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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301565 证券简称:中仑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8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

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仑塑业(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仑塑业”)提供总金额不超过200万的无息借款,用以实施“高性能聚酰胺材料产业化项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福建长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长塑”)提供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无息借款,用以实施“高性能膜材项目-高功能性BOPA膜材产业化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6,001.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1.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2,918,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8,079,887.24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34,838,912.76元。上述款项已于2024年6月17日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6月17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4] 361Z0022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五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
1高性能膜材项目-高功能性BOPA膜材产业化项目100,698.6695,218.0038,078.00
2高性能膜材项目-新型生物基可降解膜材产业化项目42,718.5841,105.000.00
3高性能聚酰胺材料产业化项目53,107.2250,947.0014,233.00
4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40,000.0040,000.0011,172.89
合计236,524.46227,270.0063,483.89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中“高性能聚酰胺材料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中仑塑业,“高性能膜材项目-高功能性BOPA膜材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孙公司福建长塑。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中仑塑业、福建长塑分别提供不超过200万元及100万元的无息借款用以实施募投项目。

上述借款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至相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到期后续借或提前还款。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在上述借款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借款合同等文件,并根据该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资金使用需求,决定一次或分期拨付相关资金,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及后续管理工作。

公司本次向中仑塑业及福建长塑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最高金额
1高性能聚酰胺材料产业化项目中仑塑业200
2高性能膜材项目-高功能性BOPA膜材产业化项目福建长塑100
合计300

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办理相关事项及签署有关文件。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中仑塑业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中仑塑业(福建)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7月16日
注册资本40,000.00万元
实收资本4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1050317137E
法定代表人高萌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东桥镇泉惠石化工业园区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公司持有100%股权

经营范围:聚酰胺及其相关制品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仑塑业资产总额71,662.71万元,负债总额27,333.64万元,净资产44,329.07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71,968.70万元,净利润2,066.9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查询,中仑塑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福建长塑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福建长塑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3月8日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
实收资本35,8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1MA8RL0UE6X
法定代表人郑伟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福建省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园区惠泽路5号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厦门长塑持有100%股权,公司间接持有100%股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福建长塑资产总额63,647.38万元,负债总额33,351.38万元,净资产30,295.99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32,139.34万元,净利润-451.2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查询,福建长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极小,处于可控范围内,借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

六、本次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子公司中仑塑业以及孙公司福建长塑,已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五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本次借款的款项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中,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孙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仑塑业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高性能聚酰胺材料产业化项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福建长塑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高性能膜材项目-高功能性BOPA膜材产业化项目”。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为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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