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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兰信: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2024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12

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5)第110A009393号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兰信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 “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2024年度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海兰信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海兰信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2024年度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海兰信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海兰信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海兰信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邮编100004电话 +86 10 8566 5588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06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73,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73,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余额包销。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负责本次发行的组织实施,确定本次发行的债券每张面值为100.00元,按面值发行,存续期限为6年期。截至2020年12月17日,本公司共计募集资金73,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869.8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2,132.60万元(含利息收入2.4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

信证券于2020年12月17日汇入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泰国际支行开立的账号8110701012801971766的人民币账户内。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54,665.51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8,307.40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842.72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4年度,本公司募投资金用于项目投入1,764.82万元。因原项目“智慧海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原已投入募集资金返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7,744.34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7,166.81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900.89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中,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为25,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2,166.81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该管理办法于2020年4月22日经本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制度要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接受保荐代表人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公司定期由内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存储余额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泰国际支行8110701012801971766资金归集账户1,971.4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673939999募集账户

195.3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8110701013202800832资金归集账户

0.00

2,166.81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1、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变更情况

1)第一次变更情况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议案同意将“智慧海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进行变更。本公司拟将实施主体由海兰信变更为公司全资三级公司海南瑞海海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深圳市变更为海南省三亚市;实施方式由购置物业并搭建基础研发和办公环境变更为购置土地建设研发中心和办公用房,并采用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配套结合的方式进行项目建设。2)第二次变更情况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两个募投项目进行变更:(1)使用截至2022年8月5日“年产智能船舶系统370件套及智能感知系统360件套项目”(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尚未使用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用于公司“海底数据中心一期项目”,该项目将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高恩(海南)科技有限公司实施;(2)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慧海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三级公司海南瑞海海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鹦(海南)技术有限公司。

3)第三次变更情况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两个募投项目进行变更:(1)终止“海洋先进传感器综合智能作业平台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16,668.38万元(含利息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2)同意公司募投项目“智慧海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定2023年12月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4)第四次变更情况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智慧海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船舶固态导航雷达试验平台建设及产业化项目”和“UDC上海项目(一期)”。

“智慧海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额30,423.14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4,801.53万元,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8,685.99万元用于购置土地建设研发中心和办公用房,占总投资进度的35.02%,项目变更后公司已于2024年4月23日将原项目投入资金全部转入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变更后项目实施。

(2)变更原因

1)第一次变更原因

公司拟投建的智慧海洋技术中心,是作为海洋数据业务未来发展的重要创新载体,为公司拓展海洋数据业务提供全面技术支撑。海底数据中心(UDC)业务是公司目前着力拓展的主营业务方向,且公司在三亚已布局了海底数据中心示范项目。海南瑞海注册地为海南省海口市,以其为主体实施智慧海洋技术中心项目具有地理优越性。因此,为了提高公司各领域业务的联动性,契合公司实现从设备和解决方案供应商向数据服务提供商的战略转型规划,公司将智慧海洋技术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海南瑞海,实施地点变更为海南省三亚市,实施方式变更为购置土地建设研发中心和办公用房。上述“智慧海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变更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25,100.61万元不变。海南瑞海将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海秀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存放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新的招商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原民生银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本次智慧海洋技术中心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变更后,涉及需向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办理环境评价等手续的,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第二次变更原因

①年产智能船舶系统370件套及智能感知系统360件套项目

项目启动以来,新冠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资源调配、募投项目推进工作带来一定影响,为确保在手订单的及时执行,上述项目进度有所延后。现为更好推进公司海底数据中心(UDC)业务加速发展,结合公司各业务体经营情况,经公司审慎研判,决定将“年产智能船舶系统370件套及智能感知系统360件套项目”尚未使用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21,411.10万元(受审议日期与实施日期利息及理财收益结算影响,具体金额以划转募集资金当日账户实际金额为准)用于公司“海底数据中心一期项目”,该项目将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高恩(海南)技术有限公司实施。年末,公司将“年产智能船舶系统370件套及智能感知系统360件套项目”最终尚未投入资金21,511.80万元转为用于“海底数据中心一期项目”。

