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林会计机构负责人:甘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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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适用□不适用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系于2019年12月23日由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559号文《关于同意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本公司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0,000,000股,并于2020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交易。于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股本为人民币450,000,000.00元,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合称“本集团”)经批准的经营范围为化学合成原料药及制剂、中药有效成分的提取物及制剂、生物工程药物的研究开发,自有技术转让,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服务。于2024年度,本集团的实际主营业务与上述经批准的经营范围相符。
本公司的母公司及最终控股股东为上海乔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乔可”),实际控制人为杜锦豪先生及其夫人祁菊女士。
本财务报表由本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2日批准报出。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
2、持续经营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不适用
本集团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和使用权资产摊销、开发支出资本化的判断标准、收入的确认和计量等。
本集团在确定重要的会计政策时所运用的关键判断、重要会计估计及其关键假设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39、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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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营业周期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
4、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适用□不适用
项目 | 重要性标准 |
重要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实际核销、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 | 单项核销、收回或转回金额占年末合并总资产的0.5%以上 |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付款项 | 单项金额占年末合并总资产的0.5%以上 |
重要的在建工程 | 单个明细项目年末余额占年末总资产的0.5%以上 |
重要的资本化研发项目 | 单个明细项目年末余额占年末总资产的0.5%以上 |
其他重要的资产类项目 | 单项金额占年末合并总资产的0.5%以上 |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款项及合同负债 | 单项金额占年末合并净资产的1%以上 |
其他重要的负债类项目及重要的或有负债 | 单项金额占年末合并净资产的1%以上 |
重要子公司及重要非全资子公司 | 子公司年末总资产超过年末合并总资产5%以上,或子公司本年营业收入超过本年合并营业收入5%以上 |
6、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7、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不适用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从取得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集团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集团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当期净损益及综合收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净利润及综合收益总额项下单独列示。本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
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本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本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如果以本集团为会计主体与以本公司或子公司为会计主体对同一交易的认定不同时,从本集团的角度对该交易予以调整。
8、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9、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指库存现金、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及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及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10、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不适用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入账。
于资产负债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汇兑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资产负债日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外币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11、金融工具
√适用□不适用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当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金融资产
(1)分类和计量
本集团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本集团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债务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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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持有的债务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金融负债定义的工具,分别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计量:
以摊余成本计量:
本集团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集团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此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等。本集团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长期应收款,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取得时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债权投资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将持有的未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权益工具
本集团将对其没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权益工具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列示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此外,本集团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该类金融资产的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2)减值
本集团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本集团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和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集团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应收账款外,于每个资产负债日,本集团对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集团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集团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集团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集团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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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集团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和计提方法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所有应收销售款,以初始确认时点作为账龄起算时点其他应收款组合一应收关联方款项其他应收款组合二应收押金和保证金其他应收款组合三应收员工备用金、借款其他应收款组合四除上述组合以外的应收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集团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3)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集团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以及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留存收益;其余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以及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主要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该类金融负债按其公允价值扣除交易费用后的金额进行初始计量,并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后续计量。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列示为流动负债;期限在一年以上但自资产负债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余列示为非流动负债。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本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
/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集团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12、应收票据
□适用√不适用
13、应收账款
√适用□不适用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不适用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不适用
参考金融工具政策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认定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不适用
14、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不适用
15、其他应收款
√适用□不适用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不适用
参考金融工具政策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不适用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不适用
16、存货
√适用□不适用存货类别、发出计价方法、盘存制度、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适用□不适用
(1)存货类别
/
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及半成品、产成品和周转材料等,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2)发出计价方法存货发出时的成本按加权平均法核算。产成品和在产品成本包括原材料、直接人工以及在正常生产能力下按系统的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3)盘存制度本集团的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4)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周转材料包括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等,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适用□不适用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存货跌价准备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可变现净值按日常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合同履约成本和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中,对于原材料、在产品及半成品和产成品,本集团根据效期、保管状态及预计未来销售情况等因素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周转材料,本集团根据库龄和保管状态等因素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按照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适用√不适用基于库龄确认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各库龄组合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方法和确定依据
□适用√不适用
17、合同资产
□适用√不适用
18、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
□适用√不适用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确认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终止经营的认定标准和列报方法
□适用√不适用
19、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
本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为本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
/
对子公司的投资,在公司财务报表中按照成本法确定的金额列示,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权益法调整后进行合并。
(1)投资成本确定:
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控制是指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本集团及分享控制权的其他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4)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当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20、投资性房地产不适用
21、固定资产
(1).确认条件
√适用□不适用
固定资产确认及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办公及电子设备。
固定资产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购置或新建的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固定资产的处置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
(2).折旧方法
√适用□不适用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并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
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直线法 | 10年-25年 | 5% | 3.8%至9.5% |
机器设备 | 直线法 | 5年-10年 | 5% | 9.5%至19.0% |
运输工具 | 直线法 | 4年 | 5% | 23.8% |
办公及电子设备 | 直线法 | 3年-5年 | 5% | 19.0%至31.7% |
22、在建工程
√适用□不适用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安装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当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23、借款费用
√适用□不适用
本集团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资产的购建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及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并计入该资产的成本。当购建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资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活动重新开始。
对于为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专门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对于为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按照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本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实际利率为将借款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借款初始确认金额所使用的利率。
24、生物资产
□适用√不适用
25、油气资产
□适用√不适用
/
26、无形资产
(1).使用寿命及其确定依据、估计情况、摊销方法或复核程序
√适用□不适用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和软件使用权等。
(1)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按使用年限50年平均摊销。
(2)软件使用权软件使用权按使用年限5年或10年平均摊销。定期复核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无形资产减值当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2).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及相关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本集团的研究开发支出主要包括本集团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耗用的材料、研发部门职工薪酬、研发使用的设备及软件等资产的折旧摊销、研发测试、研发技术服务费及授权许可费等支出。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根据其性质以及研发活动最终形成无形资产是否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被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资本化:
