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阳佳余、吕超、严骏、朱圣韬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阳佳余、吕超、严骏、朱圣韬的任职经历以及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不存在在公司任职以及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独立性的关系。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相关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