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黄珺,作为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黄珺,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湖南大学教授,博导,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个人会员,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理事,湖南省财务学会理事,湖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曾任湖南大学会计学院讲师, 副教授、ACC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教育中心主任,时代新材独立董事,正虹科技独立董事,华自科技独立董事,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英国Durham大学商学院访问学者。2020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任期内,本人亲自出席9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上全部投了
赞成票。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黄珺 | 9 | 9 | 9 | 0 | 0 | 2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度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出席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财务部、审计部、会计师事务通过现场、电子邮件等方式就公司财务情况进行沟通,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业务情况。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主要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按照《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出席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主要对公司高管薪酬、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
3、提名委员会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履行职责,并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表决权,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董事的义务。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现场、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积极沟通。与内部审计机构主要就内审工作情况、内部控制、定期报告
等进行沟通,充分了解公司内审运作情况及财务报告等信息;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主要就年度报告工作情况、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需重点关注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参加投资者交流活动,与公司管理层、内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现场沟通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密切跟进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1、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出席股东大会时,重视与中小股东沟通,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年度业绩说明会,会前认真审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管理及战略发展相关材料,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2、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线上及线下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知识及履职能力,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回购股份
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5日及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实施了两次股份回购,回购方案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1)2021年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与数量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通过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调整、作废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2)2023年股票期权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通过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其作废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3、对外担保
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株洲岱勒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提供2,000万元的担保;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及2024年11月11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湖南黎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3,000万元的担保。以上担保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财务风险整体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4、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5、董事、高管薪酬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或津贴方案的议案》,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披露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2023年度公司严格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考核的相关制度,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或津贴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
6、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通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与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
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同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签字:黄珺2025年4月22日
(本页无正文,为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珺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黄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