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2 证券简称:海泰科 公告编号:2025-049债券代码:123200 债券简称:海泰转债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2024年末,中兴华拥有合伙人199名,注册会计师1052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522人。
中兴华2024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
审计)152,98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2,048.30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70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97.7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2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徐世欣,199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85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4年开始在中兴华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超过5家证券类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慧娟,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中兴华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过证券类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春阳,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1999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2014年开始在中兴华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平均每年复核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60万元,与上年一致。2024年度新增内控审计费用为15万元。上述审计收费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与审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商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