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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水科技:中原证券关于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善水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珂联系电话:0371-86538237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科峰联系电话:0371-8653823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
项目工作内容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9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2024年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公司2024年12月召开董事会审议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及自身业务战略布局及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未变更募投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等情形。上述事项已经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
(2)培训日期2024年11月21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2023年12月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讲解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有关规则及案例讲解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 长锁定期限等承诺不适用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3、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不适用
4、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与承诺不适用
5、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承诺不适用
6、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7、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8、对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不适用
9、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10、关于股东合规情况的承诺不适用
1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1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在补充流动资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中原证券及其保荐的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4月30日,中原证券因富耐克项目保荐过程中,未对富耐克长期预付款进行全面核查验证,收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中原证券对涉及上述问题进行了补充核查,梳理和补充完善涉及的工作底稿,组织相关培训提高执业能力,提升内控工作质量。中原证券已及时向河南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并完成相关整改工作。 2、2024年5月27日,中原证券保荐的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零点有数”)因2023年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收到深圳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97号)。零点有数高度重视《监管函》中指出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落实,增强财务业务能力,提升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报告事项说明
益。 3、2024年10月17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债券承销业务措施的决定》(〔2024〕34号),指出公司个别投行类业务存在违规行为,决定对公司在2024年10月17日至2025年4月16日期间,暂停债券承销业务。公司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全力推进各项整改工作,进一步强化内控管理组织架构,完善内控管理制度,规范相关方面责任落实,加强内部问责处理,切实强化各环节内控管理职责,推进公司合规审慎运营。下一步将向河南证监局提交验收申请,争取尽快通过验收、尽早恢复债券业务资格。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李 珂张科峰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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