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并按照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4年度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现对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调整,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杜锦豪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选举祁菊女士担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审计委员会委员调整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严骏先生、董事祁菊女士和独立董事阳佳余女士三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严骏先生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均亲自出席会议,投票表决通过了全部议案,并就公司定期报告、公司财务状况、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管理等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会议,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审议内容 |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 2024年4月24日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
《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 ||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 2024年8月19日 |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 2024年10月23日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关于启动2024年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议选聘文件的议案》 | ||
《关于制定<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 2024年11月8日 |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 2024年12月16日 |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七年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发展战略及对审计服务的需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变更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会计师事务所应尽的职责,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推进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严格按照内部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在可持续开展工作上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汇报,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情况。
(五)监督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及披露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依托各自的专业背景和经验,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募集资金的管理等事项进行了审慎的讨论和审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较好地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专业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重要职责,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为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坚持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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