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普莱得: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普莱得《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认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公司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完善和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企业内部各层级机构设置、职责权限、人员编制、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的制度安排,确保了相关机构的规范运作。

(2)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为适应公司经营模式,公司建立了与经营模式相适应的组织机构,科学的划分了每个机构的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确保控制措施有效执行。公司制定了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用以各个部门业务运作、监督控制时执行。

(3)人力资源和企业文化

公司建立和实施了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员工聘用、培训、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等人力资源政策,并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和后续教育培训,员工素质不断提升。公司注重培育员工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精神,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

公司注重企业文化建设,以“极致工具、塑造卓越”为企业使命,秉承“诚信、创新、卓越、共赢”的核心价值观,以“力争成为全球电动工具细分市场的领先者”为企业愿景。

(4)管理控制的方法

为对授权使用情况进行有效控制及对本公司活动进行监督,一方面建立了预算控制制度及内部审计制度,能够及时的按照情况变化修改会计系统的控制政策;另一方面加强法制教育,增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监督。

2.风险评估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牢固树立战略意识和战略思维,并采取教育培训等有效措施将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传递到公司内部各个管理层和全体员工。

公司在风险评估过程中,重点关注引起风险的主要因素,认真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有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增强公司对内外部坏境变化的敏感度和判断力,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综合运用风险规避应对策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同时关注外部风险因素,对经济形势、市场竞争、技术研究等方面纳入重点风险评估。本公司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估过程,通过设置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以识别和应对公司可能遇到的包括经营风险、环境风险、财务风险等重大风险,确保风险分析结果的准确性。

3.控制活动公司结合风险评估结果,通过手工控制与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与发现性控制相结合的方法,运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程度之内。为合理保证各项目标的实现,公司建立了相关的控制程序,从授权、责任分工、会计系统、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预算控制等方面规定了授权和执行人的行为规范。4.信息与沟通公司建立信息与沟通机制,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公司对收集的各种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进行合理筛选、核对、整合,提高信息的有用性。公司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信息的集成与分享,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信息与沟通中的作用。公司加强对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访问与变更、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建立反舞弊机制,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明确反舞弊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有关机构在反舞弊工作中的职责权限,规范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处理、报告和补救程序。5.内部审计监督公司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配备了专业的审计人员。在公司董事会的监督与指导下,内部审计部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方式,对公司和子公司财务、重大项目、生产经营活动等进行审计、核查,对经济效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作出合理评价,并对公司内部管理体系以及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效防范违规行为的发生,降低经营风险。

6.公司主要业务流程内部控制

(1)货币资金内部控制

公司建立了资金活动管理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并建立了严格的资金授权、批准、审验、责任追究等相关管理制度。公司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建立了较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明确了资金审批权限和收、付款业务流程,对现金收支、现金保管、银行存款管理、

票据管理及损失责任提出了明确的控制要求,确保货币资金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

(2)采购业务的内部控制

公司建立了《采购与付款管理制度》,加强请购、审批、购买、验收、付款、采购后评估等环节的风险控制,确保物资采购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建立了科学的供应商评估和准入制度、严格的采购验收机制,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并处理,同时加强采购付款的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有效控制。

(3)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

公司建立了《销售与收款管理制度》,加强销售合同管理、客户项目管理、客户信息管理、款项回收管理等环节的内控管理。公司能够严格执行有关营销、销售管理和收款方面的内控管理规范,保证销售与收款的真实性、合法性,还配以监督检查以确保销售与收款的有效实施。

(4)投资业务内部控制

公司建立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并按投资额的大小确定投资决策权的行使,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和风险,公司指定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部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提出投资建议的业务部门应予以配合,相关议案根据项目情况由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后进行投资,同时实现了活动与记录或审批人员等不相容岗位的分离和轮岗,明确了各投资的出售、处理权限、流程等,建立了完善的投资登记、盘点、记录制度,实现对投资事前、事中、事后的有效控制。

(5)对外担保业务控制

公司建立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建立有效的担保申请、担保评估、担保审批、担保合同签订、担保期间监控等担保流程,并配以较为完善的反担保控制,公司严格管理担保合同订立与执行,能够及时了解和掌

握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以防范潜在的风险,避免和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以确保担保得到有效控制。

(6)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

公司建立了《分、子公司管理制度》,从股权管理、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监督、投资管理、财务支持、信息披露等方面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子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其重大事项须按照相关规定上报公司审核后方可执行,确保了公司对各子公司的有效控制和管理。

(7)其他方面内部控制

除上述内部控制外,公司还建立了筹资、成本费用、信息披露、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一套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货币资金、采购业务、销售与收款、投资业务、成本费用、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等于或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等于或超过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等于或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等于或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控制环境无效;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等于或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等于或超过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等于或超过资产总额0.5%但小于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等于或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3.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普莱得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现行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保荐机构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钱 旭方 键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