①就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管理层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能够证明该无形资产将如何产生经济利益;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以前期间已计入损益的开发支出不在以后期间重新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用途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
27、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不适用
/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及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等,于资产负债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28、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不适用
长期待摊费用包括使用权资产改良及其他已经发生但应由本年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按预计受益期间分期平均摊销,并以实际支出减去累计摊销后的净额列示。
29、合同负债
√适用□不适用
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企业在转让承诺的商品之前已收取的款项。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已经收到的合同对价或已经取得的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金额。30、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短期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和教育经费等。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本集团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设定提存计划是本集团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于报告期内,本集团的离职后福利主要是为员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均属于设定提存计划。
基本养老保险
本集团职工参加了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本集团以当地规定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数和比例,按月向当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
/
费。职工退休后,当地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有责任向已退休员工支付社会基本养老金。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上述社保规定计算应缴纳的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31、预计负债
√适用□不适用因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等形成的现时义务,当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且其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为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因随着时间推移所进行的折现还原而导致的预计负债账面价值的增加金额,确认为利息费用。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以反映当前的最佳估计数。
预期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需支付的预计负债,列报为流动负债。
32、股份支付
√适用□不适用
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本集团实施的限制性股票计划作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进行核算。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公允价值计入当期损益,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是否达到规定业绩条件等后续信息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作出最佳估计,并以此为基础,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最终未能达到可行权条件的股份支付,本集团不确认成本或费用,除非该可行权条件是市场条件或非可行权条件,此时无论是否满足市场条件或非可行权条件,只要满足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即视为可行权。
本集团修改股份支付计划条款时,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本集团根据修改前后的权益工具在修改日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相应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本集团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本集团按照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核算;如果本集团以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核算时不予以考虑,除非本集团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
/
如果本集团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则于取消日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
33、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不适用
34、收入
(1).按照业务类型披露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不适用
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知识产权授权许可或商品的控制权时,按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
(a)销售产品
本集团生产伏美替尼产品并销售予各地经销商。本集团将伏美替尼产品按照合同规定运至约定交货地点,在经销商验收且双方签署货物交接单后确认收入。本集团给予经销商的信用期通常为60天,不存在重大融资成分。
本集团向经销商提供基于销售数量的降价补偿,本集团根据历史经验,按照期望值法确定降价补偿金额,按照合同对价扣除预计降价补偿金额后的净额确认收入。
(b)对外授权收入
本集团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并形成对外授权收入,对外授权收入在合同履约义务完成,与该知识产权相关的控制权转移时确认。对外授权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本集团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并在满足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时确认可变对价部分对应的收入,但对于按客户实际销售情况收取的授权许可费,在客户后续销售行为实际发生与本集团履行相关履约义务两者孰晚的时点方予以确认。
(c)推广服务收入
本集团向客户提供药品销售推广服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推广服务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本集团已根据合同约定完成销售推广服务并获得客户的确认,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涉及不同收入确认方式及计量方法
□适用√不适用
35、合同成本
□适用√不适用
36、政府补助
√适用□不适用
政府补助为本集团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包括税费返还、财政补贴等。
/
政府补助在本集团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集团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摊计入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本集团对同类政府补助采用相同的列报方式。
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纳入营业利润,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37、租赁
√适用□不适用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本集团于租赁期开始日确认使用权资产,并按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包括固定付款额,以及在合理确定将行使购买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情况下需支付的款项等。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确定的可变租金不纳入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支付的租赁负债,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本集团的使用权资产包括租入的房屋及建筑物。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已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初始直接费用等,并扣除已收到的租赁激励。本集团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若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则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当可收回金额低于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时,本集团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本集团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1)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2)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当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时,除财政部规定的可以采用简化方法的合同变更外,本集团在租赁变更生效日重新确定租赁期,并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本集团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本集团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
作为承租方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进行简化处理的判断依据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对于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租赁和单项资产全新时价值较低的低价值资产租赁,本集团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将相关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作为出租方的租赁分类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其他的租赁为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
本集团经营租出自有的场地时,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确认。本集团将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确定的可变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租金收入。
38、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不适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抵扣亏损,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未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非企业合并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对与子公司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集团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本集团内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
?本集团内该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
39、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不适用
本集团根据历史经验和其他因素,包括对未来事项的合理预期,对所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和关键判断进行持续的评价。
重要会计估计及其关键假设
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与预计净残值
本集团负责评估确认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与预计净残值。这项估计是将性质和功能类似的固定资产过往的实际使用寿命与实际净残值作为基础。在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其所处的经济环境,技术环境以及其他环境有可能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与预计净残值产生较大影响。如果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与净残值的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本集团将对其进行调整。
开发支出资本化
在判断开发支出是否满足资本化条件时,管理层会基于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依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是否满足资本化的五项条件(“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26、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和判断。当研发项目同时满足资本化五项条件时,研发项目所产生的某些临床试验费用将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同时满足资本化五项条件的研发项目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各年度未有满足资本化确认条件的开发支出。
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的计量
本集团在多个地区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部分交易和事项的最终税务处理存在不确定性。在计提各个地区的所得税费用时,本集团需要作出重大判断。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与最初入账的金额存在差异,该差异将对作出上述最终认定期间的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的金额产生影响。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本集团以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未来期间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包括本集团通过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以前期间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将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本集团在确定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取得的时间和金额时,需要运用估计和判断。如果实际情况与估计存在差异,可能导致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40、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不适用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不适用
/
(3).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41、其他
□适用√不适用
六、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不适用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应纳税增值额(应纳税额按应纳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后的余额计算) | 6%、13%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15%、25%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5 |
江苏艾力斯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15 |
上海艾力斯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25 |
2、税收优惠
√适用□不适用
本集团之子公司江苏艾力斯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艾力斯”)为注册在江苏省启东市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江苏艾力斯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332013914),该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2024年度其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2023年度:15%)。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底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231008739)。该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2024年度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2023年度:
15%)。
3、其他
□适用√不适用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存款 | 586,395,100.29 | 1,849,416,893.65 |
应收利息 | 593,102.30 | 10,715,015.69 |
其他货币资金 | 3,000.00 | 2,003,000.00 |
合计 | 586,991,202.59 | 1,862,134,909.34 |
其他说明
其他货币资金:于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2,000,000.00元其他货币资金系购买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支付的保证金,本报告期已到期解除限制;
2、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指定理由和依据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2,759,250,739.97 | 419,599,436.53 | / |
