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2024年审计资质及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资质审查
和信成立于1987年12月,经财政部批准于2013年4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为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首席合伙人为王晖先生。
和信已取得山东省财政厅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30余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和信是国际会计网络HLB浩信国际的成员所,2019年获得德国注册会计师公会(WPK)核发的《第三国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证书》。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1.业务咨询及意见分歧解决
和信运行完善的业务咨询和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在执行审计业务的过程中,针对困难或有争议的事项进行咨询,并按照达成的一致意见执行。对于项目执行中出现的不同意见,一般通过讨论、沟通、咨询等方式来解决。对于重大意见分歧,和信实施明确的分歧解决程序,确保在意见分歧解决后才出具业务报告。
2.项目组内部复核
和信针对本审计业务实施完善的项目组内部复核程序,包括项目经理复核、项目合伙人复核。项目经理的复核旨在确保项目组已充分、正确执行审计计划,完整记录执行的审计程序,并确认审计程序的执行结果符合执业准则的要求;项目合伙人的复核旨在整体上确保项目组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结论和拟出具的审计报告。
3.独立复核
和信针对本审计业务实施独立复核程序,安排项目组成员以外的具有足够、适当的经验和权限的合伙人实施独立复核,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据此得出的结论作出客观评价。独立复核人及协助人员按和信质量管理要求实施独立复核程序,形成独立复核工作底稿。只有完成独立复核,项目合伙人才能签署审计报告。
4.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和整改
和信按照质量管理准则要求开展的监控活动包括日常监控和定期监控。日常监控已经嵌入到和信的内部程序中,针对具体情况的变化而随时实施。定期监控主要包括项目质量检查,每隔一段时间就定期实施。在执行公司2024年报审计的过程中,和信各项质量管理措施均得到了有效执行。
三、工作方案
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和信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等。和信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和信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四、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和信项目组由项目合伙人、项目经理和其他审计人员组成。项目实行项目合伙人负责制,项目合伙人综合考虑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技术专长和实务经验及其对本公司所处的相关行业的了解程度等因素后,委派具有必要素质、专
业胜任能力和时间的项目经理和其他项目组成员,其中核心项目审计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
和信配备经验丰富的技术专家团队,审计项目组根据实际需要引入和信税务专家、估值专家、信息系统专家成员等参与工作。
五、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和信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和信通过建立保密制度、档案管理等一系列有效的内部制度来确保全体员工对客户信息保密,这些制度措施包括遵守事务所操守准则、开展培训,并要求所有专业服务人员进行年度确认。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六、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截至2024年末,和信已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七、审计工作监督情况
(1)公司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们进行了审前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和信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确保工作安排是合理的,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
(2)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和信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且听取了和信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的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及时解决问题,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避免工作中出现不合规的情形。同时,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和信事务所出具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了其编制的2024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3)在取得和信事务所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确保和信事务所编制的报告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八、总结评价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公司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保证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