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给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条件
(一)基本信息
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中审众环首席合伙人为石文先,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截止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中审众环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1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监管措施38人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鉴于天职国际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审计业务范围和市场价格水平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三、会计师执业情况
项目合伙人:杨旭,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伍华,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首次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蔡素华,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永清环保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处分。
四、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度报工作安排中审众环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五、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给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关于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完成进度及完成情况等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2024年度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
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总体评价评估结论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给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经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诚信状况和独立性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中审众环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