其中: | |||
结构性存款 | 2,759,250,739.97 | 419,599,436.53 | / |
合计 | 2,759,250,739.97 | 419,599,436.53 | /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于2024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购买的结构性存款收益率与汇率、黄金、美元定价等挂钩。
3、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
4、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不适用
(2).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不适用
(3).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不适用
(4).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
/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不适用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5).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6).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应收票据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应收票据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5、应收账款
(1).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 | 390,170,310.51 | 260,955,682.61 |
1年以内小计 | 390,170,310.51 | 260,955,682.61 |
合计 | 390,170,310.51 | 260,955,682.61 |
/
(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
其中: | ||||||||||
一年以内 | 390,170,310.51 | 100.00 | 1,170,510.93 | 0.30 | 388,999,799.58 | 260,955,682.61 | 100.00 | 782,867.04 | 0.30 | 260,172,815.57 |
合计 | 390,170,310.51 | / | 1,170,510.93 | / | 388,999,799.58 | 260,955,682.61 | / | 782,867.04 | / | 260,172,815.57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
/
组合计提项目:应收销售款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一年以内 | 390,170,310.51 | 1,170,510.93 | 0.30 |
合计 | 390,170,310.51 | 1,170,510.93 | 0.3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按照客户类别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不适用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782,867.04 | 1,170,510.93 | 782,867.04 | 1,170,510.93 | ||
合计 | 782,867.04 | 1,170,510.93 | 782,867.04 | 1,170,510.93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3).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客户一 | 142,178,844.83 | 142,178,844.83 | 36.44 | 426,536.53 | |
客户二 | 53,347,587.33 | 53,347,587.33 | 13.67 | 160,042.76 | |
客户三 | 35,092,582.89 | 35,092,582.89 | 8.99 | 105,277.75 | |
客户四 | 32,380,984.76 | 32,380,984.76 | 8.30 | 97,142.95 | |
客户五 | 23,176,737.41 | 23,176,737.41 | 5.94 | 69,530.21 | |
合计 | 286,176,737.22 | - | 286,176,737.22 | 73.34 | 858,530.20 |
其他说明前五名的应收款项包括已知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所有主体。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6、合同资产
(1).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
(3).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不适用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合同资产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4).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适用√不适用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5).本期实际核销的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合同资产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合同资产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7、应收款项融资
(1)应收款项融资分类列示
□适用√不适用
(2)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不适用
(3)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不适用
(4)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不适用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
(5)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6)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款项融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应收款项融资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
(7)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8)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8、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94,927,303.53 | 98.62 | 32,074,924.85 | 93.54 |
1年以上 | 1,327,920.54 | 1.38 | 2,214,535.51 | 6.46 |
合计 | 96,255,224.07 | 100.00 | 34,289,460.36 | 100.00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超过一年以上的预付款项主要是预付部分医院的临床试验费。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供应商一 | 33,803,429.66 | 35.12 |
供应商二 | 21,302,438.00 | 22.13 |
供应商三 | 6,940,386.89 | 7.21 |
供应商四 | 1,465,103.88 | 1.52 |
供应商五 | 1,325,368.94 | 1.38 |
/
合计 | 64,836,727.37 | 67.36 |
其他说明:
前五名的预付款项包括已知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所有主体。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9、其他应收款项目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应收款 | 5,207,791.85 | 5,166,944.59 |
合计 | 5,207,791.85 | 5,166,944.59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不适用
(2).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不适用
(3).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
(4).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不适用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利息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
(5).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6).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利息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应收利息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应收股利
(7).应收股利
□适用√不适用
(8).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不适用
(9).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
(10).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不适用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股利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
(11).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12).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股利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应收股利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应收款
(13).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 | 5,065,564.36 | 5,233,892.68 |
1年以内小计 | 5,065,564.36 | 5,233,892.68 |
1至2年 | 315,439.00 | 134,407.80 |
2至3年 | 88,507.80 | 44,566.03 |
3年以上 | 12,375.00 | 24,424.00 |
合计 | 5,481,886.16 | 5,437,290.51 |
(14).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应收代垫款 | 4,599,310.71 | 4,919,253.68 |
应收押金和保证金 | 882,575.45 | 518,036.83 |
合计 | 5,481,886.16 | 5,437,290.51 |
(15).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4年1月1日余额 | 270,345.92 | 270,345.92 | ||
2024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253,278.22 | 253,278.22 | ||
本期转回 | 249,529.83 | 249,529.83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4年12月31日余额 | 274,094.31 | 274,094.31 |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各阶段的划分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11、金融工具”。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不适用
(16).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270,345.92 | 253,278.22 | 249,529.83 | 274,094.31 | ||
合计 | 270,345.92 | 253,278.22 | 249,529.83 | 274,094.31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无
(17).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
□适用√不适用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
(18).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款项的性质 | 账龄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公司一 | 3,624,210.32 | 66.11 | 其他应收代垫款 | 一年以内 | 181,210.52 |
公司二 | 965,073.39 | 17.60 | 其他应收代垫款 | 一年以内 | 48,253.67 |
公司三 | 136,478.65 | 2.49 | 押金 | 一年以内 | 6,823.93 |
公司四 | 119,052.00 | 2.17 | 押金 | 一年以内 | 5,952.60 |
公司五 | 104,344.00 | 1.90 | 押金 | 一至两年 | 5,217.20 |
合计 | 4,949,158.36 | 90.27 | / | / | 247,457.92 |
(19).因资金集中管理而列报于其他应收款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10、存货
(1).存货分类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6,473,185.05 | 6,473,185.05 | 14,247,915.03 | 14,247,915.03 | ||
半成品及在产品 | 17,999,438.53 | 17,999,438.53 | 38,468,407.53 | 38,468,407.53 | ||
产成品 | 5,712,545.75 | 5,712,545.75 | 9,325,272.74 | 9,325,272.74 | ||
周转材料 | 371,465.60 | 371,465.60 | 907,154.23 | 907,154.23 | ||
合计 | 30,556,634.93 | 30,556,634.93 | 62,948,749.53 | 62,948,749.53 |
(2).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
□适用√不适用
(3).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不适用本期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
□适用√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标准
□适用√不适用
(4).存货期末余额含有的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及其计算标准和依据
□适用√不适用
(5).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于2024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所有存货均不存在近效期情况。
11、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不适用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土地履约保证金 | 4,408,000.00 | |
大额存单 | 280,000,000.00 | 230,000,000.00 |
应收利息 | 24,050,506.38 | 23,898,623.42 |
合计 | 304,050,506.38 | 258,306,623.42 |
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的其他说明无
13、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待认证进项税额 | 4,034,472.43 | 2,094,390.96 |
待摊费用 | 2,154,993.37 | 3,176,133.97 |
其他 | 2,917,111.50 | |
合计 | 9,106,577.30 | 5,270,524.93 |
/
其他说明
无
14、债权投资
(1).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3).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不适用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不适用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债权投资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不适用
(4).本期实际的核销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债权投资情况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债权投资的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15、其他债权投资
(1).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
(3).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不适用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不适用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债权投资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不适用
(4).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情况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债权投资的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16、长期应收款
(1).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
(3).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不适用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不适用
(4).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5).本期实际核销的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长期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长期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17、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2).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无
/
18、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 | 本期确认的股利收入 | 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利得 | 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损失 |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原因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本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利得 | 本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损失 | 其他 | |||||||
上市公司股权-ArriVentBioPharma,Inc. | 145,261,488.26 | 99,139,079.87 | 244,400,568.13 | 209,287,463.26 | |||||||
合计 | 145,261,488.26 | 99,139,079.87 | 244,400,568.13 | 209,287,463.26 |
