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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力装备: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装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科力装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内部控制评价范围主要包括:公司、子公司秦皇岛科铭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子公司KELIAUTOMOTIVE PARTS, INC.。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机构、组织机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社会责任、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担保业务、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与内部沟通。重点关注下列高风险领域:

资金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治理机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公司根据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相互独立、相互制衡、权责明确的原则,建立了规范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制度,并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通过指挥、协调、管理、监督各职能部门行使经营管理权力,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运转,各职能部门实施具体生产、科研和经营业务、管理公司日常事务,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2、组织机构

公司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了内部组织机构,明确了各自的职责权限,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了各责任部门。公司编制了各部门的工作手册和岗位职责说明,明确了公司内部的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划分,公司所有员工都有责任遵循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流程和标准,接受公司组织的内部控制、企业文化及专业培训,以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

3、内部审计

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制度,明确了内部审计和监督的权限和程序,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公司董事会设有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和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公司设有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全面负责内部审计及内部检查工作,并配备专职的内部审计人员,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

4、人力资源

公司的人力资源部紧紧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结合经营实际需要,建立和实施了较科学的聘用、培训、考核、晋升等方面人事管理制度,对公司人力资源进行总体规划,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公司致力于不断完善并推动落实绩效考核制度,建立配套的激励机制,以提升各部门业绩,确保公司各阶段目标有效实现。同时针对管理、技术、业务等各类员工组织相关培训项目,打造高素质的管理和技术人才。

5、社会责任

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方面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及标准体系,在严格质量控制和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保障员工职业健康,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注重环境保护和节能降耗。

6、资金管理

公司制定了资金管理制度、财务部各岗位职责等制度,对资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了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格遵守了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

7、资产管理

公司制定了资产管理控制程序,对于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封存、转移和改造、报废等环节的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固定资产购置前需要事先申报购置、建设计划,对于金额较大的采购,需要进行采购可行性分析。公司按照规定建立

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并每年由财务部门组织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对全部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和记录完整。

8、采购业务

公司在采购计划、询价与确定供应商、采购合同、货款支付等各环节的申请、审批及执行等流程予以明确规定。主要为:采购部门根据预算用料和库存情况编制采购计划进行采购;明确采购部门对供应商进行调查和质量系统评估,选择合格供应商并加强管理;在付款环节上,采购部门根据供应商的信用等级、采购合同、采购额等制定付款计划,经公司审批流程通过后交财务部付款。付款流程岗位分工明确,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审核批准制度健全,有效防止了采购与付款过程中的差错与舞弊。

9、销售业务

公司制定了应收账款管理及发货流程的规定等,规定了公司对客户的售前、售后服务程序,明确了应收款项管理的内容和责任人,有助于防范和控制可能出现的呆账、坏账,保证及时有效的对应收款项进行监督。

10、担保业务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对外担保事项的受理与审核程序、日常管理以及持续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工作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11、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执行统一的会计政策和核算流程,严格按规范要求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财务报告能够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上市公司的披露程序和要求。

为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公司制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制度,明确规定了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内幕信息的保密及登记,以及重大信息的传递、审核、

披露流程。

12、合同管理

公司具有完善的合同审批及执行的内部控制,对合同审核、授权审批、签订、履行等进行管理;建立了重大合同评审机制,对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及时处理和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产生的纠纷,促进合同管理的不断完善。

13、信息系统与内部沟通

公司利用信息技术,提升财务、销售、采购等管理效率,通过信息系统实施风险控制。公司采用ERP管理系统,实现了采购、生产、销售管理的信息化;公司内部经常就内部控制、生产经营事宜当面沟通或以网络及电话方式沟通,将重大事项或重要政策传达给职能部门,并由部门领导签字查收,公司重要信息能够及时传递给公司经理层、董事会和监事会。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及时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反馈渠道,该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具有一定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影响项目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资产总额影响金额<资产总额0.5%资产总额0.5%≤影响金额<资产总额1%影响金额≥资产总额1%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②公司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资本运营、信息披露、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和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或者遭受重大行政监管处罚;

③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未能发挥有效监督职能,造成公司重大损失;

④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或者很可能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拒绝表示意见。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沟通后的重大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纠正;

②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④重要信息泄露并对公司业务运作带来重大损失。

3)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为:

影响项目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财产损失金额财产损失金额<100万元100万元≤财产损失金额<500万元财产损失金额≥500万元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影响重大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②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③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④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影响重大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违反内部控制制度形成较大损失;

②重要内部控制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导致局部性管理失效;

③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存在缺陷。

3)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四、保荐人的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保荐人通过以下措施对科力装备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核查:(1)查阅公司三会会议资料,查阅公司各项业务制度及管理制度等;(2)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部等有关人员进行交流;

(3)审阅公司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科力装备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2024年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尹付利孔令瑞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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