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9 证券简称:江龙船艇 公告编号:2025-021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 第四十三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视公司的损失、风险大小、情节轻重决定给予有过错的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视公司的损失、风险大小、情节轻重决定给予有过错的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
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 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
第八十四条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四)关联事项形成决议,必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如该交易事项属本章程第八十一条规定的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未主动申请回避的,其他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有权要求关联股东回避;如其他股东或股东代表提出回避请求时,被请求回避的股东认为自己不属于应回避范围的,应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根据情况与现场董事、监事及相关股东等会商讨论并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应予回避的关联股东可以参加审议与其有 | 第八十四条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四)关联事项形成决议,必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该交易事项属本章程第八十一条规定的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未主动申请回避的,其他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有权要求关联股东回避;如其他股东或股东代表提出回避请求时,被请求回避的股东认为自己不属于应回避范围的,应由股东会会议主持人根据情况与现场董事、监事及相关股东等会商讨论并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应予回避的关联股东可以参加审议与其有 |
关联关系的关联交易,并可就该关联交易是否公平、合法及产生的原因等向股东大会作出解释和说明,但该股东无权就该事项参与表决。 | 关联关系的关联交易,并可就该关联交易是否公平、合法及产生的原因等向股东会作出解释和说明,但该股东无权就该事项参与表决。 |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一百二十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 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 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过半数监事通过。 |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四)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利分配。 (五)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交付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应当就上述议案发表明确意见,股东大 | 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五)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交付股东会表决。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同意。股东会表决时应安排网络投票方式为公众股东参会提供便利,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同意。 (六)董事会未作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和监事的 |
会表决时应安排网络投票方式为公众股东参会提供便利,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 (六)董事会未作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目标至少每三年重新审定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研究论证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经调整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或调整事项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或调整事项时,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互联网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 | 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目标至少每三年重新审定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研究论证并在股东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经调整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表决通过。 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或调整事项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同意。 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或调整事项时,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互联网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注:除上述修订外,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修订后将全文“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不再逐条列示。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情况
鉴于公司拟补选席方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拟在席方远先生当选为董事、《公司章程》修订生效后,将公司法定代表人调整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席方远先生,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 | 变更后 |
法定代表人:晏志清 | 法定代表人:席方远 |
本次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以选席方远先生为董事事宜、《公司章程》修订事宜均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为前提,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事宜。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