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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华新材: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〇二五年五月

目录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议案一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7

议案二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8

议案三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9

议案四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 10

议案五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11议案六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12议案七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 13

议案八关于公司拟为联营企业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 15

议案九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7

议案十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18

议案十一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19议案十二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20附件一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

附件二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6

附件三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30

附件四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 35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议事规则:

一、本次股东大会设立会务组,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须在会议召开前15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向工作人员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相关证件和文件,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会务组登记,会上由主持人统筹安排股东发言。为了保证会议的高效率,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姓名和所持股份数额。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五、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议案表决时,如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请分别在相应栏内打“√”,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操作方式请参见2025年4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9)。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

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交给现场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投票时,在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的监督下进行现场表决票统计。

七、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请勿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振动或关机,会议期间谢绝录音、录像及拍照。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八、本次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参会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会议时间:2025年5月6日14:30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梅北路113号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会议室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施清岛先生

一、主持人介绍到会股东及来宾情况。

二、董事会秘书宣布到会股东代表资格情况。

三、主持人主持选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工作。

四、审议相关议案:

1、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5、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拟为联营企业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9、审议《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0、审议《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1、审议《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五、独立董事作《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六、针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发言及提问。

七、进行投票表决,填写表决票。

八、律师、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监票人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九、主持人根据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宣布议案是否通过。随后由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参会相关人员在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规范运作,科学决策,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积极推动各项业务发展,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切实有效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就2024年度工作情况编制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内容详见附件一。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六日

议案二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切实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出发,勤勉尽责履行职责,起到了应有的监督作用,保障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监事会就2024年度工作情况编制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内容详见附件二。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六日

议案三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财务部门认真组织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指导协助下,结合公司2024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告内容详见附件三。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六日

议案四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及最新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报告内容详见2025年4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六日

议案五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2,616,029.9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890,292,633股,以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16,042股后的总股本890,076,591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2,519,147.7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66%。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具体实施分配方案时,实际派发现金红利金额根据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数及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确定。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六日

议案六

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资产收购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内保外贷、外保内贷、银行票据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最终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授权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授权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授信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六日

议案七

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及授信计划,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700,000万元,根据被担保人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分类,对各类被担保人的担保额度具体授权如下: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万元)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万元)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担保预计有效期是否关联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一、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
1.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95.37%72.61%236,40020,10050.75%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台华高新染整(嘉兴)有限公司100%41.69%4,8000.95%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100%40.30%30,0005.94%
吴江福华织造有限公司100%31.56%13,0002.57%
台华实业(上海)有限公司100%14.62%4,4000.87%
嘉兴市华昌纺织有限公司100%52.12%7,0001.38%
吴江福华面料有限公司100%35.54%2,0006,0001.58%
苏州润裕纺织有限公司100%58.79%2,0000.40%
台华染整(江苏)有限公司100%42.89%30,00015,0008.90%
台华织造(江苏)有限公司100%4.85%15,0002.97%
台华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100%27,0005.34%
台华染整(上海)有限公司100%3,0000.59%
嘉华特种尼龙(江苏)有限公司95.80%65.17%187,30015,00040.02%
二、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担保预计
控股子公司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0.21%30,00052,00016.22%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担保额度为基于公司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以各担保主体实际签署的担保文件记载的担保金额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在控股子公司之间分别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预计担保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可以从其他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中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只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中调剂使用。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决议范围内办理上述担保事宜,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担保协议。

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公司2025年度业务开展情况的预计,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的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本次担保计划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上述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与质押等担保形式,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如发生超过预计总额度的担保,则按照有关规范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六日

议案八

关于公司拟为联营企业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担保情况概述为满足联营企业嘉兴市梅里热源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里供热”)业务顺利开展需要,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华高新染整(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染整”)与梅里供热其他股东同时按照持股比例为梅里供热提供担保,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高新染整预计为梅里供热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嘉兴市梅里热源供热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周雪锋

3、注册资本:11837万元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生物质锅炉供热;天然气锅炉供热;压缩空气的生产与销售;污泥焚烧处置;煤灰(渣)、石膏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股东情况:嘉兴市王店镇新农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店新农村公司”,为国资控股公司)持有梅里供热51.0011%股份,公司持有梅里供热17.7410%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高新染整持有梅里供热31.2579%股份。

6、财务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梅里供热总资产11,962.02万元,净资产7,700.92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2,794.25万元,净利润1,161.41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高新染整合计持有梅里供热49%股份,梅里供热为公司联

