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华俐)
本人周华俐,作为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度任期内,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许多合理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
本人周华俐,197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执业律师。2012年1月至今任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律师;2021年1月至今任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2024年4月任浙江中天东方氟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4月至今任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3月至今任杭州祺宇企业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24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具有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职务,
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影响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同时,本人在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之初即签署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规范,从未泄露在公司获得的任何内幕信息;亦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其他利益,具备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 会议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 会议情况 | ||||||
召开董事会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7 | 4 | 4 | 0 | 0 | 否 | 3 | 1 |
2024年6月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后,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董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2024年度任职期间,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出席了会议。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审议事项 |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8月28日 | 1、《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9月18日 |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2024年度任职期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出席了会议。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审议事项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6月7日 |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8月28日 |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 4、《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2024年10月21日 | 1、《关于<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4年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四季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 |
3、2024年度,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出席了会议。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审议事项 |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6月7日 |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2.00《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2.01聘任孙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2.02聘任潘朝阳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2.03聘任潘凯宏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2.04聘任盛孟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2.05聘任王佳佳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3.《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4.《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
4、2024年度,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
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审议事项 |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 2024年8月28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 | 2024年9月18日 |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等进行积极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的经营财务状况、跟进各定期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内部的财务工作、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和健全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
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3、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4、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积
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同时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
司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财务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换届选举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4年8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长期持续的健康发展。
2024年9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积极发表意见。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等事项做贡献。
2025年,本人将继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积极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华俐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