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敖静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内控制度的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敖静涛,男,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江西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1986年7月至1991年9月任南昌财税职校教师;1994年7月至1998年1月任珠海市审计师事务所分所所长;1998年1月至2001年2月任珠海市审计局审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2001年2月至2007年8月担任珠海正德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合伙人;2007年8月至今任珠海德源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合伙人;现任珠海亚太鹏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珠海德源内控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4月至2021年4月担任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7月至2023年7月担任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担任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7月至今担任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出席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 出席会议情况 | 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
4 | 4 | 0 | 0 | 否 | 2 | 2 |
2024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2024年4月修订了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制定了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3、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与了公司2024年度相关委员会的会议。报告期内,对定期报告、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2024年度关联担保额度预计、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会计
政策变更、聘任财务总监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分析评估并提出了建议,积极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
4、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2024年10月29日,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部、其他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通过现场会议形式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点时间节点安排、人员安排、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初步评估了重大错报风险和重点审计领域。
5、现场工作情况、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关注公司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在会议上充分发表个人的意见和看法,会后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详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本人分别于2024年5月、10月,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查看公司三会文件和内控情况,了解了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况,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治理。除现场检查之外,通过电话和邮件保持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联络,及时了解公司的运行现状和重大事项进展,保证对公司了解的持续性。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不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本人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能够吸收采纳和及时落实,为本人履职提供了支持和保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积极传达监管动态和相关监管要求,对本人提出的相关疑问积极予以回应,对相关制度进行了及时的修订与完善。
6、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关心公司经营情况的中小投资者进行了真诚高效的沟通交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深入了解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对经营情况的汇报,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定期报告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7、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2024年度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4年度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4年度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担保与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对澳龙船艇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583.41万元,未超过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将采用公允的定价政策,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同意该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报告期内,公司对澳龙船艇实际发生关联担保余额为1.62亿元,未超过2024年度关联担保额度。此次关联担保计划是在综合考量了被担保方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因素后,经慎重研究作出的决定,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被担保对象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本人同意该事项。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相关法律,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继续聘请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可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要求。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同意该事项。
5、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3年度公司业绩完成情况和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情况,确定的可解锁数量和人员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本人同意该事项。
6、利润分配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同意该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
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做大做强、持续健康发展。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为《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签字页)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敖静涛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