营企业,公司财务总监李增华先生担任梅里供热董事,监事刘小阳女士、董事会秘书栾承连先生担任梅里供热监事,公司与梅里供热构成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梅里供热业务开展情况的预计,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的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本次担保计划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上述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与质押等担保形式。如发生超过预计总额度的担保,则按照有关规范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梅里供热系公司之参股子公司,主要为公司提供蒸汽与压缩空气。由于梅里供热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各方股东同时按持股比例为梅里供热提供担保,促进其正常投资与经营,能够与本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良好的协同效应,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更好地为公司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意见公司向梅里供热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正常发展经营的需求。公司向梅里供热派驻董事、监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公司受托对梅里供热名下所有经营业务进行日常经营管理,且各方股东同时按持股比例为梅里供热提供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梅里供热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关联担保。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六日

议案九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对2024年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表示满意,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协商确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合同及报酬事项。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六日

议案十

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二、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所在公司担任职务领取薪酬,不另外就董事职务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

(二)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年(税前)。

四、其他规定

(一)公司董事基本薪酬按月发放;董事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二)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六日

议案十一

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监事。

二、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公司监事按照其所在公司担任职务领取薪酬,不另外就监事职务在公司领取监事薪酬。

四、其他规定

(一)公司监事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监事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二)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该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六日

议案十二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注册资本增加情况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台21转债”)于2022年7月5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累计转股数为1,022股(2022年7月5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的累计转股数已办理完工商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由890,291,611元变更为890,292,633元,公司总股本由890,291,611股变更为890,292,633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鉴于上述公司总股本变动,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90,291,611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890,291,611元。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90,292,633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890,292,633元。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890,291,611股,全部为普通股。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890,292,633股,全部为普通股。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同时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前述事项变更所需所有相关手续,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按照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章程修订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上述修改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六日

附件一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规范运作,科学决策,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积极推动各项业务发展,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切实有效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总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发展环境,公司一边紧抓生产经营,一边积极推进台华绿色多功能锦纶新材料一体化项目的建设,实现了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同比双增长,并创历史新高。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2,007.59万元,同比增长

39.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571.98万元,同比增长61.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9,576.31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63.79%。

二、2024年董事会日常工作

(一)2024年董事会履职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序号会议时间会议届次审议通过的议案
12024年1月2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1、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2、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
22024年3月2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32024年4月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3、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5、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7、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8、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9、关于计提2023年度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10、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11、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12、关于2024年度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担保计划的议案;13、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14、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5、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16、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17、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8、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19、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21、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2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24、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25、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42024年4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1、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52024年5月2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1、关于不向下修正“台21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62024年7月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1、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4、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5、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6、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72024年7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1、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2、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4年8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1、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92024年10月1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1、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02024年10月3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112024年12月1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1、关于不向下修正“台21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122024年12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1、关于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关于与公司董事的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3、关于与公司联营企业江苏合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4、关于与公司联营企业浙江英瑞特再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上述会议中,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严格遵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平等对待全体股东,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提高了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便利性,保证了中小股东能充分行使其权利。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均由董事会召集召开,并聘请律师进行现场见证,保证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的合法性,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各委员会依据各自职权范围规范运作,并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能够严格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各

项会议资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五)信息披露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确保投资者及时掌握公司的动态信息。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指定专门的部门和工作人员执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认真听取各方对公司发展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反馈给董事会,切实保证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5年度公司经营计划2025年度,公司将始终以“打造全球差异化、高性能锦纶纤维及面料的领头羊企业”为企业愿景,坚持以“产业链向价值链转变”为发展战略,聚焦以“强创新、增效益、优客户、增销量、平产销、提质量、降成本、抓项目、控风险”为工作主线,紧跟市场和客户需求,紧紧围绕以“更新的产品、更优的客户、更高的效率、更快的反应、更稳定的质量、更低的成本”为实际举措,扎实有效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确保公司在2025年保持定力、保持增长。

1、要从严从实促改革,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围绕部门职责,敢于作为,精准发力,以务实行动推动各项工作新突破。

2、要破立结合强项目,赢得高质量发展主动。围绕重点项目、关键任务精准发力,把资源投入到最需要的地方,推动重点项目按目标实现,助力公司发展迈上新台阶。

3、要精准施策优服务,增强高质量发展动能。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变化以及市场动态,精准应对市场竞争,灵活调整经营策略,加强风险管控,确保圆满完成全年销售目标任务。

