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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新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无法成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预留授予部分中的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71,790股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公司子公司烟台富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利新材”)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在富利新材任职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解除限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的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2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因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已实施完毕上述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届时公司将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本次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若在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前完成,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91,79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1,291,790股,注册资本将减少1,291,790元。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若在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完成,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将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为1,808,506股,即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1,808,506股,注册资本将减少1,808,506元。本次注销后公司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利群路269号

2、申报时间:2025年4月24日起45天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3-89100971

5、电子邮箱:zqsw@fulai.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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