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力)
本人王力,2021年7月起担任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2024年01月01日-2024年12月31日)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王力,1959年9月出生,经济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特聘教授,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校外导师,特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执行站长。曾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北京市有突出贡献专家、中国社科院长城学者。2019年12月至今担任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8月至今担任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7月19日至今担任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公司共计召开5次股东大会,12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了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具体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 次数 | 亲自 出席 次数 | 委托 出席 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实际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12 | 12 | 0 | 0 | 否 | 5 | 5 |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无缺席会议的情况。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建设及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运作情况、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客观地决策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投资者。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并通过电话和邮件、微
信等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日常经营情况的介绍和汇报,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结合公司运营状况,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通过会议、与会计师沟通等渠道,向独立董事介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任董事以及董事会换届
公司于报告期内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等相关议案;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董事的议案。本人认真查阅了拟聘任人员的简历及其他相关资料,认为拟聘任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其提名、审议、任免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符合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要求,且其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较为熟悉公司状况,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2024年9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地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__
王力
2025年4月23日