4、要深挖细究抓落实,提升高质量发展质效。各生产中心要以销售为龙头,以“优品种、提品质、准交期、降成本”为工作主线,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宗旨。紧盯影响产品品质、成本、交期的瓶颈,以更灵活的思路、更大胆的创新破解难题,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5、要群策群力助创新,打造高质量发展引擎。研发、生产、销售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持续开发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加大引领市场客户需求的差异化产品开发力度。

6、要笃行不怠严风控,把好高质量发展底线。各部门要严守合规风控底线,筑牢公司高质量发展根基。

7、要绿色转型提能效,谋划高质量发展布局。继续高度重视安全与环保工作,压实各级责任,积极倡导各部门树立安全生产“零事故”理念。进一步加强危险固废管控,确保废水、废气处理排放指标达到环保部门要求。

8、要数智赋能流程,挖掘高质量发展深度。继续深化并推进各部门信息化系统建设,加强对信息化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力争满足使用部门对信息化的需求。

9、要人文赓续暖人心,凝聚高质量发展合力。进一步加强公司文化建设,助力员工身心健康和公司持续发展。保障人力需求,优化岗位管理,做好薪酬预算及管控,稳定员工队伍,继续推动标准化管理落地执行,加强人才梯队建设。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六日

附件二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切实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出发,勤勉尽责履行职责,起到了应有的监督作用,保障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公司监事会在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十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时间会议届次审议通过的议案
12024年1月29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1、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2、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
22024年3月21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32024年4月8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4、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5、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6、关于计提2023年度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7、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8、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9、关于2024年度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担保计划的议案;10、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11、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2、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13、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4、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15、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1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2024年4月26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1、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52024年7月5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1、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关于核实《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4、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4年7月25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1、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2、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4年8月26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1、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82024年10月10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1、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92024年10月30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102024年12月27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1、关于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关于与公司董事的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3、关于与公司联营企业江苏合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4、关于与公司联营企业浙江英瑞特再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监事会监督、检查情况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积极开展工作,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对公司规范运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独立、有效的监督、检查,主要工作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合法,公司

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切实有效地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行,防止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廉洁守法,尽职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2024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监督,并认真审核了公司各定期报告以及财务报表。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运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的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关联交易情况2024年度,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法定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为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提供保障。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股权激励情况报告期内,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报告期内,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33万股,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51万股。

公司监事会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认为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25年度监事会工作重点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切实担负起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的责任,2025年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强化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跟踪检查,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确保公司运营的合规性。

2、做好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的监督,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3、监事会将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拓宽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4、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监事会的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将根据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的调整安排,配合审计委员会做好监督职能的过渡工作,确保公司治理符合监管要求。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六日

附件三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合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合并现金流量。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2,007.59万元,同比增长39.78%,实现归母净利润72,571.98万元,同比增长61.59%。

详细情况如下:

一、2024年末公司资产状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178,481.68万元,负债总额673,015.2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499,972.8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7.11%。