(2).本期存在终止确认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21年6月,本集团同ArriVentBioPharma,Inc.签署授权协议,授予了其于中国大陆、台湾、香港和澳门外的地区,可于各个方面对产品(伏美替尼)进行开发的许可。作为专利技术授权转让对价之一,于2021年9月,ArriVentBioPharma,Inc.向本集团发行19,411,765股普通股,每股对价0.0001美元。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洲咨报字【2021】第2004号,于初始确认时,本集团持有的ArriVentBioPharma,Inc.的普通股每股公允价值0.28美元,本集团持有的19,411,765股普通股公允价值折合人民币35,113,104.87元。
于2024年1月26日ArriVent在美股纳斯达克首发上市。
于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对ArriVentBioPharma,Inc.的表决权比例低于5%,且不参与ArriVentBioPharma,Inc.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因此本集团对ArriVentBioPharma,Inc.不具有重大影响,将其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
/
19、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20、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不适用
21、固定资产项目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509,604,338.28 | 505,982,851.59 |
合计 | 509,604,338.28 | 505,982,851.59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
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办公及电子设备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494,906,259.25 | 119,680,093.57 | 8,094,188.43 | 30,771,002.91 | 653,451,544.16 |
2.本期增加金额 | 14,377,792.49 | 23,361,949.19 | 1,406,401.29 | 39,146,142.97 | |
(1)在建工程转入 | 14,377,792.49 | 23,361,949.19 | 1,406,401.29 | 39,146,142.97 | |
(2)其他增加 |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477,003.03 | 7,948.61 | 352,357.81 | 837,309.45 | |
(1)处置或报废 | 7,948.61 | 352,357.81 | 360,306.42 | ||
(2)其他减少 | 477,003.03 | 477,003.03 | |||
4.期末余额 | 508,807,048.71 | 143,034,094.15 | 8,094,188.43 | 31,825,046.39 | 691,760,377.68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56,351,642.33 | 43,747,664.53 | 5,927,437.56 | 14,935,989.28 | 120,962,733.70 |
2.本期增加金额 | 17,946,813.68 | 11,258,686.54 | 938,590.39 | 4,897,945.07 | 35,042,035.68 |
(1)计提 | 17,946,813.68 | 11,258,686.54 | 938,590.39 | 4,897,945.07 | 35,042,035.68 |
3.本期减少金额 | 16,615.50 | 3,333.39 | 334,739.96 | 354,688.85 | |
(1)处置或报废 | 3,333.39 | 334,739.96 | 338,073.35 | ||
(2)其他 | 16,615.50 | 16,615.50 | |||
4.期末余额 | 74,281,840.51 | 55,003,017.68 | 6,866,027.95 | 19,499,194.39 | 155,650,080.53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26,505,958.87 | 26,505,958.87 | |||
4.期末余额 | 26,505,958.87 | 26,505,958.87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408,019,249.33 | 88,031,076.47 | 1,228,160.48 | 12,325,852.00 | 509,604,338.28 |
2.期初账面价值 | 412,048,658.05 | 75,932,429.04 | 2,166,750.87 | 15,835,013.63 | 505,982,851.59 |
/
(2).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备注 |
房屋及建筑物 | 62,824,214.46 | 17,048,179.58 | 26,505,958.87 | 19,270,076.01 | / |
合计 | 62,824,214.46 | 17,048,179.58 | 26,505,958.87 | 19,270,076.01 |
(3).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不适用
(4).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5).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不适用
22、在建工程项目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在建工程 | 5,189,581.18 | 18,584,463.29 |
合计 | 5,189,581.18 | 18,584,463.29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
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启东工厂A区制剂生产项目 | 14,201,942.81 | 14,201,942.81 | ||||
启东工厂B区改造项目 | 3,104,890.62 | 3,104,890.62 | 3,104,890.62 | 3,104,890.62 | ||
医学园区研发及运营总部主体工程及辅助配套 | 1,919,266.05 | 1,919,266.05 | 1,110,321.48 | 1,110,321.48 | ||
启东工厂A区改造项目 | 113,207.54 | 113,207.54 | 113,207.54 | 113,207.54 | ||
机器设备、办公电子设备及运输工具 | 52,216.97 | 52,216.97 | 54,100.84 | 54,100.84 | ||
合计 | 5,189,581.18 | 5,189,581.18 | 18,584,463.29 | 18,584,463.29 |
(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期末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启东工厂A区制剂生产项目 | 32,000,000.00 | 14,201,942.81 | 15,678,820.78 | 29,880,763.59 | 90.00 | 90.00% | 募投+自 |
/
有 | ||||||||||
启东工厂B区改造项目 | 30,000,000.00 | 3,104,890.62 | 3,104,890.62 | 28.00 | 28.00% | 自有 | ||||
医学园区研发及运营总部主体工程及辅助配套 | 365,000,000.00 | 1,110,321.48 | 1,833,044.82 | 1,024,100.25 | 1,919,266.05 | 99.50 | 99.50% | 募投+自有 | ||
启东工厂A区改造项目 | 55,800,000.00 | 113,207.54 | 15,929.20 | 15,929.20 | 113,207.54 | 98.03 | 98.03% | 自有 | ||
机器设备、办公电子设备及运输工具 | 54,100.84 | 8,223,466.06 | 8,225,349.93 | 52,216.97 | 募投+自有 | |||||
合计 | 482,800,000.00 | 18,584,463.29 | 25,751,260.86 | 39,146,142.97 | 5,189,581.18 | / | / | / | / |
/
(3).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不适用
(4).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工程物资
(5).工程物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23、生产性生物资产
(1).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不适用
(2).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不适用
(3).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24、油气资产
(1)油气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油气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25、使用权资产
(1)使用权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4,097,685.28 | 4,097,685.28 |
2.本期增加金额 | 1,791,468.17 | 1,791,468.17 |
/
(1)确认 | 1,791,468.17 | 1,791,468.17 |
3.本期减少金额 | 2,137,102.94 | 2,137,102.94 |
(1)到期或处置 | 2,137,102.94 | 2,137,102.94 |
4.期末余额 | 3,752,050.51 | 3,752,050.51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2,022,017.08 | 2,022,017.08 |
2.本期增加金额 | 2,287,565.26 | 2,287,565.26 |
(1)计提 | 2,287,565.26 | 2,287,565.26 |
3.本期减少金额 | 2,137,102.94 | 2,137,102.94 |
(1)到期或处置 | 2,137,102.94 | 2,137,102.94 |
4.期末余额 | 2,172,479.40 | 2,172,479.40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579,571.11 | 1,579,571.11 |
2.期初账面价值 | 2,075,668.20 | 2,075,668.20 |
(2)使用权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26、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软件使用权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68,720,984.67 | 5,887,698.17 | 74,608,682.84 |
2.本期增加金额 | 491,310.00 | 422,123.86 | 913,433.86 |
(1)本年新增 | 491,310.00 | 422,123.86 | 913,433.86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69,212,294.67 | 6,309,822.03 | 75,522,116.70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6,456,091.56 | 1,658,589.38 | 8,114,680.94 |
2.本期增加金额 | 1,382,971.05 | 647,374.72 | 2,030,345.77 |
/
(1)计提 | 1,382,971.05 | 647,374.72 | 2,030,345.77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
(1)处置 | - | ||
4.期末余额 | 7,839,062.61 | 2,305,964.10 | 10,145,026.71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61,373,232.06 | 4,003,857.93 | 65,377,089.99 |
2.期初账面价值 | 62,264,893.11 | 4,229,108.79 | 66,494,001.90 |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是0%
(2).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
□适用√不适用
(3).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3)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于2024年12月31日,无土地使用权用于抵押(2023年12月31日:无)2024年度无形资产摊销金额为人民币2,030,345.77元,全部计入当期损益(2023年度:人民币1,993,507.28元,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2024年度,本集团研究开发支出共计人民币481,531,337.51元(2023年度:人民币313,059,372.61元)其中资本化金额为人民币167,040,343.35元,其余全部于当期计入研发费用。
27、商誉
(1).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不适用
(2).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不适用
(3).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不适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发生变化
/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4).可收回金额的具体确定方法可收回金额按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
□适用√不适用可收回金额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
□适用√不适用前述信息与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的信息或外部信息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不适用公司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信息与当年实际情况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不适用
(5).业绩承诺及对应商誉减值情况形成商誉时存在业绩承诺且报告期或报告期上一期间处于业绩承诺期内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28、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软件费 | 690,764.33 | 1,440,525.05 | 1,186,113.06 | 945,176.32 | |
使用权资产改良 | 20,125.79 | 117,155.96 | 7,547.16 | 129,734.59 | |
合计 | 710,890.12 | 1,557,681.01 | 1,193,660.22 | 1,074,910.91 |
其他说明:
无
29、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可抵扣亏损 | 70,393,245.44 | 10,558,986.82 | ||
无形资产 | 22,231,978.93 | 3,334,796.84 | 25,137,935.54 | 3,770,690.33 |
/
预提费用 | 8,413,567.05 | 1,262,035.06 | 14,631,883.04 | 2,194,782.45 |
租赁负债 | 1,296,194.61 | 194,429.19 | 1,823,154.92 | 273,473.24 |
资产减值准备 | 1,444,605.24 | 216,690.79 | 1,282,912.29 | 192,719.92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衍生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 | 1,061,714.54 | 159,257.18 | ||
合计 | 33,386,345.83 | 5,007,951.88 | 114,330,845.77 | 17,149,909.94 |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209,287,463.26 | 31,393,119.49 | 110,148,383.39 | 16,522,257.51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 14,250,739.97 | 2,137,611.00 | 2,999,436.53 | 449,915.48 |
使用权资产 | 1,579,571.11 | 236,935.67 | 2,075,668.20 | 311,350.23 |
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 | 42,346.20 | 6,351.94 | 57,628.20 | 8,644.23 |
合计 | 225,160,120.54 | 33,774,018.10 | 115,281,116.32 | 17,292,167.45 |
(3).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末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末余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初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初余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007,110.38 | 841.50 | 17,149,909.94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5,007,110.38 | 28,766,907.72 | 17,149,909.94 | 142,257.51 |
(4).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
可抵扣亏损 | 253,416,949.58 | |
合计 | 253,416,949.58 |
(5).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年份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备注 |
2030年 | 211,117,261.97 | ||
2031年 | 42,299,687.61 |
/
合计 | 253,416,949.58 | /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30、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1年以上大额存单 | 890,000,000.00 | 890,000,000.00 | 870,000,000.00 | 870,000,000.00 | ||
独家商业化推广权 | 62,479,338.80 | 62,479,338.80 | 69,421,487.60 | 69,421,487.60 | ||
应收利息 | 42,033,985.83 | 42,033,985.83 | 41,353,899.85 | 41,353,899.85 | ||
预付设备款 | 3,336,230.00 | 3,336,230.00 | 2,619,760.00 | 2,619,760.00 | ||
土地履约保证金 | 4,640,000.00 | 4,640,000.00 | ||||
其他长期应收款 | 47,646,678.73 | 47,646,678.73 | ||||
坏账准备 | -232,000.00 | -232,000.00 | ||||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资产 | -304,050,506.38 | -304,050,506.38 | -258,306,623.42 | -258,306,623.42 | ||
合计 | 741,445,726.98 | 741,445,726.98 | 729,496,524.03 | 729,496,524.03 |
其他说明:
独家商业化推广权是本公司为取得独家商业化推广权而支付的款项,在授权期内摊销冲减收入。
3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资产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32、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不适用
(2).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
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4、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货币互换合约 | 1,061,714.54 | |
