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现场会议地址为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9楼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尚未行权的
38.4045万份股票期权,以及不符合行权条件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对应期权528.375万份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对应期权100.00万份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投资额度上限为人民币25亿元(含),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投资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