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立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本立科技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1] 2601号《关于同意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680,000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42.50元/股,共募集资金751,400,000.00元,扣除为公开发行股票所需支付的不含税保荐及承销费等发行相关费用共计68,144,762.1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3,255,237.82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9月8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73号验资报告,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本期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明细 | 金额(元) |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净额 | 417,080,357.31 |
减:购买理财产品 | 225,000,000.00 |
加:赎回理财产品 | 115,000,000.00 |
减:2024年度使用 | 109,394,421.25 |
加:2024年度理财收益、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的银行手续费 | 9,492,173.83 |
明细 | 金额(元) |
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207,178,109.89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长城证券于2021年9月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保证专款专用。2022年6月,公司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该专项账户(账号: 1207021129200197416)资金余额为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超募资金余额已转入临海本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海本立”)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项账户(账号: 574906873210321和账号52360188000038452) 资金余额为0,“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临海本立,公司采取向临海本立增资的方式推进该项目,公司已经将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开户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8040122000057813)中的资金增资至临海本立。 为了方便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注销了上述项目涉及的募集资金专户。2022 年 6 月,公司、临海本立、长城证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
小微企业专营支行、浙江临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保证专款专用。2023年12月,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支出成本,维护好股东权益,公司在浙江临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并将存放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银行账号:
88040122000073696,以下简称“原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共计145,994,151.08元(包括利息收入)转存至新开设的浙江临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201000351814459)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经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临海本立、长城证券与浙江临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设立的专户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24 年 6 月,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管理便利性,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81010078801300001900),用于“N,N-二甲氨基丙烯酸乙酯技改扩产及 DDTA 新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并将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银行账号:19930101040068323,以下简称“原募集资金专户 B”)的“N,N-二甲氨基丙烯酸乙酯技改扩产及 DDTA 新建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利息收入)90,184,497.00 元转存至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原募集资金专户 B作为“2,4-二氯-5-氟苯甲酰氯技改扩产及诺氟沙星、尿嘧啶新建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继续保留使用。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2024 年 6 月 26 日,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就设立的专户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
募集资金 存储银行名称 | 账户名称 | 账号 | 账户性质 | 期末余额(元) | 备注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 | 公司 | 19930101040068323 | 活期存款 | 3,265,603.32 |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 公司 | 88040122000057813 | 活期存款 | - | 已注销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 | 公司 | 1207021129200197416 | 活期存款 | - | 已注销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 | 公司 | 574906873210321 | 活期存款 | - | 已注销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 | 公司 | 52360188000038452 | 活期存款 | - | 已注销 |
浙江临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临海本立 | 201000305561771 | 活期存款 | 26,040,884.50 |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 | 临海本立 | 88040122000073696 | 活期存款 | - | 已注销 |
浙江临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临海本立 | 201000351814459 | 活期存款 | 147,470,161.88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 公司 | 81010078801300001900 | 活期存款 | 30,401,460.19 | |