合计 | 1,061,714.54 |
其他说明:
2024年12月31日,货币互换合约已到期(2023年12月31日:1,061,714.54元主要为货币互换合约)。
35、应付票据
(1).应付票据列示
□适用√不适用
36、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委托临床试验服务费 | 53,165,615.24 | 33,452,260.10 |
应付材料款 | 23,143,552.76 | 9,713,344.30 |
应付委托临床前试验服务费 | 1,475,171.92 | 6,755,106.27 |
其他 | 4,247,124.91 | 3,535,472.04 |
合计 | 82,031,464.83 | 53,456,182.71 |
(2).账龄超过1年或逾期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于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重大一年以上应付账款(2023年12月31日:无)。
/
37、预收款项
(1).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不适用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不适用
(3).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8、合同负债
(1).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合同负债
□适用√不适用
(3).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9、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123,412,379.07 | 642,229,833.87 | 578,597,435.49 | 187,044,777.45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1,193,268.29 | 45,023,230.37 | 44,830,855.06 | 1,385,643.60 |
三、辞退福利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合计 | 124,605,647.36 | 687,253,064.24 | 623,428,290.55 | 188,430,421.05 |
(2).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122,211,292.76 | 585,316,284.95 | 521,872,928.60 | 185,654,649.11 |
二、职工福利费 | 8,268,940.30 | 8,268,940.30 | ||
三、社会保险费 | 745,503.66 | 24,181,541.49 | 24,132,822.12 | 794,223.03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721,319.03 | 22,487,817.65 | 22,442,416.18 | 766,720.50 |
工伤保险费 | 24,184.63 | 1,220,556.49 | 1,217,238.59 | 27,502.53 |
生育保险费 | 310,833.54 | 310,833.54 | ||
其他 | 162,333.81 | 162,333.81 | ||
四、住房公积金 | 440,035.44 | 24,218,474.97 | 24,169,777.41 | 488,733.00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15,547.21 | 75,205.61 | 73,580.51 | 17,172.31 |
六、短期带薪缺勤 | ||||
七、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八、其他短期薪酬 | 169,386.55 | 79,386.55 | 90,000.00 | |
合计 | 123,412,379.07 | 642,229,833.87 | 578,597,435.49 | 187,044,777.45 |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1,157,108.00 | 43,455,816.81 | 43,269,271.21 | 1,343,653.60 |
2、失业保险费 | 36,160.29 | 1,567,413.56 | 1,561,583.85 | 41,990.00 |
3、企业年金缴费 | - | |||
合计 | 1,193,268.29 | 45,023,230.37 | 44,830,855.06 | 1,385,643.60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40、应交税费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交增值税 | 36,182,243.02 | 28,107,954.27 |
应交企业所得税 | 67,451,529.17 | 5,398,920.11 |
应交个人所得税 | 7,424,112.23 | 4,586,170.88 |
应交城市建设维护税 | 1,851,617.57 | 1,440,670.98 |
应交教育费附加 | 1,808,619.81 | 1,405,397.71 |
应交房产税 | 1,204,165.68 | 1,199,082.87 |
应交印花税 | 479,690.31 | 359,709.95 |
其他 | 96,709.25 | 96,707.42 |
合计 | 116,498,687.04 | 42,594,614.19 |
其他说明:
无
/
41、其他应付款
(1).项目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应付款 | 212,644,067.07 | 166,883,446.55 |
合计 | 212,644,067.07 | 166,883,446.55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2).应付利息分类列示
□适用√不适用逾期的重要应付利息: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应付股利分类列示
□适用√不适用
(4).其他应付款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医学信息推广及市场宣传费 | 190,542,832.41 | 108,036,808.27 |
应付设备工程款 | 8,264,839.37 | 46,742,089.04 |
应付咨询及专业服务费 | 7,159,732.78 | 8,874,221.43 |
其他 | 6,676,662.51 | 3,230,327.81 |
合计 | 212,644,067.07 | 166,883,446.55 |
账龄超过1年或逾期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日为一年以上的应付工程质保金人民币3,543,451.43元(2023年12月31日:3,543,451.43)列示为其他非流动负债。
/
42、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不适用
43、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993,695.03 | 1,429,932.28 |
合计 | 993,695.03 | 1,429,932.28 |
其他说明:
无
44、其他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45、长期借款
(1).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46、应付债券
(1).应付债券
□适用√不适用
(2).应付债券的具体情况:(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不适用
(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转股权会计处理及判断依据
□适用√不适用
/
(4).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不适用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47、租赁负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租赁负债 | 1,296,194.61 | 1,823,154.92 |
减: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993,695.03 | 1,429,932.28 |
合计 | 302,499.58 | 393,222.64 |
其他说明:
于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的未来最低应支付租金为731,512.00元(2023年12月31日:883,762.26元),为一年内支付。
48、长期应付款项目列示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长期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适用√不适用专项应付款
(2).按款项性质列示专项应付款
□适用√不适用
49、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不适用
/
50、预计负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形成原因 |
还原费 | 107,010.00 | 107,010.00 | / |
合计 | 107,010.00 | 107,010.00 | / |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预计负债的相关重要假设、估计说明:
无
51、递延收益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 | 61,887,677.74 | 61,887,677.74 | |||
合计 | 61,887,677.74 | 61,887,677.74 | /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集团2024年度收到的政府补助均与收益相关,本年度均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52、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工程质保金 | 3,543,451.43 | 3,543,451.43 |
合计 | 3,543,451.43 | 3,543,451.43 |
其他说明:
无
53、股本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一) | 期末余额 |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总数 | 450,000,000.00 | 450,000,000.00 |
其他说明:
无
/
54、其他权益工具
(1).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55、资本公积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2,684,180,506.95 | 2,684,180,506.95 | ||
其他资本公积 | 490,451,779.89 | 80,725,117.87 | 1,805,042.77 | 569,371,854.99 |
合计 | 3,174,632,286.84 | 80,725,117.87 | 1,805,042.77 | 3,253,552,361.94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本集团采用普通股于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估计公司的整体价值后确定本公司股份的公允价值。上海艾祥及上海艾耘(合称“员工持股平台”)分别于2019年3月6日及2019年10月1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上海注册成立,是2019年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下的本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于2019年12月30日(以下简称“第一次股份支付授予日”),32名合格员工根据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员工持股平台被授予本公司股份。其中31名合格员工被授予上海艾耘持有的本公司10,259,989股股份,2名合格员工被授予上海艾祥持有的本公司9,180,000股股份。于第一次股份支付授予日本公司的整体估值为人民币4,800,000,000元。已授予合格员工的股份对应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259,199,854.42元,扣除员工支付的成本价46,148,616.00元,计算得出股份支付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213,051,238.42元,该笔员工持股计划对应的股份支付将在以后行权期间计入本公司损益。
于2020年4月3日(以下简称“第二次股份支付授予日”),95名合格员工根据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员工持股平台被授予本公司股份。其中24名合格员工被授予上海艾祥持有的本公司12,097,000股股份,37名合格员工被授予上海艾恒间接持有的本公司2,298,000股股份,34名合格员工被授予上海艾英间接持有的本公司2,042,000股股份。
于第二次股份支付授予日本公司的整体估值为人民币4,900,000,000元。已授予合格员工的股份对应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223,725,623.22元,扣除员工支付的成本价人民币39,018,833.38元,
/
计算得出股份支付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184,706,789.84元,该笔员工持股计划对应的股份支付将在以后行权期间计入本公司损益。于2023年10月26日(以下简称“第三次股份支付授予日”),3名合格员工根据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上海艾祥员工持股平台被授予持有本公司1,850,000股股份。
于第三次股份支付授予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35.62元。已授予合格员工的股份对应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65,897,000元,扣除员工支付的成本价人民币5,309,520.65元,计算得出股份支付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60,587,479.35元,该笔员工持股计划对应的股份支付将在以后行权期间计入本公司损益。
于2024年度,本集团共有2名(2023年度:6名)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离职,于离职之日合计持有本公司280,000股股份(2023:3,772,000股股份)其中,130,000股股份于离职之日起失效(2023:1,122,000股),57,600股股份加速行权后归属(2023:2,650,000股),92,400股股份于2024年3月31日自动解锁(2023:无自动解锁)。其中,2名离职员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30,000.00股股份转让予1名合格员工。
于2024年度,本集团共有4名(2023年度:0名)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因未达到业绩被要求退回50,960股股份,上述股份于退伙之日起失效(2023:0股)。年内限制性股票变动情况表:
2024年度数量 | 2023年度数量 | |
年初发行在外的份额 | 26,895,989.00 | 28,817,989.00 |
本年授予的份额 | 130,000.00 | 1,850,000.00 |
本年失效的份额 | 180,960.00 | 1,122,000.00 |
本年归属/行权的份额 | 9,012,309.00 | 2,650,000.00 |
年末发行在外的份额 | 17,832,720.00 | 26,895,989.00 |
币种:人民币金额:元
2024年 | 2023年 | |
本年股份支付费用 | 78,920,075.10 | 75,034,284.26 |
累计股份支付费用 | 569,371,854.99 | 490,451,779.89 |
2024年度股份支付费用计入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及开发支出的金额分别为1,194,483.64元、9,127,089.10元、47,832,962.28元、20,105,846.17元及开发支出659,693.91元(2023年度:1,684,931.40元、12,359,425.05元、32,311,992.24元及28,677,935.57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三批解锁行权,其中第一批至2024年3月31日已解锁;第二批剩余期限均至2025年3月31日,为三个月;第三批剩余期限均至2026年3月31日,为一年三个月。
当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解锁日计算的加权平均股价46.27元。
56、库存股
□适用√不适用
/
57、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发生金额 | 期末余额 | |||||
本期所得税前发生额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留存收益 | 减:所得税费用 | 税后归属于母公司 | 税后归属于少数股东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93,626,125.88 | 99,139,079.87 | 14,870,861.99 | 84,268,217.88 | 177,894,343.76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93,626,125.88 | 99,139,079.87 | 14,870,861.99 | 84,268,217.88 | 177,894,343.76 | |||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 93,626,125.88 | 99,139,079.87 | 14,870,861.99 | 84,268,217.88 | 177,894,343.76 |
其他说明,包括对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转为被套期项目初始确认金额调整:
无
/
58、专项储备
□适用√不适用
59、盈余公积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34,990,025.46 | 121,457,847.82 | 156,447,873.28 | |
任意盈余公积 | ||||
储备基金 | ||||
企业发展基金 | ||||
其他 | ||||
合计 | 34,990,025.46 | 121,457,847.82 | 156,447,873.28 |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60、未分配利润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 | 上期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229,029,434.27 | -380,155,359.52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229,029,434.27 | -380,155,359.52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429,847,078.92 | 644,174,819.25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121,457,847.82 | 34,990,025.46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292,500,000.00 |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1,244,918,665.37 | 229,029,434.27 |
如2024年5月25日《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所示,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人民币4.00元(含税),按已发行股份450,000,000.00股计算,派发现金股利共计人民币180,000,000.0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股利发放工作已全部完成。
如2024年8月21日《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所示,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25元(含税),按已发行股份450,000,000.00股计算,派发现金股利共计人民币112,500,000.00元,截至2024年12月31,股利发放工作已全部完成。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50,000,000股,
/
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0,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未实施回购。(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之“十七、资产负债白日后事项”之“2、利润分配情况”)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6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3,557,888,836.61 | 143,485,827.24 | 2,018,118,652.01 | 77,873,367.04 |
