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欣龙控股 股票代码:000955 公告编号:2025-019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3日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4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4月23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3号互联网金融大厦B座23层1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鲍钺先生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1人,代表股份140,201,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4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90,389,9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8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9人,代表股份49,811,2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1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8人,代表股份4,30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8人,代表股份4,30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92%。
2、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188,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808%;反对45,559,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956%;弃权45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9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795%;反对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83%;弃权45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422%。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164,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635%;反对4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弃权45,988,1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147%;反对4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88%;弃权47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465%。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162,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623%;反对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弃权45,996,1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752%;反对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4%;弃权48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324%。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034,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710%;反对20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2%;弃权45,964,7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8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003%;反对20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71%;弃权45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026%。
5、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009,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536%;反对2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7%;弃权45,967,3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8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332%;反对2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37%;弃权45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631%。
6、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4,010,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541%;反对2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6%;弃权45,963,8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8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518%;反对2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65%;弃权45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817%。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049,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815%;反对18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2%;弃权45,966,6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8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443%;反对18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89%;弃权45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468%。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寒、张雨晨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的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