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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雅仕: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4年

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财会[2024]24号),其中明确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方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变更时间

(一)会计处理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

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二)新旧衔接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三)生效日期本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2025年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2025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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