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1日以专人递送等《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发出,于2025年4月23日上午10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银香女士主持,监事会成员共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