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
月
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名,实际出席董事
名,会议由董事长孙传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是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孙鹏程、郭忠武为关联董事,董事长孙传明与郭忠武为一致行动人,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6)。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