②智慧海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拟投建的智慧海洋技术中心,是作为海洋数据业务未来发展的重要创新载

体,为公司拓展海洋数据业务提供全面技术支撑。海底数据中心(UDC)业务是公司目前着力拓展的主营业务方向,且公司将在海南省临水县开展海底数据中心一期项目。因此,为了提高公司各领域业务的联动性,契合公司实现从设备和解决方案供应商向数据服务提供商的战略转型规划,公司将“智慧海洋技术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海鹦(海南)技术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海南省陵水县。3)第三次变更原因

①海洋先进传感器综合智能作业平台项目

“海洋先进传感器综合智能作业平台项目”主要依靠面向海兰信下属企业的自用需求提供海洋作业和产品测试服务,以及对外租赁的业务模式获取收入。其中,对内提供服务的类型包括潜标和浮标的布放与维护保养、海洋仪器产业化测试、常压潜水服(ADS)装备深海作业、智能船舶系统研发测试、海洋水下数据舱(UDC)研发测试等。

2021-2023年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部分外部租赁业务模式的目标客户订单量处于低位运行,仅满足公司及下属企业的自用需求并不足以实现预计投资效益。2023年是公司深入推动高质量变革的第一年,为构建长期的市场竞争优势,公司明确提出了“精品战略”,公司发展战略的侧重点亦有所调整。为降低募集资金使用及运营风险,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着控制风险、审慎投资的原则,公司终止“海洋先进传感器综合智能作业平台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具有更好现金流或回款能力的生产经营活动。

②智慧海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智慧海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是作为海洋数据业务未来发展的重要创新载体,为公司拓展海洋数据业务提供全面技术支撑。海底数据中心(UDC)业务是公司目前着力拓展的主营业务方向,截至2023年10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8,685.99万元用于购置土地建设研发中心和办公用房,虽然海底数据中心(UDC)业务市场竞争优势明显且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受地方政府土地使用政策及用途调整等影响,因此导致了此项目的实施周期延后,项目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稳步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整体运行效率,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经谨慎研究,公司拟对“智慧海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4)第四次变更原因

“智慧海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计划作为公司海洋数据业务未来发展的重要创新载体,开展海洋数据立体探测技术、海洋数据融合与应用技术,以及围绕数据相关的海洋装备技术的产业化研究。在项目建设期内:

①公司将重点开展海洋水下数据舱(UDC)技术研发工作。公司已通过自有资

金完成了海洋水下数据舱(UDC)技术研发工作,公司海底数据中心(UDC)已迈入新的发展阶段,在海洋水下数据舱(UDC)技术研发方面,目前公司已经在海南全面开建的商用海底数据中心示范项目,掌握了相关核心技术,并具备了海底数据中心综合服务能力,公司已经完成阶段性探索,全面进入到海底数据中心商业化阶段。推动海底数据中心与海上风电的融合是公司重要战略举措,UDC上海项目(一期)作为“海上风电+海底数据中心”零碳新基建项目,将通过运营模式创新实现两者间的有机结合。公司需要积极把握机遇,实现技术成果转化,通过示范项目推动海底数据中心与海上风电的融合的落地,从而不断深化在海底数据中心领域的业务布局,为后续的复制推广和业务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②公司一直在持续进行海洋装备技术的产业化研究,面对当前国际形势,公司