合计 | 207,178,109.89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325.52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0,716.19万元。公司于2021 年11月3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6,0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并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前期基础设施建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4,716.19 万元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前期基础设施建设。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已使用18,713.44万元,剩余超募资金2,604.09万元。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31,717.81万元(含理财收益、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的银行手续费),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金额为20,717.81万元,剩余11,000.00万元为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产品进行现金管理。
(八)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下同)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等值外币,下同)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本期累计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2.25亿元,本期累计到期的结构性存款产品1.15亿元,共产生收益86.15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余额为1.1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受托方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 | 委托金额(万元) | 起息日 | 到期日 | 投资收益(万元) | 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到期收回 |
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 | “汇利丰”2024年第5373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2,000.00 | 2024/6/27 | 2024/8/29 | 2.87 | 是 |
2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 利多多公司稳利24JG3318期(3个月早鸟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 2,500.00 | 2024/6/17 | 2024/9/18 | 14.85 | 是 |
3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 利多多公司稳利24JG5937期(三层看涨)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 5,000.00 | 2024/6/21 | 2024/12/20 | 57.18 | 是 |
4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 利多多公司稳利24JG3481期(3个月早鸟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 2,000.00 | 2024/9/23 | 2024/12/23 | 11.25 | 是 |
5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 | “汇利丰”2024年第5374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6,000.00 | 2024/6/27 | 2025/1/06 | 未到期 | |
6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 利多多公司稳利24JG7477期(三层看涨)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 5,000.00 | 2024/12/23 | 2025/6/23 | 未到期 | |
合计 | 22,500.00 | 86.15 |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2024年度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违规情形。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会计师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立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406号的《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我们认为,本立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本立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抽查凭证、沟通交流以及现场检查等多种形式,对本立科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査方式主要包括: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支付凭证、本立科技关于募集资金情况的相关公告,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实地查看,并与本立科技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2024年度,本立科技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长城证券对本立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长城证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68,325.5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939.44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4,343.96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0,497.3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8,856.17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42.23%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基于CO羰基化反应的丙烯酸酯类 产品技改及新建2,4-二氯-5-氟苯甲酰氯项目 | 是(注3) | 14,343.96 | 14,343.96 | 2,164.75 | 7,209.95 | 50.26 | 注1 | 681.20 | 否 | 否 |
2,4-二氯-5-氟苯甲酰氯技改扩产及 诺氟沙星、尿嘧啶新建项目 | 是 | 14,512.21 | 14,512.21 | 6,319.16 | 9,247.49 | 63.72 | 注2 | 275.92 | 否 | 否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13,753.16 | 13,753.16 | 298.30 | 326.46 | 2.37 | 2026年6月30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营运资金 | 否 | 5,000.00 | 5,000.00 | - | 5,000.00 | 10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47,609.33 | 47,609.33 | 8,782.21 | 21,783.90 | ||||||
超募资金投向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6,000.00 | 6,000.00 | - | 6,000.00 | 100.00 | ||||
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前期基础设施建设 | 否 | 14,716.19 | 14,716.19 | 2,157.23 | 12,713.44 | 86.39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20,716.19 | 20,716.19 | 2,157.23 | 18,713.44 | ||||||
