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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邢良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邢良文)

本人2024年度任职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条款要求,勤勉尽责,独立行使职权,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邢良文,公司独立董事,男,1963年出生,本科,致公党员。现任广东丰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广州丰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兼任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海豚妙音教育咨询(广州)有限公司监事,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理事,广州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理事,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广州会计师公会理事,广州市财政会计学会理事,广东省教育审计协会会员,广东省和广州市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广东省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库专家,广州市民政局社会

组织评估专家,广州市天河区民政局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广州市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智库成员(社会工作观察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勤勉尽责,认真审阅会议材料,提出合理性建议,为会议的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实际出席董事会11次、股东大会3次。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共主持召开了4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04月26日,主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2023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及2024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议案》《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表》。

(2)2024年08月29日,主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3)2024年10月30日,主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表》。

(4)2024年12月13日,主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2024年4月26日,主持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临时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2024年9月29日,主持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临时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3)2024年11月21日,主持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临时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水渣管状皮带机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2024年12月13日,主持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临时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计划的议案》。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高度重视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作,致力于保障公司财务信息准确透明与内部控制合规有效运行。2024年度,按照董事会办公室安排,依法依规事前审查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独立性、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内部控制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并主动召集承担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开展前,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审计计划及年审重点工作,包括: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审计重点事项情况及结果,遵从证监局对审计委员会主任的要求,主动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作用,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始终将维护股东合法权益视为首要职责,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利益诉求。2024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现场调研等形式,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

时了解公司重大决策、经营发展状况,积极建言献策,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和发展状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在审议议案过程中,始终保持高度的审慎和独立判断,审阅相关董事会议案,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审慎审议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及合理性、基于股东合理回报需求审核利润分配预案,让股东切实享受公司发展成果等,积极列席公司股东大会。严格监督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针对符合披露标准的事项及时发布公告,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一步促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畅通,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

(五)在现场工作的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公司每月定期向本人报送经营简报,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钢铁行业情况、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违规案例及提请重点关注事项,使本人能够及时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及相关信息。2024年度,本人合理安排时间到公司现场工作,包括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议及实地考察等形式,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现场面对面交流沟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重点关注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允性、程序合法性、完整性

关注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及实际交易情况,是否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相关交易定价是否公允、公平、公正。本人查阅了公司有关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公告及中介机构意见,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经营发展的需要,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少于全年预计金额,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4年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包括: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处置水渣管状皮带机相关资产、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收入、成本的确认准确性、各减值准备的测试方法的合理性和充分性、重大资产处置的合法性、关联交易事项合规性、大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等相关事宜及信息披露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公司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公司续聘年审会计师的情况。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人按照相关程序对中审众环的基本情况、业务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确认其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具有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本人也向公司及中审众环了解了历年来公司年报审计情况,配备审计团队的专业能力等相关信息。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重点关注公司2024年度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年审会计所的情况,对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业务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了解,包括:具有相关执业证书,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团队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等相关信息。按照相关程序会同委员会其他成员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监督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报告》《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聘任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审核了赖晓敏先生、兰银先生、刘二先生、胡明

先生任职资格。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胡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总裁(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议案》,选举赖晓敏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聘任兰银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刘二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2024年9月5日,完成补选兰银先生为公司董事。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4-2026年任期制和契约化工作的议案》。2024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绩效评价及薪酬结算的议案》。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业绩考核制度执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对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七)关于利润分配

本人关注上市公司投资者回报情况,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进行了审阅、核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以及长远的发展,也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八)关于内部控制

本人重视公司内部控制,并且加强了与其他独立董事的沟通。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报告及2024年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计划》。经审查,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也适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的执行,有效防范公司重大经营风险。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积极出席所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各相关事宜沟通会,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并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提出积极的专业意见和建议,结合自身专业经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

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审计委员会履职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报告期内,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广东证监局以及公司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持续、稳健地发展提供更好的决策参考。

2025年度,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各项相关问题和各有关方面进行充分沟通,发挥独立董事职能的积极作用,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更大的专业贡献。

述职人:邢良文2025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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