1、资产负债表项目分析

单位:元

项目名称本期期末数上期期末数变动比例(%)情况说明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030,478,209.35765,839,058.5334.56主要系本期银行存款增加所致
应收票据125,845,091.59116,145,600.528.35
应收账款1,169,898,948.41987,199,724.7918.51
应收款项融资258,705,425.21191,102,693.8135.38主要系本期票据结算增加所致
预付款项97,120,476.7564,536,713.8750.49主要系本期预付原料款增加所致
其他应收款5,640,331.085,382,230.344.80
存货2,354,347,473.821,977,850,452.5419.0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759,223.30-100主要系本期持有待售资产处置完毕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78,013,448.32117,519,568.79-33.62主要系待抵扣进项税减少所致
流动资产合计5,120,049,404.534,226,335,266.4921.15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1,394,644.711,466,357.02-4.89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6,315,500.006,772,500.00140.91主要系本期其他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增加所致
投资性房地产42,549,926.0341,203,292.793.27
固定资产5,476,526,459.093,835,649,466.7842.78主要系本期项目转固所致
在建工程454,220,799.301,589,132,100.60-71.42主要系本期项目转固所致
使用权资产82,676,914.1490,281,591.85-8.42
无形资产381,663,532.29339,525,670.9112.41
长期待摊费用25,557,678.7926,061,333.91-1.93
递延所得税资产75,925,245.9069,979,819.298.50
其他非流动资产107,936,703.30333,570,969.74-67.64主要系设备预付款减少所致
非流动资产合计6,664,767,403.556,333,643,102.895.23
资产总计11,784,816,808.0810,559,978,369.3811.6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591,162,595.36761,798,185.40108.87主要系本期经营借款增加所致
交易性金融负债10,498,116.00-100主要系本期远期外汇合约交割完毕所致
应付票据860,655,751.21803,792,976.637.07
应付账款963,028,740.601,240,377,904.68-22.36
预收款项2,749,776.151,830,083.9750.25主要系本期预收房租款增加所致
合同负债57,040,386.3131,631,018.1180.33主要系本期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128,577,863.6797,208,656.6532.27主要系本期末预提年终奖金增加所致
应交税费60,323,360.3241,344,022.8445.91主要系应交所得税、增值税增加所致
其他应付款34,728,967.7118,950,471.2683.26主要系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982,138,832.85793,439,752.7623.78
其他流动负债15,482,144.8110,619,208.7945.79主要系本期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增加所致
流动负债合计4,695,888,418.993,811,490,397.0923.2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1,231,406,917.541,536,661,301.09-19.86
应付债券600,762,931.43578,592,438.783.83
租赁负债72,631,832.9075,660,784.85-4.00
递延收益125,561,403.27104,967,885.8419.62
递延所得税负债3,900,692.492,271,394.7671.73主要系本期其他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增加所致
非流动负债合计2,034,263,777.632,298,153,805.32-11.48
负债合计6,730,152,196.626,109,644,202.4110.16
所有者权益:
股本890,292,573.00890,460,587.00-0.02
其他权益工具61,735,148.6261,747,088.34-0.02
资本公积1,223,274,689.381,241,678,204.94-1.48
减:库存股27,645,896.129,907,573.22179.04主要系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致
其他综合收益11,588,729.753,954,329.75193.06主要系本期其他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增加所致
盈余公积116,387,300.5687,719,659.1232.68主要系本期净利润增加所致
未分配利润2,724,095,746.882,176,727,001.4225.1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4,999,728,292.074,452,379,297.3512.29
少数股东权益54,936,319.39-2,045,130.38不适用主要系少数股东增资所致
所有者权益合计5,054,664,611.464,450,334,166.9713.5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1,784,816,808.0810,559,978,369.3811.60

2、资产运营状况指标分析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同比增减
应收账款周转率6.606.64-0.04
存货周转率2.532.240.29
总资产周转率0.490.440.05

3、偿债能力分析

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末2023年末同比增减
流动比率1.091.11-0.02
速动比率0.590.59-
资产负债率57.11%57.86%下降0.75个百分点

二、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

1、经营情况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2,007.59万元,同比增长39.78%,实现归母净利润72,571.98万元,同比增长61.59%。

2、主要经营指标情况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同比
营业收入(万元)712,007.59509,385.20202,622.4039.78%
归母净利润(万元)72,571.9844,911.4527,660.5361.59%
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万元)59,576.3136,372.9723,203.3463.79%
毛利率22.98%21.79%上升1.19个百分点
销售净利率10.19%8.81%上升1.38个百分点

2024年,受益于户外运动需求增长及“常规产品保产能、差异化产品保效益”策略,公司产销两旺。通过创新、降本和项目驱动,特色产品效益凸显,推动收入与净利润强劲增长。

(1)营收扩张叠加毛利率提升,带动净利润及净资产收益率显著上升。

(2)销售回款加速,经营活动现金流同比大幅改善。

3、期间费用情况

单位:

万元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变动比例
销售费用7,883.145,752.7637.03%
管理费用21,547.2522,340.17-3.55%
研发费用37,081.5028,157.8731.69%
财务费用13,098.267,556.5173.34%
合计79,610.1563,807.3024.77%

销售费用上升的主要原因系业绩增长引起销售人员薪酬增加所致;财务费用上升的主要原因系随着新建项目逐步投产,项目贷款利息停止资本化导致计入当期损益的利息费用增加所致;期间费用额同比上升,但上升幅度低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引起期间费用率同比下降。

三、公司2024年度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现流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变动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0,642.7030,340.65132.8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8,203.88-173,001.44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938.71157,909.05-86.74%