其他业务 | 41,319.27 | 63,911.11 | ||
合计 | 3,557,930,155.88 | 143,485,827.24 | 2,018,182,563.12 | 77,873,367.04 |
(2).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分解信息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合同分类 | 合计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
商品类型 | ||
药品销售收入 | 3,505,586,692.42 | 108,040,298.55 |
对外授权收入 | 158,342.56 | 65,160.18 |
推广服务收入 | 52,143,801.63 | 35,380,368.51 |
其他 | 41,319.27 | |
合计 | 3,557,930,155.88 | 143,485,827.24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4).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重大合同变更或重大交易价格调整
□适用√不适用
/
其他说明:
不适用
62、税金及附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21,303,626.59 | 10,294,682.48 |
教育费附加 | 20,625,930.05 | 10,173,633.35 |
房产税 | 4,756,039.35 | 4,756,488.83 |
印花税 | 1,580,602.44 | 986,897.47 |
土地使用税 | 386,829.68 | 386,829.68 |
其他 | 9,781.83 | 5,820.00 |
合计 | 48,662,809.94 | 26,604,351.81 |
其他说明:
无
63、销售费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医学信息推广及市场宣传费 | 863,507,879.28 | 552,057,958.39 |
职工薪酬费用 | 496,525,052.96 | 316,902,241.25 |
耗用的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及加工费等 | 17,906,955.65 | 20,935,583.81 |
差旅费 | 16,282,375.14 | 8,145,290.36 |
股权激励费用 | 9,127,089.10 | 12,359,425.05 |
咨询及专业服务费 | 1,733,688.73 | 1,724,205.73 |
折旧和摊销费用 | 1,361,631.34 | 2,224,597.77 |
其他 | 6,775,929.68 | 6,157,071.51 |
合计 | 1,413,220,601.88 | 920,506,373.87 |
其他说明:
无
64、管理费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费用 | 70,148,147.46 | 60,099,696.39 |
股权激励费用 | 47,832,962.28 | 32,311,992.24 |
折旧和摊销费用 | 15,865,734.94 | 16,195,947.77 |
咨询及专业服务费 | 11,363,051.56 | 9,539,580.33 |
其他 | 19,384,514.47 | 13,360,714.21 |
合计 | 164,594,410.71 | 131,507,930.94 |
/
其他说明:
无
65、研发费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费用 | 94,262,692.47 | 83,652,146.96 |
临床试验服务费 | 103,190,551.52 | 81,998,243.90 |
临床前试验服务费 | 15,122,062.13 | 45,935,043.54 |
材料费及加工费 | 25,505,179.64 | 32,141,992.57 |
股权激励费用 | 20,105,846.17 | 28,677,935.57 |
折旧和摊销费用 | 18,061,474.07 | 18,415,231.25 |
其他 | 38,243,188.16 | 22,238,778.82 |
合计 | 314,490,994.16 | 313,059,372.61 |
其他说明:
无
66、财务费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支出 | 76,734.50 | |
加: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 65,958.70 | 84,052.37 |
利息费用 | 65,958.70 | 160,786.87 |
减:利息收入 | 59,281,198.57 | 50,278,270.19 |
汇兑收益/(损失) | -1,899,994.08 | -4,352,976.90 |
其他 | 62,108.95 | 45,294.98 |
合计 | -61,053,125.00 | -54,425,165.24 |
其他说明:
无
67、其他收益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按性质分类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 | 61,887,677.74 | 20,925,621.32 |
增值税加计抵减 | 1,358,198.00 | 11,496.32 |
个税返还 | 490,685.53 | 361,633.85 |
合计 | 63,736,561.27 | 21,298,751.49 |
其他说明:
无
/
68、投资收益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结构性存款到期收益 | 7,760,018.80 | 9,910,128.54 |
合计 | 7,760,018.80 | 9,910,128.54 |
其他说明:
无
69、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不适用70、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7,823,886.80 | 23,736,583.76 |
其中: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其中:货币互换合约 | 1,061,714.54 | -1,061,714.54 |
合计 | 28,885,601.34 | 22,674,869.22 |
其他说明:
无
71、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387,643.89 | -328,945.04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3,748.39 | 112,121.57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坏账损失 | 232,000.00 | 928,000.00 |
合计 | -159,392.28 | 711,176.53 |
其他说明:
信用减值损失在报表以“-”填列,信用减值损失转回以正值填列。
72、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不适用
73、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不适用
/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处置使用权资产 | 16,776.26 | |
合计 | 16,776.26 |
其他说明:
无
74、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其他 | 266.41 | 60.61 | 266.41 |
合计 | 266.41 | 60.61 | 266.41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75、营业外支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 5,276.72 | 33,414.63 | 5,276.72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5,276.72 | 33,414.63 | 5,276.72 |
对外捐赠 | 15,817,986.28 | 1,367,990.00 | 15,817,986.28 |
罚款及滞纳金 | 16,578.51 | 35,143.12 | 16,578.51 |
其他 | 390,506.41 | 10,314.01 | 390,506.41 |
合计 | 16,230,347.92 | 1,446,861.76 | 16,230,347.92 |
其他说明:
无
76、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174,921,318.93 | 16,923,778.79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13,752,946.72 | -4,877,365.06 |
合计 | 188,674,265.65 | 12,046,413.73 |
/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1,618,521,344.57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245,987,504.07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21,075,776.22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38,012,542.44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4,741,824.61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37,899,754.60 |
汇算清缴差异 | 2,265,107.01 |
所得税费用 | 188,674,265.65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77、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不适用详见附注本集团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该类金融资产的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57、其他综合收益”。
78、现金流量表项目
(1).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政府补助 | 62,378,363.27 | 21,298,751.49 |
利息收入 | 17,723,648.47 | 18,528,663.89 |
收到ArriVent劳务款项 | 6,111,734.22 | 19,352,356.48 |
其他 | 4,881,687.15 | 60.61 |
合计 | 91,095,433.11 | 59,179,832.47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医学信息推广宣传及差旅费 | 787,231,111.12 | 475,522,640.37 |
业务招待费 | 52,830,740.00 | 23,402,732.93 |
咨询及专业服务费 | 29,650,853.53 | 23,856,592.75 |
办公费 | 17,255,569.27 | 9,398,469.55 |
捐赠支出 | 15,083,058.28 | 1,367,990.00 |
专利注册费 | 111,450.00 | 2,777,744.00 |
独家商业化推广权 | 74,200,000.00 | |
其他 | 16,960,935.59 | 8,547,876.74 |
合计 | 919,123,717.79 | 619,074,046.34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2).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到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支付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到期收回结构性存款本金 | 3,353,200,000.00 | 4,491,000,000.00 |
定期存单到期收回本金及利息 | 1,371,802,737.02 | 272,329,316.20 |
货币互换合约 | 34,099,939.00 | |
保证金收回 | 6,640,000.00 | 2,320,000.00 |
合计 | 4,765,742,676.02 | 4,765,649,316.20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购买结构性存款 | 5,681,600,000.00 | 3,347,600,000.00 |
购买定期存单 | 688,430,681.52 | 1,270,951,577.51 |
货币互换合约 | 35,518,000.00 | |
合计 | 6,405,548,681.52 | 4,618,551,577.51 |
/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3).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收到租赁保证金 | 610,464.04 | |
收到房租退款 | 22,587.55 | |
合计 | 633,051.59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支付租赁负债 | 2,384,387.18 | 2,580,147.61 |
支付租赁保证金 | 259,139.00 | |
支付分红手续费 | 161,512.64 | |
合计 | 2,545,899.82 | 2,839,286.61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筹资活动产生的各项负债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现金变动 | 非现金变动 | 现金变动 | 非现金变动 | |||
租赁负债(含一年内到期) | 1,823,154.92 | 1,857,426.87 | 2,384,387.18 | 1,296,194.61 | ||
合计 | 1,823,154.92 | 1,857,426.87 | 2,384,387.18 | 1,296,194.61 |
(4).以净额列报现金流量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影响企业财务状况或在未来可能影响企业现金流量的重大活动及财
务影响
□适用√不适用
/
79、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1,429,847,078.92 | 644,174,819.25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
信用减值损失 | 159,392.28 | -711,176.53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34,288,241.58 | 34,951,147.98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2,287,565.26 | 2,446,353.69 |
无形资产摊销 | 2,030,345.77 | 1,993,507.28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1,193,660.22 | 794,829.81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6,776.26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5,276.72 | 33,414.63 |
股份支付 | 78,260,381.19 | 75,034,284.26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28,885,601.34 | -22,674,869.22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44,148,608.28 | -36,016,326.83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7,760,018.80 | -9,910,128.54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841.50 | -4,877,365.06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13,753,788.22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32,392,114.60 | -30,876,078.07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86,031,815.53 | -163,839,511.40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238,622,501.97 | 184,143,639.33 |
其他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66,013,461.28 | 674,649,764.32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当期新增的使用权资产 | 1,791,468.17 | 2,363,576.44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523,063,240.55 | 1,084,421,686.03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1,084,421,686.03 | 314,873,664.17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61,358,445.48 | 769,548,021.86 |
(2).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不适用
(3).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不适用
(4).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不适用
/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523,063,240.55 | 1,084,421,686.03 |
其中:库存现金 |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523,063,240.55 | 1,084,421,686.03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
二、现金等价物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23,063,240.55 | 1,084,421,686.03 |
(5).使用范围受限但仍作为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列示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6).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货币资金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理由 |
其他货币资金 | 3,000.00 | 2,003,000.00 | 保证金 |
定期存款本金 | 63,331,859.74 | 764,995,207.62 | 短期定期存款 |
应收利息 | 593,102.30 | 10,715,015.69 | 短期定期存款计提利息 |
合计 | 63,927,962.04 | 777,713,223.31 | /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80、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不适用
81、外币货币性项目
(1).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期末折算人民币余额 |
货币资金 | |||
其中:美元 | 34,677,232.34 | 7.1884 | 249,273,816.95 |
欧元 | |||
港币 |
其他说明:
无
(2).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
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不适用
/
82、租赁
(1)作为承租人
√适用□不适用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适用√不适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或低价值资产的租赁费用
√适用□不适用本期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的租赁费用人民币883,762.26元(2023年度为848,806.33元);售后租回交易及判断依据
□适用√不适用与租赁相关的现金流出总额3,182,345.04(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作为出租人作为出租人的经营租赁
□适用√不适用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
