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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龄液压: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芝平-已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高芝平,作为江苏长龄液压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股东的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在任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高芝平先生: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助理工程师、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本科学历,机械设计助理工程师,历任江阴市轻工机械厂技术员、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目前任远闻(江阴)律师事务所律师。2021年8月至2024年8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因个人原因不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且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本人在任期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3次。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

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保驾护航。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各项议案均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人没有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高芝平330003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本人分别在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担任委员。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共召开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细则的规定,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积极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及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2024年度,本人除了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外,未行使如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依法公开向股东

征集股东权利;(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主要围绕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商誉等主题,对公司定期报告、季度报告,以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重视并强调加强审计体系建设,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审计职能,在审计期间,切实履行职责,关注重大事项,维护审计过程的独立,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客观、公允。在公司年报编制工作中,积极与审计师沟通确定有关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督促审计师严格按计划推进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在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重点关注公司的合规管理、关联交易、重大投融资等,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交流。本人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汇报和管理层分析,并定期与外部审计师沟通交流,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实地考察、视频、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高管的陪同下,实地参观了公司总部、子公司长龄精密及江阴尚驰,并了解了公司经营情况、泰国孙公司的建设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并组织相关培训,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作出独立和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审议程序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以确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相关文件。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沟通与建议,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业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于2024年8月9日届满,报告期内,公司在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前开展换届选举工作,于2024年8月2日完成换届并选举第三

届董事会成员,同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聘任朱芳女士为财务总监,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

本人作为第二届审计委员会委员,在认真审阅上述议案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朱芳女士的任职条件、提名和任免程序发表了同意意见。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无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于2024年8月9日届满,报告期内,公司在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前开展换届选举工作,于2024年8月2日完成换届并选举第三届董事会成员。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研究与核实了公司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及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在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认为董事候选人及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系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符合公司实际,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4年度,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与支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忠诚勤勉、恪尽职守。望公司在今后能够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用优秀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2024年度,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与支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忠诚勤勉、恪尽职守。望公司在今后能够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用优秀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本人已于2024年8月2日董事会换届选举后离任,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任职期间的情况汇报。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本人工作开展中给予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离任):高芝平

2025年4月23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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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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