本期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同比增长主要系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本期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增长主要系本期项目投资减少所致,本期筹资活动现金净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47%10.53%上升4.94个百分点
每股收益(元/股)0.820.500.3264.00%

项目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同比
销售费用率1.11%1.13%-0.02%
管理费用率3.03%4.39%-1.36%
研发费用率5.21%5.53%-0.32%
财务费用率1.84%1.48%0.36%
合计11.18%12.53%-1.35%

流入同比下降主要系本期偿还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六日

附件四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周夏飞)

本人作为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依靠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的密切配合,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勤勉尽责,认真、审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2024年的相关会议,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2024年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周夏飞女士,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士,注册会计师。1990年起在浙江大学任教至今,现为浙江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浙江省会计学会理事。目前还担任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1月13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本人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12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了上述各项会议的会议资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周夏飞123900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在所任职的各专门会议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为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保证董事会在审议重大事项时程序合法合规、决策科学合理,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认真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同时,本人平时也留意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和积极关注上证E互动等平台上投资者的提问,了解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交流、视频会议和电话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积极了解公司的发展动态,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和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并基于本人专业角度提出建议与观点。对于本人给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给予了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与关联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不存在违规、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此外,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进取精神。

(四)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仍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五)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计划报告期内,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报告期内,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33万股,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51万股。

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与公司财务报告年审会计师保持了有效沟通,听取了公司有关财务报告的汇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会计准则的

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相关定期报告能够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内控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内部控制并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为了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资产折旧年限与资产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固定资产管理的需要,公司拟对“绿色多功能锦纶新材料一体化项目”部分新增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重新核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会对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已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都坚持事先认真审核相关资料,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坚决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守信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坚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4年的工作给予本人的理解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周夏飞二〇二五年五月六日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王瑞)本人作为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依靠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的密切配合,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勤勉尽责,认真、审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2024年的相关会议,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2024年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王瑞先生,196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士。曾任天津纺织工学院讲师、天津工业大学纺织学院副教授、教授、院长、党委书记,现已退休。目前还担任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7月30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12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了上述各项会议的会议资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王瑞1221000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在所任职的各专门会议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为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保证董事会在审议重大事项时程序合法合规、决策科学合理,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分别进行沟通,确定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认真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同时,本人平时也留意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和积极关注上证E互动等平台上投资者的提问,了解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交流、视频会议和电话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积极了解公司的发展变动,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和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并基于本人专业角度提出建议与观点。对于本人给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给予了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重大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合理地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不存在违规、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此外,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进取精神。

(四)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仍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五)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计划报告期内,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报告期内,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33万股,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51万股。

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与公司财务报告年审会计师保持了有效沟通,听取了公司有关财务

报告的汇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相关定期报告能够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内控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内部控制并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估计变更报告期内,为了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资产折旧年限与资产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固定资产管理的需要,公司拟对“绿色多功能锦纶新材料一体化项目”部分新增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重新核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会对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已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都坚持事先认真审核相关资料,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坚决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守信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坚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4年的工作给予本人的理解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王瑞二〇二五年五月六日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蔡再生)

本人作为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依靠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的密切配合,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勤勉尽责,认真、审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2024年的相关会议,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2024年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蔡再生先生,1965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曾任复旦大学博士后,美国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博士后、高级研究员助理,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戴维斯分校博士后、高级研究员助理。现任东华大学纺织化学与染整学科教授、博士生导师,目前还担任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唐工纺防护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11月24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本人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12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了上述各项会议的会议资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蔡再生1221000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在所任职的各专门会议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为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保证董事会在审议重大事项时程序合法合规、决策科学合理,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分别进行沟通,确定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认真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同时,本人平时也留意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和积极关注上证E互动等平台上投资者的提问,了解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交流、视频会议和电话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积极了解公司的发展动态,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和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并基于本人专业角度提出建议与观点。对于本人给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

理层给予了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与关联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不存在违规、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此外,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进取精神。

(四)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仍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五)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计划报告期内,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报告期内,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33万股,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51万股。

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与公司财务报告年审会计师保持了有效沟通,听取了公司有关财务

报告的汇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相关定期报告能够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内控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内部控制并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估计变更报告期内,为了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资产折旧年限与资产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固定资产管理的需要,公司拟对“绿色多功能锦纶新材料一体化项目”部分新增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重新核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会对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已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都坚持事先认真审核相关资料,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坚决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守信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坚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4年的工作给予本人的理解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蔡再生二〇二五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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