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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智能: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300188 证券简称: 国投智能 公告编号:2025-37

国投智能(厦门)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国投智能(厦门)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智能或公司)于 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价格上限为人民币14.45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4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31)。

截至2025年4月23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交易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方案,并于2025年4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5)。截至2025年4月23日,公司本次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股份方案已完成。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791,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4%,最高成交价为13.5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6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999,438.95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已经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股份的回购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方案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工作已实施完成。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股份将在本公告披露日十二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定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本公告披露后3年内完成出售,公司股本结构不会发生变化;若前述回购股份未能在回购实施完成之后的3年内完成出售,尚未出售部分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预计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回购前回购后
股份数量比例股份数量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3,781,8200.44%3,781,8200.44%
无限售条件股份855,695,49099.56%851,904,39099.12%
其中: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00.00%3,791,1000.44%
股份总数859,477,310100.00%859,477,310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五、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披露《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总经理周成祖、副总经理栾江霞、涂峥、水军、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高碧梅、总会计师柳杨(以下简称增持主体)计划自2025年4月9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资金总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公告编号:2025-29)。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披露《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司总经理周成祖、副总经理栾江霞、涂峥、水军、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高碧梅、总会计师柳杨,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24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92%,增持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2.95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编号:2025-33)。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除上述已披露公告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与股份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之日至披露本公告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等符合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内容。

(二)公司回购股份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本次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已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本次已回购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出售完毕,未出售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若未来发生公司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法》等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程序。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投智能(厦门)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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