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
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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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 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 1-2 |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通过信科(北京) 财务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 1 |
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5)第420A009340号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迅科技公司)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光迅科技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5)第420A015349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光迅科技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通过信科(北京)财务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光迅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光迅科技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光迅科技公司实施于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2024年度光迅科技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光迅科技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 李炜 刘朝霞 |
中国·北京 |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
2024年度通过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 编制单位: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收取或支付利息、手续费 | 存放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合计 797,324,020.43 3,506,989,648.75 3,166,123,822.78 1,138,189,846.40 32,299,420.03 | 存放于财务公司活期存款1 291,267,734.32 3,399,326,907.08 2,552,404,795.00 1,138,189,846.40 8,580,392.25 | 存放于财务公司定期存款-本金2 490,000,000.00 100,000,000.00 590,000,000.00 | 存放于财务公司定期存款-应计利息3 16,056,286.11 7,662,741.67 23,719,027.78 23,719,027.78 | 本公司2024年6月19日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2024年5月31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信科(北京)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议案》。 | 本表已于2025年4月22日获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 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 |||||||||||
项目名称行次年初余额本年增加本年减少年末余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