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出发,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监事会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计划、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日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审慎行使《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共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不存在缺席会议的情况。全体监事对提交至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的主要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1 | 2024年4月24日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6、关于公司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7、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8、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1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11、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12、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序号 |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13、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14、关于江阴尚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15、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2 | 2024年7月17日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的议案3.01、选举吴云先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3.02、选举刘小忠先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
3 | 2024年8月2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4 | 2024年8月16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3、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5 | 2024年10月29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监事会对下列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开展经营活动。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召开监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运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决策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和审核,公司的财务体系健全、制度完善;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良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监事会对报告期的关联交易履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规定,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查阅了相关资料,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未发现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认为:
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组织实施股东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公司内部控制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运行、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监事会2025年工作计划
2025年度,监事会全体成员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履行监督职能,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监事会
将持续推进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监事会履职能力,有针对性的加强法律法规、公司治理、财务管理等相关方面的学习,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