亟需加快相关应对举措实施步伐。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持续进行着海洋装备技术的产业化研究,在固态导航雷达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应用方面均走在国内行业前列,是国内少数几个完成产品设计、开发、试制和工艺验证的企业之一。2022年6月,公司被相关国家实施采购限制,对公司磁控管船舶导航雷达的上游供应链的稳定性造成了不利影响,公司快速做出应对响应,推进自主化研发进程,以持续稳固公司业务的稳定发展。目前,公司已经完成船舶固态导航雷达基本原理的技术实现和样机研制工作,亟需募集资金支持继续深化技术研发,突破雷达微波组件国际供应链的封锁,研制全自主固态导航雷达,推动民用船舶关键配套装备的国产化进程。除上述变更事项外,截至2024年12月31日,无其他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3、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上述可用于暂时性补流的1.4亿(含本数)来自于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及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资金使用安排合理,没有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募集资金项目下的募集资金未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末,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计使用不超过

2.5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可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2.56亿元,来自于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及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募集项目下用于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25,000.0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中。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5月25日、2022年8月24日、2023年12月21日和2024年4月11日,分别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1-2: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024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二、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0号)同意注册。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根据本次股票发行方案,本公司共发行股票30,581,039股,每股价格人民币9.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为30,000.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12日,本公司共计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5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9,5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于2022年12月13日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清华园支行110905751110805的人民币账户内。

本次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律师费、会计师费用等共计(不含税金额)598.11万元,实际可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9,401.89万元。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809.80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20,597.84万元(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4.11万元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1.64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4年度,公司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592.09万元及其理财收益1,058.03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9,401.89万元及相应理财收益1,058.03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及利息收入全部转回公司自有账户中,相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注销完成,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六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文件的规

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该管理办法于2020年4月22日经本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制度要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接受保荐代表人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公司定期由内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及利息收入全部转回公司自有账户中,公司全资子公司三沙海兰信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北京金泰国际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0701014502450034)、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0511220000001187)、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龙昆南支行开立的募集账户(账号898902232010808)、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清华园支行开立的用途为补充营运资金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905751110805)均已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1、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海洋基础工程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21,634.83万元(含利息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支持“海南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建设项目(EPC+O)”的实施。

(2)变更原因

“海洋基础工程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是围绕公司旗下的海洋观探测业务板块展开,公司计划在海南省海口市租赁场地并建设服务网点,购置性能先进的海洋观探测仪器和海洋作业装备,扩充员工团队规模,针对“无人智能海洋测绘系统”、“桥梁、大坝数字化监测系统”、“水下基础工程维修保养控制技术研究”等技术课题开展创新研发,面向海上风电、海洋油气等新兴海洋经济领域以及内陆水域提供基础工程巡检和维护保养等专业技术服务,并通过长期租赁方式,向地方测绘机构、海事局、高校及科研院所等下游客户租赁海洋观探测仪器和海洋作业装备。公司未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原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20%,主要由于公司在上年末得知海南省预计在2024年上半年将招标“海南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建设项目”,该项目与公司原募投项目重合度较高,均为海洋观探测能力的实施,公司决定若中标新项目,将以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方式支持新项目的实施;若未中标则继续实施原募投项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海南欧特海洋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以下简称“欧特海洋”)均于2024年6月18日前收到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发出的关于“海南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建设项目(EPC+O)”(以下简称“中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中标项目亦是围绕海兰信旗下的海洋观探测业务板块展开,与募投项目投资逻辑相符。中标项目将依托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在海洋调查和海洋基础工程技术服务领域中的高端设备资源、关键技术积累、专业人才团队、项目实施经验等方面的优势,相较于原募投项目的对外租赁模式,现有项目的业务模式为设备销售加数据维护服务,设备销售及后期的数据服务均可产生利润。相较于原募投项目,新项目聚焦轻资产模式,项目交付周期较短、可快速回笼资金,后续数据服务可持续产生利润,有利于提高公司相关财务指标,因此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所配置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中标项目的实施。

3、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上述可用于暂时性补流的1.4亿元(含本数)来自于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及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资金使用安排合理,没有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募集资金项目下的募集资金未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计使用不超过