□适用√不适用未折现租赁收款额与租赁投资净额的调节表
□适用√不适用未来五年未折现租赁收款额
□适用√不适用
(3)作为生产商或经销商确认融资租赁销售损益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无
83、数据资源
□适用√不适用
84、其他
□适用√不适用
八、研发支出
1、按费用性质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职工薪酬费用 | 97,526,877.91 | 83,652,146.96 |
临床试验服务费 | 249,808,826.95 | 81,998,243.90 |
临床前试验服务费 | 15,122,062.13 | 45,935,043.54 |
材料费及加工费 | 25,812,091.64 | 32,141,992.57 |
股权激励费用 | 20,765,540.08 | 28,677,935.57 |
折旧和摊销费用 | 18,815,268.17 | 18,415,231.25 |
其他 | 53,680,670.63 | 22,238,778.82 |
合计 | 481,531,337.51 | 313,059,372.61 |
其中:费用化研发支出 | 314,490,994.16 | 313,059,372.61 |
资本化研发支出 | 167,040,343.35 |
其他说明:
报告期内引入的加科思在研产品戈来雷塞及相关产线,为相对成熟的临床试验,预计2025年即可获批产生相关经济流入;符合我司资本化要求(参考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26、无形资产”),相关支出予以资本化。
2、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项目开发支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内部开发支出 | 其他 | 确认为无形资产 | 转入当期损益 | |||
戈来雷塞联合SHP2抑制剂一线治疗KRASG12C突变的NSCLC | 12,711,074.88 | 67,924,604.66 | 80,635,679.54 | |||
戈来雷塞单药治疗KRASG12C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胰腺癌和其他实体瘤 | 9,010,409.95 | 21,667,068.20 | 30,677,478.15 | |||
戈来雷塞单药治疗既往经过治疗的KRASG12C突变的晚期NSCLC | 11,462,276.51 | 44,264,909.15 | 55,727,185.66 | |||
合计 | 33,183,761.34 | 133,856,582.01 | 167,040,343.35 |
重要的资本化研发项目
√适用□不适用
项目 | 研发进度 | 预计完成时间 | 预计经济利益产生方式 | 开始资本化的时点 | 具体依据 |
戈来雷塞联合SHP2抑制剂一线治疗KRASG12C突变的NSCLC | III期试验 | / | 上市销售 | 2024年 | 根据集团研发支出资本化条件逐一判断 |
戈来雷塞单药治疗KRAS | II期试验 | / | 上市销售 | 2024年 |
/
G12C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胰腺癌和其他实体瘤 | ||||
戈来雷塞单药治疗既往经过治疗的KRASG12C突变的晚期NSCLC | NDA申请 | / | 上市销售 | 2024年 |
开发支出减值准备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无
3、重要的外购在研项目
√适用□不适用
项目 | 预期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 | 项目资本化或费用化的判断标准 | 项目资本化或费用化的具体依据 |
戈来雷塞联合SHP2抑制剂一线治疗KRASG12C突变的NSCLC | 上市销售 | 参考第十节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26、无形资产”之“(2).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 | 根据集团研发支出资本化条件逐一判断 |
戈来雷塞单药治疗KRASG12C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胰腺癌和其他实体瘤 | 上市销售 | ||
戈来雷塞单药治疗既往经过治疗的KRASG12C突变的晚期NSCLC | 上市销售 |
其他说明:
无
九、合并范围的变更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不适用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不适用
3、反向购买
□适用√不适用
/
4、处置子公司本期是否存在丧失子公司控制权的交易或事项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且在本期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5、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6、其他
□适用√不适用
/
十、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资本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江苏艾力斯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江苏省启东市 | 24,000.00 | 江苏省启东市 | 片剂(含抗肿瘤药)、硬胶囊剂(抗肿瘤药)制造、销售,原料药制造、销售(限分支经营)(按《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定范围、地址和期限经营),自有技术转让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 100 | 新设 | |
上海艾力斯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上海市 | 500.00 | 上海市 | 市场营销策划,品牌策划与推广,医药信息咨询,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 | 100 | 新设 |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不适用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不适用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不适用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不适用其他说明:
不适用
/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不适用
(3).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不适用
(4).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不适用
(5).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2、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不适用
3、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不适用
4、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不适用
5、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不适用
6、其他
□适用√不适用
十一、政府补助
1、报告期末按应收金额确认的政府补助
□适用√不适用未能在预计时点收到预计金额的政府补助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2、涉及政府补助的负债项目
□适用√不适用
3、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型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与收益相关 | 61,887,667.74 | 20,925,621.32 |
合计 | 61,887,667.74 | 20,925,621.32 |
其他说明:
无
十二、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1、金融工具的风险
√适用□不适用本集团的经营活动会面临各种金融风险:市场风险(主要为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和价格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本集团整体的风险管理计划针对金融市场的不可预见性,力求减少对本集团财务业绩的潜在不利影响。
(1)市场风险
外汇风险本集团的主要经营位于中国境内,主要业务以人民币结算。但本集团已确认的外币资产和负债及未来的外币交易(外币资产和负债及外币交易的计价货币主要为美元)依然存在外汇风险。本集团总部财务部门负责监控集团外币交易和外币资产及负债的规模,以最大程度降低面临的外汇风险。
于2024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内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的公司持有的外币金融资产和外币金融负债折算成人民币的金额列示:
单位:元币种:美元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外币金融资产-货币资金 | 249,273,816.95 | 174,379,499.19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244,400,568.13 | 145,261,488.26 |
合计 | 493,674,385.08 | 319,640,987.45 |
于2024年12月31日,对于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的公司各类美元金融资产、美元合同资产,如果人民币对美元升值或贬值10%,其他因素保持不变,则本集团将减少或增加利润总额约人民币24,927,381.70元,减少或增加其他综合收益20,774,048.29元(2023年12月31日:减少或增加净利润约人民币17,437,949.92元,减少或增加其他综合收益12,347,226.50元).
利率风险
本集团总部财务部门持续监控集团利率水平。利率上升会增加新增带息债务的成本以及本集团尚未付清的以浮动利率计息的带息债务的利息支出,并对本集团的财务业绩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管理层会依据最新的市场状况及时做出调整,这些调整可能是进行利率互换的安排来降低利率风险
于2024年12月31日,如果以浮动利率LPR计算的借款利率上升或下降50个基点,而其他因素保持不变,对本集团的净利润无影响。(2023年12月31日:无影响)。
其他价格风险
本集团其他价格风险主要产生于各类权益工具投资,存在权益工具价格变动的风险。
/
于2024年12月31日,如果本集团各类权益工具投资的预期价格上涨或下跌5%,其他因素保持不变,则本集团将增加或减少其他综合收益约10,387,024.15元(2023年12月31日:
6,173,613.25元)。
(2)信用风险
本集团对信用风险按组合分类进行管理。信用风险主要产生于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本集团银行存款主要存放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大中型上市银行,本集团认为其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不会产生因对方单位违约而导致的任何重大损失。
对于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本集团设定相关政策以控制信用风险敞口。
于2024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重大的因债务人抵押而持有的担保物或其他信用增级。
(3)流动性风险
本集团内各子公司负责其自身的现金流量预测。总部财务部门在汇总各子公司现金流量预测的基础上,在集团层面持续监控短期和长期的资金需求,以确保维持充裕的现金储备和可供随时变现的有价证券;同时持续监控是否符合借款协议的规定,从主要金融机构获得提供足够备用资金的承诺,以满足短期和长期的资金需求。
于资产负债日,本集团各项金融负债以未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按到期日列示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024年12月31日 | ||||
1年以内 | 1-2年 | 2-5年 | 合计 | |
应付账款 | 82,031,464.83 | 82,031,464.83 | ||
其他应付款 | 212,644,067.07 | 212,644,067.07 | ||
租赁负债 | 1,004,469.75 | 316,211.94 | 1,320,681.69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3,543,451.43 | 3,543,451.43 | ||
合计 | 295,680,001.65 | 316,211.94 | 3,543,451.43 | 299,539,665.02 |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023年12月31日 | ||||
1年以内 | 1-2年 | 2-5年 | 合计 | |
应付账款 | 53,456,182.71 | 53,456,182.71 | ||
其他应付款 | 166,883,446.55 | 166,883,446.55 | ||
租赁负债 | 1,472,353.64 | 395,780.91 | 1,868,134.55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3,543,451.43 | 3,543,451.43 | ||
合计 | 221,811,982.90 | 395,780.91 | 3,543,451.43 | 225,751,215.24 |
2、套期
(1)公司开展套期业务进行风险管理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
□适用√不适用
(2)公司开展符合条件套期业务并应用套期会计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公司开展套期业务进行风险管理、预期能实现风险管理目标但未应用套期会计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金融资产转移
(1)转移方式分类
□适用√不适用
(2)因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
(3)继续涉入的转移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十三、公允价值的披露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公允价值 |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 2,759,250,739.97 | 2,759,250,739.97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2,759,250,739.97 | 2,759,250,739.97 | ||
2.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
(二)其他债权投资 | - | |||
(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244,400,568.13 | 244,400,568.13 | ||
(四)投资性房地产 | - | |||
(五)生物资产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 | 244,400,568.13 | 2,759,250,739.97 | 3,003,651,308.10 |
/
2、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不适用
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本集团投资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ArriVent于2024年1月26日在美股纳斯达克首发上市,本集团拥有的ArriVent的股权在活跃市场上可以获取未经调整的报价,因此本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转换至第一层次列示。
3、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不适用
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公司期末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系结构性存款,公司期末已获取类似资产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或相同或类似资产在非活跃市场上的报价,并以该报价为依据做必要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4、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不适用
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输入值。
5、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性分析
□适用√不适用
6、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
策
√适用□不适用本集团以导致各层次之间转换的事项发生日为确认各层次之间转换的时点。本期间存在第三层次转与第一层次间的转换。
7、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不适用
8、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不适用本集团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应付款项等。
于2024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
9、其他
□适用√不适用
十四、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
上海乔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上海 | 股权投资 | 3,500 | 32.17 | 32.17 |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无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杜锦豪、祁菊其他说明:
无
2、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
√适用□不适用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之“十、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3、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适用√不适用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4、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上海扬子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上海扬子江”) | 与本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 |
上海雅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雅锦酒店”) | 与本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 |
其他说明无
/
5、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不适用
(2).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3).关联租赁情况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不适用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不适用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4).关联担保情况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不适用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不适用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5).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不适用
/
(6).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不适用
(7).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8,214.90 | 7,296.84 |
(8).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6、应收、应付关联方等未结算项目情况
(1).应收项目
□适用√不适用
(2).应付项目
□适用√不适用
(3).其他项目
□适用√不适用
7、关联方承诺
□适用√不适用
8、其他
□适用√不适用
/
十五、股份支付
1、各项权益工具
√适用□不适用
数量单位:股金额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授予对象类别 | 本期授予 | 本期行权 | 本期解锁 | 本期失效 |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
