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公司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专项审核业务约定书》《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8月8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评价,并向董事会建议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年1月15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审计计划阶段的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审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三)2025年4月15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初步审计结果、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四)2025年4月22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