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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

2025-00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业绩预计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公司拟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于2025年4月8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并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公告,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周昊阳先生、毕菱志先生等19名股东合计持有的北京天一恩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9628%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上述事项进行严格管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2个交易日内2025年4月22日、2025年4月23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

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

2025-00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业绩预计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公司拟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

(三)公司于2025年4月8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并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公告,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周昊阳先生、毕菱志先生等19名股东合计持有的北京天一恩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9628%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可能构成关联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暂不召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待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依照法定程序召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除上述事项外,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基于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发现近期公共传媒相关报道,如“新晨科技:关于披露重组预案的一般风险提示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等。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且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方可实施,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审批及取得审批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经核查,公司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除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公司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其他重大事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七)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披露的《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

2025-001)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拟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的《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对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了详细说明,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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