合计 | 68,325.52 | 68,325.52 | 10,939.44 | 40,497.35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 (1)“2,4-二氯-5-氟苯甲酰氯技改扩产及诺氟沙星、尿嘧啶新建项目”中的诺氟沙星新建项目,因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公司秉承精益求精理念,持续对工艺技术进行优化提升,项目整体建设进度有所延缓,且目前项目建设标准较高,公司之前对设备调试和验证时间以及各项验收周期估计不足,导致该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对诺氟沙星新建项目延期至2025年4月30日,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2,4-二氯-5-氟苯甲酰氯技改扩产及诺氟沙星、尿嘧啶新建项目”中的尿嘧啶产品是公司羰基化反应技术平台产品的下游产物。为让尿嘧啶新建项目更好地符合公司“自动化、连续化、信息化”的项目建设理念,并兼顾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并综合考虑该项目目标市场需求、技术趋势等因素,公司采取了稳健的策略来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稳妥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节奏,导致项目实施进度有所延缓。公司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对尿嘧啶新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后至2026年4月30日,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临海本立新购置的土地,该块土地位于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第六大道与南洋四路交汇东北角,靠近海边,由于濒临海边的地基相对比较复杂,基础设计须考虑土壤的承载能力、可能的沉降问题等,因此前期的土地平整及其他基础建设等耗时较长。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对该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的2025年6月30日 |
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说明:公司专注于化工中间体领域十余年,积累了较多专利与非专利技术,创设了三大技术平台,构建了成熟高效的研发和成果转化体系,形成了较强的持续研发创新能力,拥有一支高效稳定的研发团队;公司围绕三大技术平台,建立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研发管理机制,重视研发人员培养与激励,逐步形成了符合行业发展要求和公司自身特点,制度完备且运行有效的技术研发创新机制,保证对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维持核心技术的先进性。本项目的建设,将有助于公司在现有技术储备的基础上持续优化现有工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提高催化反应转化率、环合选择性等技术水平,持续保持技术领先地位;本项目的实施可以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研发场地,补充更多的高端研发设备,为研发人员提供一个资源丰富的试验平台;同时,基于公司在产业链上下游的不断拓展规划,通过研发中心的建设,公司可以吸引更多的高精尖人才加入,打造专业的研发团队,建立更加完善的研发体系,为公司提供强大的科研支持。 (4) “基于 CO 羰基化反应的丙烯酸酯类产品技改及新建 2,4-二氯-5-氟苯甲酰氯项目”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施过程中,因市场需求情况,DDTA 技改新增 500 吨项目为了保障客户订单需求,前期无法安排停产改造,导致项目启动时间相应有所延迟,受该等因素影响,该技改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不及预期,预计无法在原计划期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质量,公司经过审慎研究,在项目实施主体、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对该募投项目中DDTA技改新增500吨项目进行延期,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的2025年3月31日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未达到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1)基于CO羰基化反应的丙烯酸酯类产品技改及新建2,4-二氯-5-氟苯甲酰氯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主要原因系N,N-二甲氨基丙烯酸乙酯技改扩产项目于2023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受外部市场因素影响,产品售价有所下降,且售价下调幅度大于成本下降幅度,毛利率相应下降并低于预期所致。(2)2,4-二氯-5-氟苯甲酰氯技改扩产及诺氟沙星、尿嘧啶新建项目未达到预期收益,主要原因系2,4-二氯-5-氟苯甲酰氯技改扩产项目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受外部市场因素影响,产品售价有所下降,且售价下调幅度大于成本下降幅度,毛利率相应下降并低于预期所致。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调整投资总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关于基于CO羰基化反应的丙烯酸酯类产品技改及新建2,4-二氯-5-氟苯甲酰氯项目可行性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1)考虑到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环境调整等外部客观因素,公司基于审慎及经济性原则,持续进行工艺改进及装备研究,目前已具备形成DDTA产品老生产线上技改提升车间产能的能力,通过技改,既能提高现有装备利用率,又能减少DDTA产品项目投资支出,实现以最经济的成本创造最大的价值。因此公司放弃拟在新车间新建年产2,000吨DDTA产品自动连续化生产线计划,拟变更为在原DDTA产品老生产线上进行技术改造,届时新增年产500吨产能,最终形成年产1,000吨的DDTA产品产能。 (2)2,4-二氯-5-氟苯甲酰氯产品不仅是公司的主要销售产品之一,还是公司1501产品、1701产品等产品的主要原材料,随着1501产品、1701产品等产量和销售的提升,2,4-二氯-5-氟苯甲酰氯产品的自用需求量也在逐步提升。随着下游应用领域的增加及下游产能的提升,2,4-二氯-5-氟苯甲酰氯产品 |
市场前景乐观,市场需求有望进一步扩大,现有生产线的产能将无法满足后续市场需求。 公司原2,4-二氯-5-氟苯甲酰氯生产线所在的车间建成较早,部分设备使用年限较长,在长期满负荷运行情况下设备问题凸显,检修维修频率增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产效率和效益。如果新增一条几千吨的生产线,结合老生产线的同时使用,届时形成两条并行的2,4-二氯-5-氟苯甲酰氯生产线,预计后续各项运行成本及费用会较高;如果新建一条万吨级的连续化生产线,未来老生产线及车间可以改造用于其他产品的生产,这样腾笼换鸟的操作可以提升生产效率和资产利用率,从而提高公司竞争力。 同时,为了积极响应国家最新鼓励提出的先进装备更新改造与置换政策号召,公司持续投入大量的研究人员和费用进行合成机理深入研究、合成工艺及配套先进装置等方面的技术优化与提升,目前公司已经完成了第二代万吨级连续化生产工艺技术开发,该工艺技术在保持原先一代技术安全可靠生产的前提下,提升装备的AI智能化、集成化、自动化、信息化、连续化、清洁化,大大改善车间操作环境,同时也规避了两条生产线后续管理成本高的问题,进一步提升该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因此公司根据市场需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计划在厂区新建厂房内实施12,000吨2,4-二氯-5-氟苯甲酰氯产品生产线的建设。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325.52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0,716.19万元。