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刘罡现任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将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履行应尽职责。及时出席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就2024年度内本人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年度内公司董事会组成及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年度内公司董事会组成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人,人员构成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024年1月3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杨亚平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相同。
(二)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刘罡,男,1958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拥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证,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曾任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四川省交投产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四川省矿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
经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2023年12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开始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相同。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份1%以上的情况;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公司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了充分的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8次董事会,所有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均由董事会召集,本人参加了全部股东大会。
2024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3次,审议公司全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续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1次,审议聘请高总经理的议案。所有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对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审议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等事项。所有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对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在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未发现公司有依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需要独立董事依法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参与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的相关工作,与公司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及风险防控等问题进行沟通并提出建议,在审计过程中积极了解审计进度及相关情况,督促其按时提交审计报告,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关注公司各项经营情况,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行使表决权时坚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同时,不断提升履职能力,积极参加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培训,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提升对维护公司、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意识。
(五)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公司考察、研读公告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管理等事项,今后本人将持续对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利润分配等事项进行关注,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审慎、独立地发表专业意见。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以及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本人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以外,也通过其他多种方式履职:主动查阅监管动态,时刻关注专业机构、媒体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不定期获取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及资本市场最新动态;通过电话、视频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事务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就关注的问题进行反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均能及时配合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为本人做出独立判断和规范履职提供了充分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本人在审议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时坚持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及时提示公司董事会关注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的情况。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公司2024年11月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2024年11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公司所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顺利完成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双方所约定的审计费用是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原则经协商确定。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聘任刘达勇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事前核查,认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良好的财务知识和专业背景,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董事会提名和聘任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9、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对外担保: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了对外担保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资金占用: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及要求,定期编制并披露了关联方资金往来表。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10、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的情况。
11、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
本人认为公司利润分配制度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相关机构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的规定。
12、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遵守“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3、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已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出具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当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
14、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恪尽职守,与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保持高效沟通,为完善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努力增加现场工作时间,多方位进行实地调研,更深入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利用自身专业促进董事会高质量决策及公司高效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罡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