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中南股份 公告编号:2025-15
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会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