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对安永华明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安永华明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超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
人。安永华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
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9.05亿元。安永华明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与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家。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
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2024年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年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在执行完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普华永道中天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普华永道中天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发展战略及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与普华永道中天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不存在分歧。
3、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其对变更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安永华明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对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会计师事务所应尽的职责,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向董事会提议改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审计应对措施、审计计划及审计结论等事项密切关注。同时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工作执行情况汇总、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及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事项的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建议。
3、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听取了审计团队对年审的工作汇报。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