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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环保:关于签订大工业水处理EPC总承包合同约6398万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大工业水处理EPC总承包合同约6398万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电环保”)与江苏常熟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发电”)签署了锅炉补给水处理一体化改造EPC总承包工程合同(合同编号:1010FWCG2025040011)(以下简称“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6398.28万元(含税)。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二、交易对手

1、公司名称:江苏常熟发电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9年9月15日

3、注册地址:江苏常熟经济开发区兴港路28号

4、法定代表人:吴利中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6、注册资本:268500万元

7、主营业务:生产和销售电力、热(冷)力、工业用水,同时兼营和电力有关的产品及服务。许可项目:港口经营。一般项目:装卸搬运;煤炭及制品销售。

8、常熟发电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最近三年公司与常熟发电发生业务往来并确认收入2.34万元(不含本次项目合同)。

10、履约能力分析:常熟发电注册资本268500万元,由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持股50%,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5%,苏州信托有限公司持股25%。常熟发电资信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方:

甲方:江苏常熟发电有限公司

乙方: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范围:乙方为常熟发电提供锅炉补给水处理一体化改造EPC总承包工程,包括(但不仅限于)工程的设计、供货、土建、安装、调试、试运行、消缺、验收、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工作。

3、合同金额:合同总额人民币6398.28万元(含税)。

4、合同交货期:自甲方通知乙方开工之日起400天完工。

5、进度计划:乙方按合同约定编制详细进度计划,报监理批准后作为执行依据。

6、价款支付: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和进度,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7、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各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8、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在工业水处理领域,公司为火电、核电、煤化工、石化、冶金、煤矿、新能源等国家重点工业客户能够提供从原水、脱盐水及废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到零排放全过程业务,综合服务能力突出。已承接并实施的水处理项目主要包括:中石油吉林石化及独山子石化除盐水,宁波石化原水及补给水,内蒙古荣信化工脱盐水及中水,连云港虹洋热电补给水,包钢动供总厂总排废水综合整治,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及扬子巴斯夫水岛总承包,宝丰多晶硅水处理,万华化学纯水、中水回用及凝结水,盛虹石化除盐水及中水回用,鲁清石化原水及除盐水,东明石化除盐水等,客户遍布全国并拓展至海外市场。本项目的承接,将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大工业水处理领域的市场地位,强化综合优势,提升品牌知名度与市场竞争力。

2、公司本次项目合同金额约占202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总额的7.64%,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五、合同风险提示

1、本合同履行周期内,存在因设备、原材料价格、实施人力成本上升等因素造成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2、本合同中已就双方的违约、纠纷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有可能受到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导致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也不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按照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根据该合同后续进展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履行情况。

八、备查文件

公司与江苏常熟发电有限公司签署的锅炉补给水处理一体化改造EPC总承包工程合同。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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