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作为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盈特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博盈特焊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24号),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00.00万股。公司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57,01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2,741.74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8Z010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 投入进度(%) |
1 | 防腐防磨产品研发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51,462.00 | 42,283.00 | 25,524.43 | 60.37 |
2 | 原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 | 12,000.00 | 12,000.00 | 4,662.54 | 38.85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30,717.00 | 30,717.00 | 30,716.96 | 100.00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前)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 |
1 | 原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 | 2025年4月30日 | 2026年4月30日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客户需求等外部因素发生变化,为了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整体使用规划、公司业务的发展状况等情况,调整了该项目整体进度,项目整体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后,预计无法在原计划时间内实施完成。
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从公司长远规划等角度考虑,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原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6年4月30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原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期限系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陈 涛 高 岩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