2.5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可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2.56亿元,来自于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及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9月19日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同意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2-2: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4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

1-1、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1-2、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024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1、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4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编制单位: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募集资金总额 72,130.19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764.8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4,801.53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7,744.3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62,255.3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86.31%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不适用是
海底数据中心一期项目否21,511.80 1,349.14 21,511.80 100.00%2024年8月386.91 是否
是15,941.98 15,941.98 15,941.98 100.00%已终止该募集项目不适用是
不适用是
否12,575.78 415.68 415.68 3.31%2026年4月不适用否
UDC上海项目(一期)否12,225.75 2026年4月不适用否
补充营运资金否9,874.88 9,874.88 9,874.88 100.00%不适用否
合计— 72,130.19 72,130.19 1,764.82 47,744.34—— 386.91——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1)“年产智能船舶系统370件套及智能感知系统360件套项目”变更为“海底数据中心一期项目”。(2)“智慧海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船舶固态导航雷达试验平台建设及产业化项目”和“UDC上海项目(一期)”。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1)“年产智能船舶系统370件套及智能感知系统360件套项目”启动以来,地缘性政治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资源调配、募投项目推进工作带来一定影响,为确保在手订单的及时执行,上述项目进度有所延后。为更好推进公司UDC业务加速发展,结合公司各业务体经营情况,经公司审慎研判,决定将“年产智能船舶系统370件套及智能感知系统360件套项目”尚未使用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用于公司“海底数据中心一期项目”。(2)“海洋先进传感器综合智能作业平台项目”主要依靠面向海兰信下属企业的自用需求提供海洋作业和产品测试服务,以及对外租赁的业务模式获取收入。2021 -2023年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部分外部租赁业务模式的目标客户订单量处于低位运行,仅满足公司及下属企业的自用需求并不足以实现预计投资效益。为降低募集资金使用及运营风险,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着控制风险、审慎投资的原则,公司终止了“海洋先进传感器综合智能作业平台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12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剩余募集资金15,941.98万元及其理财收益726.40万转入一般账户用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智慧海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计划作为公司海洋数据业务未来发展的重要创新载体,开展海洋数据立体探测技术、海洋数据融合与应用技术,以及围绕数据相关的海洋装备技术的产业化研究。在项目建设期内:1、公司将重点开展海洋水下数据舱(UDC)技术研发工作。公司已通过自有资金完成了海洋水下数据舱(UDC)技术研发工作,公司海底数据中心(UDC)已迈入新的发展阶段,在海洋水下数据舱(UDC)技术研发方面,目前公司已经在海南全面开建的商用海底数据中心示范项目,掌握了相关核心技术,并具备了海底数据中心综合服务能力,公司已经完成阶段性探索,全面进入到海底数据中心商业化阶段。推动海底数据中心与海上风电的融合是公司重要战略举措,UDC上海项目(一期)作为“海上风电+海底数据中心”零碳新基建项目,将通过运营模式创新实现两者间的有机结合。公司需要积极把握机遇,实现技术成果转化,通过示范项目推动海底数据中心与海上风电的融合的落地,从而不断深化在海底数据中心领域的业务布局,为后续的复制推广和业务发展奠定坚实基础。2、公司一直在持续进行海洋装备技术的产业化研究,面对当前国际形势,公司亟需加快相关应对举措实施步伐。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持续进行着海洋装备技术的产业化研究,在固态导航雷达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应用方面均走在国内行业前列,是国内少数几个完成产品设计、开发、试制和工艺验证的企业之一。2022年6月,公司被相关国家实施采购限制,对公司磁控管船舶导航雷达的上游供应链的稳定性造成了不利影响,公司快速做出应对响应,推进自主化研发进程,以持续稳固公司业务的稳定发展。目前,公司已经完成船舶固态导航雷达基本原理的技术实现和样机研制工作,亟需募集资金支持继续深化技术研发,突破雷达微波组件国际供应链的封锁,研制全自主固态导航雷达,推动民用船舶关键配套装备的国产化进程。因此公司将“智慧海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船舶固态导航雷达试验平台建设及产业化项目”和“UDC上海项目(一期)”。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智慧海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第一次变更: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深圳市变更为海南省三亚市。第二次变更:实施地点由海南省三亚市变更为海南省陵水县。