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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盛硅业: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7页

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第8—12页

页共12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6926号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盛硅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合盛硅业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合盛硅业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合盛硅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合盛硅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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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合盛硅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合盛硅业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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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77号),本公司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自然人罗燚、罗烨栋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8,041,36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64.79元,共计募集资金6,999,999,973.56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50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6,995,499,973.56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募集资金总额减除承销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股票登记费及发行文件制作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5,779,284.33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994,220,689.2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A699,422.07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699,522.54
利息收入净额B2144.08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4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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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序号金额
利息收入净额C20.03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699,566.18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144.11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0.0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0.00
差异G=E-F0.0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2023年1月19日分别与民生银行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中信银行嘉兴南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募集资金专户。本期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开立的账号为638100504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并于2024年11月1日注销。本公司在中信银行嘉兴南湖支行开立的账号为8110801012502612542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并于2023年4月17日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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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第8页共12页本复印件仅供合盛硅业公司天健审〔2025〕6926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9页共12页本复印件仅供合盛硅业公司天健审〔2025〕6926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0页共12页本复印件仅供合盛硅业公司天健审〔2025〕6926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工作已完备,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1页共12页本复印件仅供合盛硅业公司天健审〔2025〕6926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费方

华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2页共12页本复印件仅供合盛硅业公司天健审〔2025〕6926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彭香莲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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