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筹划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上海邕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邕睿”)收购其持有的诸暨市文盛汇自有资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暨文盛汇”或“标的公司”)相关份额。公司计划收购完成后将累计持有诸暨文盛汇的股权比例不低于51%,从而成为诸暨文盛汇的控股股东及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汇源”)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拟采用现金方式,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公司在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协调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进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积极组织交易相关各方全力推进本次重组各项工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主要历程如下:
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股权交易意向协议〉的议案》。并于同日与交易相关方签订了《股权交易意向协议》。
2024年9月23日,公司经查询得知粤民投慧桥捌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粤民投慧桥叁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侵权责任纠纷为由提起诉前保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全部冻结了上海邕睿持有的诸暨文盛汇52.47%的股权(认缴出资额83,955.73万元)。上海邕睿已对上述保全裁定和超额保全行为提起复议和执行异议。
2025年1月23日,因交易标的被冻结且未能及时完成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公司未能按期完成预案或报告书(草案)的披露,因此计划延期三个月披露本次交易相关的预案或报告书(草案),
期间用于完成尽职调查、审计评估、核心交易条款谈判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7月25日、8月23日、9月23日、10月23日、11月23日、12月23日、2025年1月23日、2月22日、3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股权交易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8)、《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0)、《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1)、《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1)、《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6)、《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9)、《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1)、《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暨延期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1)、《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5)、《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1)。
三、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自本次交易事项筹划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各方推进本次交易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标的股权仍处于冻结状态,存在限制转让的情形。尚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有关规定。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充分审慎研究及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公司拟终止本次交易,待相关限制转让情形解除后再行评估推进的可行性。
四、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丁宏伟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全票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本次重组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自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前6个月至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将针对本次交易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自查期间为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前6个月至披露终止本次重组事项之日止(2024年1月23日至2025年4月23日)。公司拟就自查事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起查询申请,待取得相关交易数据并完成自查工作后,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交易情况。
六、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系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各方充分沟通、友好协商后做出的决定。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承诺事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承诺自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