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明确了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
项目 | 追溯调整前 | 追溯调整后 | 调整数 |
营业成本
营业成本 | 1,019,147,460.97 | 1,027,009,516.41 | 7,862,055.44 |
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 | 22,167,975.08 | 14,305,919.64 | -7,862,055.44 |
2023年度母公司利润表
项目 | 追溯调整前 | 追溯调整后 | 调整数 |
营业成本
营业成本 | 922,386,270.64 | 929,984,914.29 | 7,598,643.65 |
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 | 20,033,187.38 | 12,434,543.73 | -7,598,643.65 |
特此公告。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