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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盛硅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家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家生)作为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盛硅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要求积极出席2024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1953年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2000年

月至2021年

月先后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党委副书记、副会长;2009年

月至2023年

月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会长;2011年

月至2023年

月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锂业分会会长;2009年

月至2015年

月任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

月至今任亚洲硅业(青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作为合盛硅业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次)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55002

本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了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向公司了解。在审议议案时,本人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均能够依据自己的独立判断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对董事会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各项运作合法合规,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本人均投赞成票,没有投过反对或弃权票,没有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提出异议,也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或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度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请假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100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适应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新阶段新变化新要求,“常态化”组织召开业绩说明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参加了2024年半年度和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并对投资者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有效传递公司信息及价值。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密切跟进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了畅通的沟通渠道,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过程中,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及监管部门的近期监管重点。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保证了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在每次召开相关会议前,积极配合并主动提供本人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情况和资料,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根据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依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任务和职责,确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支付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23年度薪酬较为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人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现金分红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人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综合全年的信息披露情况,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遵守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将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予以信息披露。

(六)内部控制执行情况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本人认为,公司该项工作的开展进度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内控规范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七)其他2024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期间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没有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以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站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新的一年,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相信我们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

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赵家生

2025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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