公司于2021 年11月3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6,0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并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前期基础设施建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4,716.19 万元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前期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已使用18,713.44万元,剩余超募资金2,604.09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本期不存在此类情形。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本期不存在此类情形。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本期不存在此类情形。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下同)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等值外币,下同)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31,717.81万元,其中20,717.81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其余11,000.00万元为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产品。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1:N,N-二甲氨基丙烯酸乙酯技改扩产项目已在2023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DDTA技改新增500吨项目预计2025年6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新建2,4-二氯-5-氟苯甲酰氯项目预计2026年4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注2:2,4-二氯-5-氟苯甲酰氯产品技改扩产项目已在2023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诺氟沙星新建项目预计 2025年4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尿嘧啶新建项目预计2026年4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注3:基于CO羰基化反应的丙烯酸酯类产品技改及新建2,4-二氯-5-氟苯甲酰氯项目于2024年发生变更,对应原N,N-二甲氨基丙烯酸乙酯技改扩产及DDTA新建项目,变更情况详见附表2。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编制单位: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 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基于CO羰基化反应的丙烯酸酯类产品技改及新建2,4-二氯-5-氟苯甲酰氯项目 | N,N-二甲氨基丙烯酸乙酯技改扩产及DDTA新建项目 | 14,343.96 | 2,164.75 | 7,209.95 | 50.26 | 注1 | 681.20 | 否 | 否 |
2,4-二氯-5-氟苯甲酰氯技改扩产及诺氟沙星、尿嘧啶新建项目 | 2,4-二氯-5-氟苯甲酰氯技改扩产及诺氟沙星、尿嘧啶新建项目 | 14,512.21 | 6,319.16 | 9,247.49 | 63.72 | 注2 | 275.92 | 否 | 否 |
合计 | 28,856.17 | 8,483.91 | 16,457.44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1、基于CO羰基化反应的丙烯酸酯类产品技改及新建2,4-二氯-5-氟苯甲酰氯项目变更原因:(1)考虑到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环境调整等外部客观因素,公司基于审慎及经济性原则,持续进行工艺改进及装备研究,目前已具备形成DDTA |
产品老生产线上技改提升车间产能的能力,通过技改,既能提高现有装备利用率,又能减少DDTA产品项目投资支出,实现以最经济的成本创造最大的价值。因此公司放弃在新车间新建年产2,000吨DDTA产品自动连续化生产线计划,拟变更为在原DDTA产品老生产线上进行技术改造,届时新增年产500吨产能,最终形成年产1,000吨的DDTA产品产能。(2)公司根据市场需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计划在厂区新建厂房内实施12,000吨2,4-二氯-5-氟苯甲酰氯产品生产线的建设,运用连续化反应创新工艺装置,可实现全流程、全自动、全连续化操作,降低成本,节约原料及催化剂用量,更好地提高原子经济性,提高收率,减少三废排放,使得生产更加绿色环保,装置的安全性和效益也将得到更好地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大大增强。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调整投资总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N,N-二甲氨基丙烯酸乙酯技改扩产及DDTA新建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并对投资总额进行调整,由14,382.87万元调整为16,221.77 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保持不变,新增投资金额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2,4-二氯-5-氟苯甲酰氯技改扩产及诺氟沙星、尿嘧啶新建项目变更原因:原募投项目中的诺氟沙星项目因车间场地限制拟新建500吨产能的生产线,后公司对诺氟沙星生产工艺进行全面优化及完善升级,缩短了反应步骤,使得生产更加高效,通过空间合理布局,空间利用率提高,已具备新建1,000吨产能的生产线能力;诺氟沙星是公司在喹诺酮原料药绿色合成技术平台的基础上,对现有1701产品进行的升级改造和纵向延伸,继续开发至原料药,公司采用了创新工艺路线,较传统工艺路线下诺氟沙星生产成本有较大的下降,成本优势明显,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1701产品已成功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实现了开拓,销售势头保持良好,采用公司创新工艺路线的客户不断增加,在国内客户的基础上,培育了国外印度客户等,为公司诺氟沙星原料药未来的销售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此,公司经充分论证,决定调整诺氟沙星的建设产能,拟改为新建年产1,000吨诺氟沙星。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调整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将诺氟沙星新建产能扩建至1,000吨,同时,对投资总额进行调整,投资总额由原16,369.38万元调整为14,560.92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在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过程中,及时、适时、准确的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相关内容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注1:N,N-二甲氨基丙烯酸乙酯技改扩产项目已在2023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DDTA技改新增500吨项目预计2025年6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新建2,4-二氯-5-氟苯甲酰氯项目预计2026年4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注2:2,4-二氯-5-氟苯甲酰氯产品技改扩产项目于2023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诺氟沙星新建预计 2025年4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尿嘧啶新建项目预计2026年4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长城证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此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米刘逢敏 钱学深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