员工 | 130,000.00 | 6,351,732.38 | 57,600.00 | 165,042.41 | 8,954,709.00 | 118,225,216.51 | 180,960.00 | 1,853,154.28 |
合计 | 130,000.00 | 6,351,732.38 | 57,600.00 | 165,042.41 | 8,954,709.00 | 118,225,216.51 | 180,960.00 | 1,853,154.28 |
期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
□适用√不适用
/
2、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 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公允价值基于本公司授予日A股股票的市场价值 |
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重要参数 | |
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确定依据 | |
本期估计与上期估计有重大差异的原因 | |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金额 | 569,371,854.99 |
其他说明无
3、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4、本期股份支付费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授予对象类别 |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费用 |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费用 |
员工 | 78,920,075.10 | |
合计 | 78,920,075.10 |
其他说明无
5、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于2024年度,本集团共有2名(2023年度:6名)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离职,于离职之日合计持有本公司280,000股股份(2023:3,772,000股股份)其中,130,000股股份于离职之日起失效(2023:1,122,000股),57,600股股份加速行权后归属(2023:2,650,000股),92,400股股份于2024年3月31日自动解锁(2023:无自动解锁)。其中,2名离职员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30,000股股份转让予1名合格员工。
于2024年度,本集团共有4名(2023年度:0名)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因未达到业绩被要求退回50,960股股份,上述股份于退伙之日起失效(2023:0股)。其他
□适用√不适用
十六、承诺及或有事项
1、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对外重要承诺、性质、金额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机器设备 | 2,585,860.00 | 6,683,030.00 |
房屋、建筑物 | 5,389,264.00 | 12,372,000.00 |
合计 | 7,975,124.00 | 19,055,030.00 |
2、或有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不适用
2024年7月8日,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艾力斯”)收到仲裁通知,申请人江苏复星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复星”)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了《独家推广协议》(2022.5.1)、《<独家推广协议>之补充协议》及《目标终端客户库补充协议》等协议项下的仲裁申请。江苏复星申请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其支付推广服务费、律师费及返还保证金合计人民币29,290,640.69元,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其赔偿损失人民币226,166,530.70元,前述金额合计人民币255,457,171.39元。同时请求裁决上海艾力斯承担本案仲裁费。上海艾力斯已于2023年12月31日计提推广服务费人民币16,800,047.34元,预计返还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00元,合计人民币18,800,047.34元。
于2025年1月6日,本案在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上海艾力斯结合辩护律师的意见认为,上海艾力斯未构成合同违约,同时,由于案件审理过程中仍具有诸多不确定性,上海艾力斯尚无法可靠估算仲裁可能的结果及损失。因此,于2024年12月31日,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上海艾力斯未计提该未决仲裁的相关准备金。
(2).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不适用
3、其他
□适用√不适用
十七、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不适用
2、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拟分配的利润或股利 | 180,000,000.00 |
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利润或股利 | 不适用 |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
/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5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0,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未实施回购。(“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60、未分配利润”)。
3、销售退回
□适用√不适用
4、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十八、其他重要事项
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追溯重述法
□适用√不适用
(2).未来适用法
□适用√不适用
2、重要债务重组
□适用√不适用
3、资产置换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不适用
(2).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不适用
4、年金计划
□适用√不适用
5、终止经营
□适用√不适用
6、分部信息
(1).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不适用
(2).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不适用
(3).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
公司目前集中于药品研究、开发、生产及销售,属于单一经营分部,因此,无需列报更详细的经营分部信息。
(4).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7、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不适用
8、其他
□适用√不适用
十九、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应收账款
(1).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 | 390,170,310.51 | 260,955,682.61 |
1年以内小计 | 390,170,310.51 | 260,955,682.61 |
合计 | 390,170,310.51 | 260,955,682.61 |
/
(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
其中: | ||||||||||
一年以内 | 390,170,310.51 | 100.00 | 1,170,510.93 | 0.30 | 388,999,799.58 | 260,955,682.61 | 100.00 | 782,867.04 | 0.30 | 260,172,815.57 |
合计 | 390,170,310.51 | / | 1,170,510.93 | / | 388,999,799.58 | 260,955,682.61 | / | 782,867.04 | / | 260,172,815.57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组合计提项目:应收销售款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一年以内 | 390,170,310.51 | 1,170,510.93 | 0.30 |
合计 | 390,170,310.51 | 1,170,510.93 | 0.3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按照客户类别确认
/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不适用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3).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782,867.04 | 1,170,510.93 | 782,867.04 | 1,170,510.93 | ||
合计 | 782,867.04 | 1,170,510.93 | 782,867.04 | 1,170,510.93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无
(4).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客户一 | 142,178,844.83 | 142,178,844.83 | 36.44 | 426,536.53 | |
客户二 | 53,347,587.33 | 53,347,587.33 | 13.67 | 160,042.76 | |
客户三 | 35,092,582.89 | 35,092,582.89 | 8.99 | 105,277.75 | |
客户四 | 32,380,984.76 | 32,380,984.76 | 8.30 | 97,142.95 | |
客户五 | 23,176,737.41 | 23,176,737.41 | 5.94 | 69,530.21 | |
合计 | 286,176,737.22 | 286,176,737.22 | 73.35 | 858,530.20 |
其他说明无其他说明:
/
□适用√不适用
2、其他应收款项目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应收款 | 5,101,201.85 | 123,375,515.31 |
合计 | 5,101,201.85 | 123,375,515.31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不适用
(2).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不适用
(3).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不适用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利息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4).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
无
(5).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利息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应收利息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应收股利
(6).应收股利
□适用√不适用
(7).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不适用
(8).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不适用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股利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9).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
无
(10).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股利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应收股利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应收款
(11).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 | 4,965,564.36 | 123,507,837.68 |
1年以内小计 | 4,965,564.36 | 123,507,837.68 |
1至2年 | 315,439.00 | 134,407.80 |
2至3年 | 88,507.80 | |
3年以上 | 175.00 | 175.00 |
合计 | 5,369,686.16 | 123,642,420.48 |
(12).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应收本集团内关联方款项 | 118,304,317.10 | |
其他应收代垫款 | 4,599,310.71 | 4,888,881.58 |
应收押金和保证金 | 770,375.45 | 449,221.80 |
合计 | 5,369,686.16 | 123,642,420.48 |
(1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4年1月1日余额 | 266,905.17 | 266,905.17 | ||
2024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248,278.22 | 248,278.22 | |
本期转回 | 246,699.08 | 246,699.08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4年12月31日余额 | 268,484.31 | 268,484.31 |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各阶段的划分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11、金融工具”。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不适用
(14).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 266,905.17 | 248,278.22 | 246,699.08 | 268,484.31 | ||
合计 | 266,905.17 | 248,278.22 | 246,699.08 | 268,484.31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无
(15).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
(16).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其他应收 | 款项的性质 | 账龄 | 坏账准备 |
/
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期末余额 | ||||
公司一 | 3,624,210.32 | 67.49 | 其他应收代垫款 | 一年以内 | 181,210.52 |
公司二 | 965,073.39 | 17.97 | 其他应收代垫款 | 一年以内 | 48,253.67 |
公司三 | 136,478.65 | 2.54 | 押金 | 一年以内 | 6,823.93 |
公司四 | 119,052.00 | 2.22 | 押金 | 一年以内 | 5,952.60 |
公司五 | 104,344.00 | 1.94 | 押金 | 一至两年 | 5,217.20 |
合计 | 4,949,158.36 | 92.16 | / | / | 247,457.92 |
(17).因资金集中管理而列报于其他应收款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245,000,000.00 | 245,000,000.00 | 245,000,000.00 | 245,000,000.00 | ||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
合计 | 245,000,000.00 | 245,000,000.00 | 245,000,000.00 | 245,000,000.00 |
(1).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账面价值)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账面价值)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
江苏艾力斯 | 240,000,000.00 | 240,000,000.00 | ||
艾力斯营销 | 5,000,000.00 | 5,000,000.00 | ||
合计 | 245,000,000.00 | 245,000,000.00 |
(2).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不适用
(3).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
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3,557,888,836.61 | 337,071,236.55 | 2,018,118,652.01 | 144,183,567.58 |
其他业务 | 41,319.27 | 1,304,830.55 | ||
合计 | 3,557,930,155.88 | 337,071,236.55 | 2,019,423,482.56 | 144,183,567.58 |
(2).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分解信息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合同分类 | 合计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
商品类型 | ||
药品销售收入 | 3,505,586,692.42 | 301,625,707.86 |
对外授权收入 | 158,342.56 | 65,160.18 |
推广服务收入 | 52,143,801.63 | 35,380,368.51 |
其他 | 41,319.27 | |
合计 | 3,557,930,155.88 | 337,071,236.55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4).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重大合同变更或重大交易价格调整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5、投资收益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结构性存款到期收益 | 7,614,824.05 | 9,672,203.56 |
合计 | 7,614,824.05 | 9,672,203.56 |
其他说明:
/
无
6、其他
□适用√不适用
二十、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5,276.72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61,887,677.74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36,645,620.14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232,000.00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 -165,042.41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6,224,804.79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3,491,265.85 | |
合计 | 68,878,908.11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9.26 | 3.18 | 3.1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7.85 | 3.02 | 3.02 |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
4、其他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杜锦豪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5年4月24日
修订信息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