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募集项目下用于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25,000.0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中。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募集项目下用于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25,000.0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智慧海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由购置物业并搭建基础研发和办公环境变更为购置土地建设研发中心和办公用房,并采用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配套结合的方式进行项目建设。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可用于暂时性补流的1.4亿(含本数)来自于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及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募集资金项目下的募集资金未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2024年末,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附件1-2、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024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编制单位: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4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21,511.801,349.1421,511.80100.00%2024年8月386.91是否
15,941.9815,941.98100.00%已终止该募集项目不适用不适用
12,575.78 415.68415.683.31%2026年4月不适用否
12,225.752026年4月不适用否
合计—62,255.311,764.8237,869.46——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智慧海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船舶固态导航雷达试验平台建设及产业化项目”和“UDC上海项目(一期)”。“智慧海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计划作为公司海洋数据业务未来发展的重要创新载体,开展海洋数据立体探测技术、海洋数据融合与应用技术,以及围绕数据相关的海洋装备技术的产业化研究。在项目建设期内:①公司将重点开展海洋水下数据舱(UDC)技术研发工作。公司已通过自有资金完成了海洋水下数据舱(UDC)技术研发工作,公司海底数据中心(UDC)已迈入新的发展阶段,在海洋水下数据舱(UDC)技术研发方面,目前公司已经在海南全面开建的商用海底数据中心示范项目,掌握了相关核心技术,并具备了海底数据中心综合服务能力,公司已经完成阶段性探索,全面进入到海底数据中心商业化阶段。推动海底数据中心与海上风电的融合是公司重要战略举措,UDC上海项目(一期)作为“海上风电+海底数据中心”零碳新基建项目,将通过运营模式创新实现两者间的有机结合。公司需要积极把握机遇,实现技术成果转化,通过示范项目推动海底数据中心与海上风电的融合的落地,从而不断深化在海底数据中心领域的业务布局,为后续的复制推广和业务发展奠定坚实基础。②公司一直在持续进行海洋装备技术的产业化研究,面对当前国际形势,公司亟需加快相关应对举措实施步伐。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持续进行着海洋装备技术的产业化研究,在固态导航雷达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应用方面均走在国内行业前列,是国内少数几个完成产品设计、开发、试制和工艺验证的企业之一。2022年6月,公司被相关国家实施采购限制,对公司磁控管船舶导航雷达的上游供应链的稳定性造成了不利影响,公司快速做出应对响应,推进自主化研发进程,以持续稳固公司业务的稳定发展。目前,公司已经完成船舶固态导航雷达基本原理的技术实现和样机研制工作,亟需募集资金支持继续深化技术研发,突破雷达微波组件国际供应链的封锁,研制全自主固态导航雷达,推动民用船舶关键配套装备的国产化进程。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附件2-1、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4年12月31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编制单位: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总额29,401.89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0,592.0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20,581.32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9,401.8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20,581.3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70.00%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海洋基础工程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是20,581.32 20,581.32 20,581.32 20,581.32 100.00%已终止该募集项目不适用是
补充营运资金否8,820.57 8,820.57 10.77 8,820.57 100.00%不适用否
合计— 29,401.89 29,401.89 20,592.09 29,401.89——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海洋基础工程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是围绕公司旗下的海洋观探测业务板块展开,公司计划在海南省海口市租赁场地并建设服务网点,购置性能先进的海洋观探测仪器和海洋作业装备,扩充员工团队规模,针对“无人智能海洋测绘系统”、“桥梁、大坝数字化监测系统”、“水下基础工程维修保养控制技术研究”等技术课题开展创新研发,面向海上风电、海洋油气等新兴海洋经济领域以及内陆水域提供基础工程巡检和维护保养等专业技术服务,并通过长期租赁方式,向地方测绘机构、海事局、高校及科研院所等下游客户租赁海洋观探测仪器和海洋作业装备。