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现将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2024年末,中兴华拥有合伙人199名,注册会计师1052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522人。
中兴华2024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2,98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2,048.30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70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97.7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2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二、聘任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4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对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4年5月16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总经理与审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商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三、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4年度内部控制情况、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查阅及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并对其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
经审核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审计委员会通过与公司内审部门、财务部门、审计机构项目团队保持日常沟通,及时把握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度,了解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4、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
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兴华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并督促审计机构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5、2025年4月12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等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