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目前公司不涉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也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暂行规定》,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里、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暂行规定》《解释第17
号》《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暂行规定》《解释第17号》《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而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目前公司不涉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也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