公司未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原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20%,主要由于公司在上年末得知海南省预计在2024年上半年将招标“海南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建设项目”,该项目与公司原募投项目重合度较高,均为海洋观探测能力的实施,公司决定若中标新项目,将以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方式支持新项目的实施;若未中标则继续实施原募投项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海南欧特海洋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以下简称“欧特海洋”)均于2024年6月18日前收到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发出的关于“海南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建设项目(EPC+O)”(以下简称“中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中标项目亦是围绕海兰信旗下的海洋观探测业务板块展开,与募投项目投资逻辑相符。中标项目将依托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在海洋调查和海洋基础工程技术服务领域中的高端设备资源、关键技术积累、专业人才团队、项目实施经验等方面的优势,相较于原募投项目的对外租赁模式,现有项目的业务模式为设备销售加数据维护服务,设备销售及后期的数据服务均可产生利润。相较于原募投项目,新项目聚焦轻资产模式,项目交付周期较短、可快速回笼资金,后续数据服务可持续产生利润,有利于提高公司相关财务指标,因此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所配置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中标项目的实施。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海洋基础工程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21,634.83万元(含利息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支持“海南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建设项目(EPC+O)”的实施。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2024年末,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及利息收入全部转回公司自有账户中,相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注销完成,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六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30,000.00万元,本表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承销费、律师费、会计师费用等合计为598.11万元后的余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可用于暂时性补流的1.4亿(含本数)来自于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及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募集资金项目下的募集资金未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附件2-2、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4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编制单位: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4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20,581.3220,581.3220,581.32100.00%已终止该募集项目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20,581.3220,581.32——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海洋基础工程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是围绕公司旗下的海洋观探测业务板块展开,公司计划在海南省海口市租赁场地并建设服务网点,购置性能先进的海洋观探测仪器和海洋作业装备,扩充员工团队规模,针对“无人智能海洋测绘系统”、“桥梁、大坝数字化监测系统”、“水下基础工程维修保养控制技术研究”等技术课题开展创新研发,面向海上风电、海洋油气等新兴海洋经济领域以及内陆水域提供基础工程巡检和维护保养等专业技术服务,并通过长期租赁方式,向地方测绘机构、海事局、高校及科研院所等下游客户租赁海洋观探测仪器和海洋作业装备。公司未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原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20%,主要由于公司在上年末得知海南省预计在2024年上半年将招标“海南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建设项目”,该项目与公司原募投项目重合度较高,均为海洋观探测能力的实施,公司决定若中标新项目,将以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方式支持新项目的实施;若未中标则继续实施原募投项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海南欧特海洋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以下简称“欧特海洋”)均于2024年6月18日前收到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发出的关于“海南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建设项目(EPC+O)”(以下简称“中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中标项目亦是围绕海兰信旗下的海洋观探测业务板块展开,与募投项目投资逻辑相符。中标项目将依托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在海洋调查和海洋基础工程技术服务领域中的高端设备资源、关键技术积累、专业人才团队、项目实施经验等方面的优势,相较于原募投项目的对外租赁模式,现有项目的业务模式为设备销售加数据维护服务,设备销售及后期的数据服务均可产生利润。相较于原募投项目,新项目聚焦轻资产模式,项目交付周期较短、可快速回笼资金,后续数据服务可持续产生利润,有利于提高公司相关财务指标,因此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所配置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中标项目的实施。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 同意公司终止“海洋基础工程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21,634.83万元(含利息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支持“海南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建设项目(EPC+O)”的实施。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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