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机构信息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2013年12月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由原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而成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2013年12月11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同意(京财会许可[2013]0083号),2013年12月13日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核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001。中勤万信首席合伙人为胡柏和先生。
二、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勤万信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工作要求,中勤万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以及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中勤万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勤万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勤万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审计范围及审计策略、重要风险领域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中勤万信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对中勤万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勤万信在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