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黎奇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在2024年任期内,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任期内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黎奇峰,196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现任深港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帝国之友国际创新中心名誉顾问,南方科技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创业导师,深圳虚拟大学科技成果转移促进会联席会长,历任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培训中心执行主任,深港产学研基地主任助理兼教育培训部部长,北京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研究院特聘专家,乌镇深港创新中心主任,烟台芝罘、重庆合川等地方政府和红星美凯龙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高级顾问等职务。2018年6月到2024年6月期间,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报告期内,本人经自查,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
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符合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任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任期内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投票情况 |
黎奇峰(已离任) | 2 | 2 | 0 | 0 | 同意 |
本人在2024年任期内现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2次董事会,且均为现场出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在内的19项议案,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运营和运作情况。在召开会议前,主动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会议上独立、审慎、细致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意见,合法合规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力求使董事会能够形成科学、客观的决策,对董事会审议议案均发表同意意见,未有反对或异议。
本人出席股东大会2次,审议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在内的14项提案,积极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听取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积极参与公司相关会议,听取经营层及相关负责人员的工作汇报,参与了多次沟通会,深入了解了公司关于国际贸易环境变化、一季度经营业绩情况、2023年年报情况、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的沟通,并深入了解和监督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控状况,并给予建议和意见;追踪检查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落实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邮件、视频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宏观经济、外部环境、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
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任期内,本人的现场工作时间为7天(本人于2024年6月6日任期届满离任),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任期内,本人组织了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经营发展战略及规划的议案》,并结合国内外经济形势、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和行业特点,将个人的分析判断和建设性意见反馈给公司管理层,从专业角度提出指导意见,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战略层面的建议。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任期内参加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年度评估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人认真对公司决策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积极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和任职资格,推动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有效发挥作用,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年报审计沟通情况。2024年任期内,在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过程中,本人忠实勤勉、积极认真地履行职责,审议了外部审计机构的年报审计工作报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年报审计工作中的监督作用;与公司经营层、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了解本次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和重点事项,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审计进度。
2、公司治理情况。2024年任期内,本人持续监督核查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主动了解公司日常经营决策情况并提出专业建议,积极关注公司各项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运转有效性,督促公司持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回应中小股东关切,主动了解公司日常经营决策情况并提出专业建议。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财务报告、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披露情况
2024年任期内,公司按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2024年一季度报告。本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任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的相关资料及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在查阅中勤万信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认为中勤万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的津贴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制定及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情况
2024年任期内,公司选举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并于6月份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新一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提名事项进行了审核。
四、通过多种方式履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2024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的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正、公平。
(二)与内部审计部门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任职期间,本人定期听取或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就审计工作的重点领域的风险提示与防范举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等进行沟通。作为独立董事,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关注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事项的决策程序;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
(三)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培训并主动学习公司提供的培训资料,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2023年,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并参加了公司保荐机构围绕关联交易规范、独立性要求、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等内容的持续督导培训。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
公司历来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设专人接待投资者来访,通过投资者交流会、网上业绩说明会、接听投资者来电及深交所互动易问答等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确保投资者与公司交流渠道的畅通,加强投资者对企业的了解。2024年,本人关注了2023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并在日常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五、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透明度,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本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了充分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1、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公司保障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
料。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公司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视频、电话等参会方式。
4、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或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5、公司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不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期内,本人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公司运营合规、管理规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2024年6月6日后,本人虽已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但仍将持续关注公司发展,希望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未来持续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取得更辉煌的成绩。
特此报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黎奇峰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