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谨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孙涛,197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本科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毕业于香港大学法律专业。现任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同时兼任威海市万国华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参加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2024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在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三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与列席了全部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及缺席的情形,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会前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并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董事会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均投同意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2024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孙涛 | 9 | 6 | 3 | 0 | 0 | 否 | 5 |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决策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在2024年1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决议有效期事项、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24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事项、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24年4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修改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积极参加会议,恪尽职守,履行相关职责。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本人与其他委员共同对公司每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的报出、年度审计机构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制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查,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期间,与注册会计师就年度报告审计安排及审计过程中遇到的相关情况保持了良好沟通并提出了相关意见。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本人与其他委员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确保薪酬发放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其他时间,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介绍,就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定期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进展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调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以良好的经营成果回报投资者。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介绍,了解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内部审计情况及问题整改,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度报告按时披露。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本人积极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通过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和网络等媒介关注与公司有关的宣传和报道,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工作
(一)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与中央保持一致,忠实履行职责,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放在首位。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前,均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并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经营情况,从中立客观公正的立场进行审核,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25年度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断提升自身认知水平,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孙涛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