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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气: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出席监事会,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监督核查,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治理结构持续完善。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时间议题
1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临时会议2024年1月12日《关于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2024年4月23日1、《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环境、社会与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9、《关于2024年度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关于2024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2、《关于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3、《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时间议题
议案》 14、《关于新增和修订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
3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2024年8月26日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调整并新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议案》
4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2024年10月28日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的议案》 3、《关于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2024年12月10日1、《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12月27日《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权益角度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各项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详细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决策程序,不断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及三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三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较为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定

期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和公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理、规范的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四)公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没有损害非关联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的利益。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形。

(五)内部控制评价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控控制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已建立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作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

(六)信息披露及其他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此外,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监事会2025年工作展望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监督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对公司经营、投资活动开展监督活动,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做好各项本职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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